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权限范围内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事指南
一、受理条件:1、通车试运营2年以上;2、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已全部处理完毕,并经项目法人验收合格;3、工程决算编制完成,竣工决算已经审计,并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认定;4、竣工文件已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的全部内容;5、档案、环保等单项验收合格,土地使用手续已办理;6、各参建单位完成工作总结报告;7、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合格,并形成工程质量鉴定报告。
二、申请材料:
1、交工验收报告;
2、项目执行报告、设计工作报告、施工总结报告和监理工作报告;
3、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的有关批复文件;
4、档案、环保等单项验收意见;
5、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批复文件;
6、竣工决算的核备意见、审计报告及认定意见。
三、申请方式:现场申请。
四、流程:申请人携带有关材料前往淮上区住建交通局办理。
五、申请受理机构:淮上区住建交通局。
六、受理地点:淮上区住建交通局。
七、办理时限: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7:30
八、咨询电话:28295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