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淮上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
一、职责权限
1.落实政府和部门职责。(牵头单位: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配合单位:区直有关部门,有关乡镇园区)
2.依法保障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牵头单位:区教育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发改委、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推进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创新。(牵头单位:区教育局;配合单位:区委编办、区人社局)
4.继续加快学校标准化建设。(牵头单位:区教育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审计局)
5.进一步扩大教育资源。(牵头单位:区教育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发改委、区住建局、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区审计局,有关乡镇园区)
6.保障义务教育学校用地。(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区教育局、区财政局,有关乡镇园区)
7.加大教育装备投入力度。(牵头单位:区教育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发改委)
8.加强学校管理队伍建设。(牵头单位:区教育局;配合单位:区委编办、区人社局)
9.建立教师补充交流机制。(牵头单位:区教育局;配合部门:区人才办、区委编办、区人社局、区财政局,有关乡镇园区)
10.推进教师素质提升。(牵头单位:区教育局;配合单位:区人社局)
11.加快学校内涵发展。(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12.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13.关爱特殊群体教育。(牵头单位:区教育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残联)
14.实现质量提升。(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15.加强动态监测。(牵头单位: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配合单位: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目标办、区教育局)
16.强化督政功能。(牵头单位: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配合单位:区政府办、区教育局)
二、管理流程
1、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区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皖教督〔2018〕8号)规定:
督导评估内容与标准:区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包括资源配置、政府保障程度、教育质量、社会认可度四个方面内容。
督导评估程序:区(区)级自评→市级复核→省级评估→国家认定→监测复查。
2、《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区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国家督导评估认定工作规程>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9〕30号)规定:“第二条 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的督导评估认定工作(以下简称“国家评估认定工作”),由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第四条 国家评估认定工作包括资格审核、社会认可度调查、指标审核、实地核查、结果认定五个流程,依次进行。在资格审核、社会认可度调查、指标审核、实地核查流程中,如发现存在未达到《区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规定标准要求的情况,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即终止对该区当年的评估认定工作,同时终止对该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年的评估认定工作。”
三、监督方式
各督学责任区组织责任督学不定期到学校开展督导检查。教体局监督举报电话:0555-3973188
皖公网安备3403000200059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