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030512/202403-00013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其他
内容分类: 暂住登记 发布日期: 2024-03-01 17:24:40
发布机构: 淮上区 成文日期: 2024-03-01
来源单位: 淮上区人民政府 性: 有效
名  称: 暂住登记办事指南
文  号: 词: 暂住登记办事指南

暂住登记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24-03-01 17:24信息来源:淮上区人民政府 浏览量:

一、受理部门:淮上公安分局各公安派出所

二、办理条件:

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15日内,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相关材料申报居住登记。

三、办理流程:

流动人口符合办理居住登记条件的,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申报居住登记。

四、所需材料:

(一)个人申报:1、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2、住所证明。

(二)单位申报:1、流动人口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2、用工合同、住所证明(用人单位提供);3、房屋租赁合同材料(房屋出租人提供);4、中介合同材料(房屋租赁中介机构提供)。

五、办理时限:

对符合居住登记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登记。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