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服务指南
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服务指南
服务范围:主体业态包括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如申请通过网络经营、内设中央厨房或者从事集体用餐配送的,应当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
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4月24日主席令第二十一号)(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受理机构:淮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受理条件:1、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申办单位食堂,以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2、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3、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4、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5、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6、符合《安徽省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暂行规定》。
7、新建、改扩建学校食堂的图纸设计应经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事前审查。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一)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文件;
(四)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办理流程:
1.申请:线上在政务服务网/线下在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申请。
2.受理:受理人在政务服务运行平台核验受理/线下核验受理。确认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对审核未通过的应及时告知,并告知其需要补正的材料;
3.审查: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确认,对没有通过审查的应书面告知原因;
4.办结:业务人员在政务服务运行平台办结/线下办结
5.结果送达:办理结果窗口送达或邮寄送达。
办结时限: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办理地点:蚌埠市淮上区凤凰城17栋淮上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监督投诉渠道:0552-28319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