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030512/202403-00010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其他
内容分类: 服现役注销 发布日期: 2025-03-13 09:12
发布机构: 淮上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5-03-13
来源单位: 淮上区人民政府 性: 有效
名  称: 服现役注销
文  号: 词: 应征入伍注销户口办事指南

服现役注销

发布日期:2025-03-13 09:12信息来源:淮上区人民政府 浏览量:

    服现役注销事项已于2021年8月1日起取消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已于2021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第四十三条规定“公民入伍时保留户籍”。根据公安部要求,自2021年8月1日起,新兵入伍、公民考取军校入学,以及直接招收和定向培养士官入伍时不再注销户籍,但直接选拔招录和特招地方人员担任军官的仍暂注销户籍;《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施行前已经注销户籍的军人暂按原户籍管理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