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规划
蚌埠市“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规划
蚌埠市生态环境局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
目 录
“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础上,向美丽中国建设目标迈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徽作出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建设美好安徽的关键时期。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安徽省有关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要求,持续改善蚌埠市大气环境质量,切实开展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协同控制,深度融入区域一体化发展,加快打造“三地一区”两中心,努力建设幸福蚌埠,根据《蚌埠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蚌埠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制定本规划。本规划主要阐明“十四五”时期全市大气生态环境保护的总体思路、发展导向、规划目标、重点任务、重点工程和保障措施,是“十四五”全市大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依据。
以2020年为规划基准年,规划时限为2021-2025年。
规划范围为蚌埠市全域,总面积5950.72平方公里,包括龙子湖、蚌山、禹会、淮上4个区和怀远、五河、固镇3个县。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徽作出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以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工作方针,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引领,突出重点管控的空间、时段、行业领域和污染物,聚焦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协同控制,加快补齐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减排短板,推进大气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推动“十四五”空气质量改善目标顺利实现,人民群众蓝天幸福感、获得感进一步增强。
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秋冬季聚焦PM2.5和重污染天气,夏季聚焦O3污染,科学确定攻坚重点区域、对象、措施。严格依法治理、依法监管,反对“一刀切”“运动式”攻坚。
坚持优化结构、标本兼治。大力推进产业、能源、运输、用地结构优化调整,提升用能、运输等领域清洁低碳水平,持续推进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完善应对机制,精准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坚持系统观念、协同增效。统筹大气污染防治和温室气体减排,促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聚焦PM2.5和O3协同控制,强化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加强区域协同治理、联防联控。
坚持部门协作,压实责任。明确责任分工、强化部门协作,开展联合执法,形成治污合力。加强帮扶指导,严格监督考核,推动大气污染治理责任落实落地。
(一)环境质量变化情况
全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从2015年86微克/立方米下降至2020年72微克/立方米,降幅16.3%;细颗粒物(PM2.5)浓度从2015年61微克/立方米下降至2020年43微克/立方米,降幅29.5%;臭氧(O3-8h-90per)浓度整体呈现上升趋势,从2015年118微克/立方米上升至148微克/立方米,增幅25.4%;二氧化硫(SO2)浓度从2015年24微克/立方米下降至2020年13微克/立方米,降幅45.8%;二氧化氮(NO2)浓度从2015年32微克/立方米下降至2020年31微克/立方米,降幅3.1%;大气环境质量优良天数比例81.4%,较2015年提高6.5个百分点,全市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2020年全市PM2.5浓度为43微克/立方米,较2015年下降29.5%,完成省下达的目标任务(较2015年下降20%,目标值51微克/立方米);大气环境质量优良天数比例81.4%,完成省下达的目标任务(目标值80%)。2020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污染物排放量分别为1.486万吨、2.75万吨,较2015年分别下降17.44%、13.25%,完成省下达的目标任务(较2015年,二氧化硫减排比例15.4%,氮氧化物减排比例13.2%);2020年重污染天数为2天,“十三五”期间重污染天数合计为22天,完成省下达的目标任务(25天)。
“十三五”期间,全市深入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等,围绕产业、能源、交通运输、用地结构优化调整,强化控煤、控气、控车、控尘、控烧措施,编制任务清单和项目清单,调度督促任务落实。
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推进重点领域节煤提效,稳步推进开发区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项目建设。强化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制定出台《蚌埠市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2018-2020年)》,明确煤炭消费减量工作目标、要点和保障措施,将煤炭消费减量目标分解落实到各县区政府,严格执行新增耗煤项目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制度。“十三五”期间,全市单位GDP能耗下降23.6%(省下达目标下降16%),2020年,全市能源消费总量580.32万吨标准煤,较2015年增加35.41万吨标准煤(省下达目标为增量控制在80万吨标准煤以内)。“十三五”期间能耗双控指标均控制在省下达目标以内,能耗双控形势总体较好。
全面开展锅炉整治。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锅炉拉网式排查,建立燃煤锅炉、天然气锅炉、生物质锅炉清单,登记造册、动态管理、分类整治。对市区中环线范围内及三县重点乡镇等地区通过拆除、“煤改气”、改生物质成型燃料、封停等方式淘汰和改造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对生物质锅炉采取改天然气、安装高效除尘设施和取缔的方式实施停产整治。制定《蚌埠市天然气锅炉低氮改造排查整治方案》,2020年对各县区建成区范围内的120余台燃气锅炉进行低氮改造。
积极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积极优化能源结构。制定蚌埠市“十三五”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实施计划、“十三五”规划建设地面光伏电站项目、风电项目建设计划、光伏扶贫项目实施计划等方案。目前,全市共有4家生物质电厂,总装机规模114MW;3座垃圾焚烧电厂,总装机规模75MW;光伏发电总装机规模230MW,可再生能源装机占比进一步提升。推进天然气管网及加气站等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城区天然气管网布局,逐步扩大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采取积极措施增加天然气、电力供应,提高天然气、电力替代煤炭消费量。
推进产业布局调整和转型升级。以“363”城市布局为指引,强力推进中粮生化、天润化工、八一化工等重点化工企业退市进园及老工业搬迁改造,西部化工企业搬迁关停工作基本完成。严格贯彻落实国家、省相关政策,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制定《蚌埠市严格控制高耗能项目盲目发展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实施“两高”项目排查评估台帐管理,分级建立项目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淘汰“低小散”企业,加强园区绿色改造,促进产业转型升级,聚焦硅基新材料、生物基新材料双轮驱动,着力打造“创新之城–材料之都”,引领经济转型升级。三次产业增加值比例由“十二五”末的14:44.9:41.1调整为12.7:38.6:48.7,产业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
推进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对照国家、省有关目标任务,加快工业调整,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按期完成经纬轮转钢20吨电炉、迅启电源40万千伏安时铅蓄电池生产线等2个国家下达重点淘汰项目拆除任务,完成安徽华光光电玻璃材料集团有限公司400t/d浮法玻璃生产线的淘汰工作,较好地完成了淘汰目标任务。制定《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建立完善化解钢铁过剩产能防范打击“地条钢”工作长效机制的通知》(蚌政办秘〔2018〕132号),定期公示涉钢企业名单,设立举报热线,对打击“地条钢”形成高压态势。
推进重点行业治理水平提升。强化电力、水泥、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烟气治理设施升级改造,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在线监控设施稳定运行。从物料处理、输送、装卸、储存等过程对重点企业无组织排放进行改造,无组织排放情况得到有效控制。完成全市大气重点排放企业及45米以上高架源企业在线监测安装工作,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运行,并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限期全部改造。加快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完成新源热电超低排放工程和中粮涂山热电改造工程。推进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全面完成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淘汰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
深入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细化“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标准,成立集中开展“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各项整治工作。2018-2019年深入开展“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对列入“散乱污”整治清单的873家企业实施分类整治。2020年巩固深化全市“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成效,采取关停取缔、提升改造等方式分类完成了102家“散乱污”企业整治,并建立“散乱污”整治动态管理机制,杜绝“散乱污”项目异地转移、死灰复燃。
有序推进VOCs综合整治。制定《蚌埠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工作方案》,以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为重点,通过源头预防、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等综合措施,推进重点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完成整改,实施全面达标排放治理。“十三五”期间全市3座储油库、112座加油站完成油气回收装置安装改造,322家汽修行业单位完成车辆密闭喷漆和收集处理改造工作,对全市1834个VOCs排放单位开展抽查检查,着重解决部分工业企业VOCs治理效果差、餐饮油烟未稳定达标排放、车辆维修露天喷漆或不开启污染防治设施等问题。2020年完成了21家企业的VOCs“一厂一策”方案,结合夏季臭氧污染防治百日攻坚,强化全市工业源、移动源、油品、餐饮源、生活源等涉VOCs排放领域综合整治,全面提升重点领域VOCs防治水平,有效减少全社会VOCs排放量。
调整货物运输结构。制定印发《蚌埠市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实施方案》(蚌交运〔2018〕8号),积极推动一批涉铁项目,通过发挥铁路货运骨干作用,不断提升铁路覆盖范围和通达度,努力调整运输结构,提高运输效率。主动谋划临港产业园综合货运中心项目,新货场建成后,市区南货场、马场湖货场、西货场等货运功能与地块逐步搬迁置换,释放市区土地,缓解主城区交通压力,做大做强蚌埠地区铁路货运规模。谋划推进固镇经济开发区、沫河口化工园区新建铁路专用线项目,以满足企业大宗货物的运输需求,改变企业运输方式,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加快推进中宏码头、固镇新港码头、五河工业园区港口码头建设。
推进车船结构升级。“十三五”以来,全市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绿色发展部署,在实现主城区清洁能源车辆全覆盖的基础上,继续加大绿色公交投入力度,投资10亿余元,购租新能源公交车733台。截止2020年底,拥有新能源公交车783台,占主城区营运公交车的比例达87%左右。加大出租汽车清洁能源和新能源车辆推广应用力度,目前全市清洁能源出租汽车共1975辆,新能源出租汽车220辆(含网约车)。加快靠港船舶岸电系统改造工作,全市5座运营港口码头已完成岸电设施全覆盖,共计36个泊位(包括6个在建泊位,30个已建成泊位),建成泊位中2个泊位未运营,其余28个泊位已实现岸电全覆盖;全面完成了运输船舶污水收集设施改造,有序推进港区内作业机械“油改气”工作,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等。
推进油品质量升级。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以高速公路、国省道沿线以及乡镇区域为重点,开展国六标准柴汽油市场专项检查行动,未发现销售低于国六标准成品油现象,并对成品油和车用尿素开展质量抽检,抽检发现的所有问题均依法查处。
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在全市主城区范围内,布设固定式、移动式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设备,通过室内软件监测平台和室外机动车尾气固定式遥感监测点对主要入城道路上行驶的柴油车进行全面监控、实时监测。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工作,划定非移动道路机械低排放控制区,推进工程机械和港作机械清洁能源化改造,新增和更换的作业机械采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落实柴油货车污染攻坚,实施机动车I/M制度,采用人工监测方式对尾气不合格车辆进行处罚,2020年共完成1163辆柴油货车尾气车载自动诊断系统(OBD),实时监管车辆尾气排放情况,提升柴油货车尾气管控力度。
持续开展建筑工地、混凝土搅拌站、拆迁现场、停车场、道路、物料堆场等综合整治,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对渣土运输车辆安装卫星定位系统,严格管控,杜绝撒漏现象发生。加大道路保洁力度,采取机械化清扫、冲洗和洒水联合作业模式,城区内重点道路实现湿式机扫、道路洒水和空中喷雾降尘全覆盖,2020年市区道路机械化率达92%。制定实施《蚌埠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实施方案(2018-2020)》,完成区域内30个废旧宕口约1009亩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新建和已建生产矿山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开发利用方案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实行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
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持续抓好农作物秸秆全面禁烧,充分运用“蓝天卫士”视频监控系统,开展巡查暗访,督促各地严格落实责任,加大禁烧力度。按照“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原则,大力实施秸秆“一主五辅”利用方式,利用财政奖补资金,重点引导社会主体参与秸秆还田示范片建设以及肥料化、能源化、基料化、饲料化、原料化利用建设。截止2020年底,全市秸秆综合利用规模企业61家,年利用秸秆能力达到120余万吨。在建秸秆综合利用现代环保产业园3个,已入驻企业9家,年秸秆综合利用能力达到110万吨以上。2020年农作物秸秆利用总量约311.21万吨,肥料化利用136.23万吨(机械还田134.83万吨)、能源化利用104.191万吨、基料化利用5.508万吨、饲料化利用60.279万吨、原料化利用5万吨。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4.1%,其中产业化利用率56.68%,能源化和原料化利用率达到35.09%。
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出台《蚌埠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规定“市区中环线以内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禁放区域内任何时间均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市区禁放区域以外的区域为限制燃放区域,限制燃放区域内除国家法定的春节假期和办理婚、丧事以外,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自禁放工作开展以来,通过举行禁放专题宣传、发放禁放传单、张贴宣传标语、悬挂宣传横幅、制定宣传展板等形式进行宣传,营造全面参与禁放的社会氛围,切实减轻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不利影响,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落实网格化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储存、销售、运输烟花爆竹等行为,查处违规燃放、储存烟花爆竹等案件。
完善空气质量监测体系,全市共建成环境空气自动监测子站12个,其中6个国控点(分别位于蚌埠田家炳中学、工人疗养院、百货大楼、蚌埠学院、淮上区政府和高新区)、6个省控点(怀远、五河、固镇县各2个),监测项目包括SO2、NO2、CO、PM10、PM2.5和O3,实现县区全覆盖。市区设置了310个空气质量监测微站、2个小型站、2台移动监测车,对市区各个区域实时空气质量进行监测。完善“天地车人”一体化的机动车排放监控系统,建设完成两套固定垂直式遥感监测设备,并与国家、省级平台联网。50%以上具备条件的重型柴油车安装了远程在线监控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在东海大道、力源码头、胜利路等6条主干线进行安装机动车实时遥感监测点,同时与交警部门开展联合治理机动车尾气治理工作执法。
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市生态环境部局和市气象局密切合作,完善会商研判机制和业务流程,共建大气环境监测数据共享平台,实现大气污染监测和气象环境监测数据全面共享;共建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制度,联合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提升信息发布的科学性和统一性;共商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及响应运行机制,对重大环境空气污染事件开展联合调查、监测和评估;共同开展业务交流和培训合作;指导各县区生态环境、气象部门开展重污染天气监测预报预警报工作。
夯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修订完善《蚌埠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明确了各部门分工职责。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清单》,结合企业生产实际,细化各级别预警减排措施。根据黄色、橙色、红色预警级别实施管控,分别实现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减排10%、20%、30%以上的要求,明确具体的停产生产线、工艺环节及关键性指标,实施一厂一策,确保各项措施能落地、可操作、可检查。
开展排放源清单编制和源解析。在2018年清单基础上,继续开展大气污染源清单动态更新,及时掌握家底,为精准管控提供关键基础数据。剖析空气质量现状,追溯大气污染来源,明确了蚌埠市的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和淮河流域的重污染天气特征,更新了蚌埠市春夏秋冬不同季节、城郊不同点位大气PM2.5的化学组成和主要源类,共形成2份专题研究报告。
“十三五”期间,蚌埠市全力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境质量得到较大改善,但和人民群众期望还有一定的差距。全市PM2.5年均浓度距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仍有较大差距,O3浓度仍然处于较高水平,PM2.5与O3协同控制亟需加强,加之外源性污染输入影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压力依然很大。
(一)空气质量改善进入瓶颈期
尽管近年来蚌埠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明显,但在主要大气污染物中,PM2.5年均浓度仍然超标。在疫情期间停工停产的背景下,2020年PM2.5年均浓度43微克/立方米,超过国家二级标准0.23倍;2020年O3浓度较2015年上升25.4%,O3污染逐步凸显,已成为影响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的污染物。PM2.5与O3协同控制亟需加强,制约空气环境改善的结构性因素没有根本扭转,大气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压力较大。
(二)大气污染治理进入深水期
减排空间日益缩减。“十三五”时期,通过重污染企业搬迁升级改造、“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燃煤小锅炉淘汰改造、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清洁能源替代等工作,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随着治理工作纵深推进,各领域减排空间日益缩减,大气污染治理的边际成本不断增加,实现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目标,需要付出更多的努力。
治气难度不断增大。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深层次问题进一步凸显,一是全市涉及VOCs排放的企业较多,部分涉VOCs企业存在源头控制力度不足、无组织排放问题突出、治污设施简易低效、运行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二是蚌埠是省内最大的老工业基地,目前仍然面临能源结构以化石燃料占据绝对主导地位、产业结构偏重的挑战。三是机动车保有量日益增长(从2015年的22.49万辆上升至2020年的50.21万辆,增幅123.25%),机动车排放NOx和VOCs持续增加,对PM2.5和O3协同控制带来双重考验,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等移动源污染治理有待突破。随着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领域工作难度的不断加大,大气污染治理进入深水期。
(三)环境监管能力有待提升
现有环境监管能力与迫切的空气质量改善要求不相适应,与传统的二氧化硫、烟尘、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相比,VOCs治理有它的特点,目前熟练掌握VOCs污染防治技术、现场检查经验丰富人员缺口大,执法监管面临溯源取样难、固定证据难、技术手段薄弱等难点,违法案件查处难度较大。全市基层生态环境部门的队伍力量相对薄弱,从事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力量有限,大气污染防治责任落实到基层、网格缺乏工作抓手,实现精细化网格化管理缺乏保障,大气污染防治网格管理机制尚未形成。
(四)区域协同治理处于磨合期
输入性污染是蚌埠市大气污染的重要因素之一,在气象条件、大气污染源排放及化学过程作用下,城市间大气污染相互影响明显,重污染期间影响尤为突出。复杂的区域传输来源给全市大气污染治理增加难度,建立和完善大气污染区域联防联控的体制机制至关重要。
蚌埠市与周边城市的联系和合作尚处在磨合和探索阶段,区域协同治理的机制尚未成熟完善,未来仍需在工业污染、机动车船污染、露天焚烧秸秆污染等重点问题治理、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重污染天气应急等方面与周边重点城市加强沟通协作,建立健全区域联防联控体制机制,形成合力。
到2025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下降,PM2.5和O3协同控制取得积极成效,O3浓度增长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减污降碳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
具体指标分为两部分,一是空气质量改善指标(6项),包括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重污染天数、四项主要污染物年均浓度;二是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2项),包括NOx和VOCs减排量。
——环境空气质量提升目标
2025年,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蚌埠市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37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0%,重污染天数下降至1天(安徽省生态环境厅下达给蚌埠市的大气环境约束性指标);PM10年均浓度控制在70微克/立方米,NO2年均浓度持续改善,臭氧浓度增长趋势得到有效遏制。
——大气污染物减排目标
全市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完成安徽省生态环境厅下达的任务,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2041吨,氮氧化物重点工程减排量5699吨。
五、重点任务与措施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构建绿色低碳产业体系
“十四五”是产业绿色转型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和窗口期,以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为重要导向,以产业转型升级、绿色发展为主要目标,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以落后产能淘汰压减、产业布局优化调整、重点行业绿色转型以及产业集群和园区升级改造等为主要任务。
严格环境准入,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即“两高”行业盲目发展。严格落实国家、安徽省产业规划、产业政策、“三线一单”、规划环评,以及产能置换、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区域污染物削减等要求,坚决叫停不符合要求的“两高”项目。严禁新增钢铁、水泥熟料、平板玻璃、铸造等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加速化解和淘汰低效和落后产能,通过产能置换等手段提高铸造等传统产业的整体水平。规范“两高”项目审批,各行政审批部门不得办理禁止新建限制类、投资淘汰类项目有关手续。加强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两高”项目产能、煤耗、能耗、碳排放、污染物排放替代重点监管、计量监测机制,提高信息化建设水平。
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和用途管制要求,将碳达峰碳中和要求纳入“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分区管控体系。严格落实“三线一单”分区管控要求,科学规划产业布局。严把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关,从源头预防大气环境污染。全市东北、东南部为大气环境空间布局敏感区,上述区域内进一步加强工业废气排放治理和监管,并严禁新建高耗能、高污染的工程项目。加强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合城市主体功能区划,依据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重点产业发展布局、结构与规模,禁止新增化工园区。加快推进安徽富博医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实施搬迁。
深入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着力培育壮大硅基、生物基等战略新兴产业集群。围绕打造硅基产业集群,大力发展光伏玻璃、半导体材料、特种玻璃等硅基新材料,推进硅基新材料在电子信息、新能源、储能、新型建材、终端产品制造等领域应用。围绕打造生物基产业集群,大力发展聚乳酸、聚丁二酸、丁二醇酯、呋喃聚酯、聚氨基二甲酸等生物可降解材料,推进生物可降解材料在包装制品、纺织服装、家具用品、生物医药、精细化工等领域应用。实施科技产业协同创新、产业基础再造、技术改造等重大工程,加大重要产品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力度,发展先进适用技术。
着力推进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建设一批绿色生态示范产业园,蚌埠高新区、固镇经开区等积极创建国家绿色产业示范基地。推动全市所有园区开展循环化改造,省级以上开发区全面完成循环化改造,积极创建国家级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在节能环保、循环经济、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等领域积极培育壮大一批绿色产业龙头企业,提高绿色产业集聚度和综合竞争力。推动精细化工、食品加工、纺织服装、新型建材等传统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一行一策”推进清洁低碳改造,促进传统产业“脱胎换骨”。以建材、化工、电镀、农副食品加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为重点,全面落实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要求,推进其它行业规模以上企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全面提升清洁生产水平。
专栏1 产业结构调整大气污染防治工程 |
厚植传统产业特色。推动精细化工、食品加工、纺织服装、新型建材等传统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 增创高新产业优势。依托硅基新材料、生物基新材料、新能源产业优势,全力构建高效节能、先进环保和资源循环利用的绿色产业体系。 推动污染企业退城入园。加快推进安徽富博医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实施搬迁。 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项目。推进高新区、蚌埠经济开发区、淮上经济开发区、固镇经济开发区、怀远经济开发区、五河经济开发区等省级以上园区进行循环化改造。 |
基于大气污染防治需求,结合国家应对气候变化与推进“能源革命”任务,把落实“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为总要求,进行煤炭总量控制、能源结构优化、提升节能降耗水平,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以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和二氧化碳控制为重要导向,推进煤炭消费尽快达峰、推动煤炭消费结构进一步优化。落实煤炭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严控新增耗煤项目,实施煤炭消费项目等量或减量替代,推动煤炭消耗指标向优质高效项目倾斜,重点压减非电用煤。积极推进工业、交通运输、建筑、农业以及居民生活等领域实施“以电代煤”。规范在役机组生产运行,推动煤炭等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加强燃煤锅炉整治,加快推进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机组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燃煤锅炉和低效燃煤小热电关停整合。结合城市发展,适时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严格落实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控要求。2025年前,淘汰单独建设的燃料类煤气发生炉,燃煤工业炉窑基本完成清洁化燃料替代,暂不具备条件的需实施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
加快推动化石能源清洁发展,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推动主要用能企业提质增效,推进电能替代工作,实现能源清洁低碳转型。坚持集中与分布式相结合,因地制宜推进风电、光伏、生物质能及配套储能设施建设,打造怀远、固镇、五河风光储一体化示范基地。推动农林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大力发展生物质能源、纤维素乙醇、生物柴油、秸秆制燃气、成型燃料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提升中粮生化燃料乙醇生产能力。大力发展光伏发电,重点在工业园区、公共建筑等可利用屋顶面积充裕、电网接入条件好、电力负荷大的区域,发展“自用为主、余电上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完善城市天然气输配管网,推进市级LNG储气站和城镇中小型LNG/CNG储气设施建设,加快天然气埇桥—禹会干线、天然气泗县—来安干线、天然气凤阳—蚌埠支线建设,着力补齐天然气支线管道、城市燃气管网、门站、加气站等利用设施短板,提高储气规模和应急调峰能力,提高城乡用气普及率,增强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稳步提升清洁能源占比。
严格节能审查制度,开展煤电节能行动,全面推进节能管理,进一步提高工业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洁化生产水平。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大力开发、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确保重点用能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稳步推进园区集中供热、热电联产、新源热电厂等项目升级改造建设。加强对全市重点耗能企业能耗标准执行情况、落后设备淘汰情况专项检查,引导企业加快节能技术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大力推广中高温余热余压利用、低温烟气余热深度回收、空气源低温热泵供暖等低品位余热回收利用技术。实施节能降耗重点工程,持续推进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提升基础设施能效水平。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效果评价工作,实施新建高耗能项目节能审查制度,鼓励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实施能源审计,提升能源管理信息化水平,积极开展能效对标活动。对年综合能耗在1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加强节能监管,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
专栏2 能源结构调整大气污染防治工程 |
能源结构调整。怀远县光伏发电项目,怀远县风力发电项目;固镇县风力发电项目,固镇县屋顶分布式光伏整县推进项目;五河县林洋电化学储能项目、风电光伏一体化项目等。 加快天然气管网建设。推进市级LNG储气站和城镇中小型LNG/CNG储气设施建设,加快天然气埇桥—禹会干线、天然气泗县—来安干线等天然气支线管道建设,提高储气规模和应急调峰能力。 企业能效水平提升。强化年综合能耗在1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用能管理。 |
以打造高效互联的绿色交通体系为目标,加强货物运输绿色转型、机动车和船舶污染防治、车油联合管控、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
深入推进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主要交通干线、大宗货物运输优先发挥铁路、水路运输作用,推动铁水、公铁、公水等联运发展,探索创新“干线多式联运+区域分拨”发展模式,提升水路、铁路货运量。大力改善水运航道通航条件,会同沿淮城市共同打造高等级淮河干流航道,推动淮河航道规划为一级航道,加快建设引江济淮航运工程,提升淮河黄金水道通江达海能力。加快沱浍河四级航道整治,推进怀洪新河怀远至固镇段复航。做大做强蚌埠港中心港区,差异化发展怀远、五河、固镇港区航运服务功能,建设综合性临港产业和临港物流园区,巩固提升蚌埠“千里淮河第一大港”地位。整合港口、集疏运、临港产业园区、物流园区等相关资源,推进港口综合物流业发展,加快蚌埠港向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方向发展。加快推进园区铁路专用线建设,推动市区铁路专用线和货场整合,提升铁路货运枢纽能力。以临港综合货运中心、固镇铁路货场、蚌埠高铁快运物流基地为重点,打造货运物流枢纽,着力发展铁水联运、公铁联运等联运服务产品,提高货物接驳换装效率。
2023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轻型车和重型车国六排放标准。制定老旧汽车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方案,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加强监管执法等措施,鼓励引导提前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重型柴油货车,鼓励国四、国五柴油车进行尾气排放改造升级,逐步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加强新能源车辆推广力度,大力促进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车辆推广应用,公交、环卫、出租、邮政、通勤、轻型物流配送等新增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 80%;港口、机场、铁路货场等新增车辆全部为新能源汽车。加快加气站、充电站(桩)等配套设施建设,满足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发展需求。
2022年7月1日起,实施船舶发动机第二阶段排放标准,严禁新建不达标船舶进入运输市场。鼓励船舶进行发动机升级或尾气处理,通过采取禁限行等措施,限制高排放船舶使用。严格执行船舶强制报废制度,鼓励淘汰使用20年以上的内河航运船舶。推广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新能源船舶。加快船舶受电设施改造,同步推进码头岸电设施建设和标准接插件改造,提高港船岸电设施匹配度。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的通知》的各项规定,深入推进落实排放控制区措施。
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加强对新生产销售发动机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督检查,重点查验污染控制装置、环保信息标签等,并抽测部分机械机型排放情况。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工程机械排放标准、港作机械排放标准,推进排放不达标工程机械、港作机械清洁化改造和淘汰,内河港口、机场新增和更换的作业机械主要采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持续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和排放监测,对超标非道路移动机械依法依规处罚。加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管控,严格查处使用不达标机械和使用不合格燃油的违法行为,消除“冒黑烟”现象。
加大在用车监督执法力度。推进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执法模式。常态化组织机动车尾气路检路查,秋冬季和重污染天气期间,在物流园、集散地等车辆集中区,加密入户监督抽测频次。根据重污染天气管控需要,督促指导重点企业建设门禁和视频监控系统。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管,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和日常监管,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推动落实机动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I/M制度)。
强化油品质量监管。实施国六排放标准和相应油品标准。强化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强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装置运行维护,加快推进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加强油品监管执法,联合开展清除无证无照经营的黑加油站、流动加油罐车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组织开展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监督抽测,建立成品油销售重点监管企业台账和执法台账制度,并制定实施抽检计划。
专栏3 运输结构调整大气污染防治工程 |
货物运输绿色转型。推进沱浍河四级航道整治,建设怀洪新河怀远至固镇段四级航道并复航;建成临港产业园综合货运中心铁路专用线、固镇经济开发区路铁路专用线;推进蚌埠港国际集装箱码头三期工程、国电码头续建工程、天河科技园码头工程等项目建设。 淘汰老旧车辆。鼓励引导提前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重型柴油货车,鼓励国四、国五柴油车进行尾气排放改造升级,逐步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 发展新能源车辆。加强新能源车辆推广力度,大力促进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车辆推广应用,公交、环卫、出租、邮政、通勤、轻型物流配送等新增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 80%;港口、机场、铁路货场等新增车辆全部为新能源汽车。 加强船舶污染防治。限制高排放船舶使用,积极引导水运业主淘汰使用20年以上的内河航运船舶,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航运船舶;加快船舶受电设施改造,同步推进码头岸电设施建设和标准接插件改造,提高港船岸电设施匹配度。 非道路移动机械升级改造。推进排放不达标工程机械、港作机械清洁化改造和淘汰,内河港口、机场新增和更换的作业机械主要采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 加强油气回收治理。加强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装置运行维护,加快推进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
推进扬尘管控精细化、规范化、长效化,加强巡查严格执法,实施网格化管理,实施降尘考核。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建立施工工地管理清单动态更新机制,按照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六个100%”的总要求,有效治理建筑工地扬尘污染。完善扬尘污染监控平台,强化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控、视频监控系统维护、管理和运用。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治理,提高市政道路机械化清扫和精细化水平,推进常态化道路机械化清扫和洒水工作。严格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实行渣土车全密闭化运输。加强港口、码头、货运车站等地装卸作业、物料堆场以及搅拌站扬尘防治,大型煤堆、料堆要实现封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加强矸石山等露天矿山扬尘整治。
强化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禁烧工作。切实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强化各级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在夏收和秋收阶段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严防因秸秆露天焚烧造成区域性重污染天气,实施全年全时段秸秆禁烧监测管控,不断提高禁烧监管水平。加强农村及城市周边垃圾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禁止露天焚烧生活垃圾、落叶等。
全面提升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水平。完善秸秆收储体系,支持秸秆代木、纤维原料、清洁制浆、生物质能、商品有机肥等新技术产业化发展,推动秸秆高值化利用。利用秸秆综合利用奖补政策,完善秸秆利用台账制度,推进秸秆利用长效化运行。重要河道和水源保护地周边全部采取秸秆离田收储,减少秸秆还田造成污染水体。到2025年,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不低于95%。
加快化肥减量增效。深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替代化肥,探索与畜禽粪肥还田利用有机结合。改进农业施肥方式,推广机械深耕、种肥同播、水肥一体等技术应用,提高机械施肥覆盖率,减少施肥过程导致的大气氨排放。全力实施化肥减量行动,推广配方肥、专用肥、缓控释肥等新型肥料,逐步提高肥料利用率。到2025年,三大粮食作物化肥利用率达43%以上。
加快推进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编制实施县域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推动种养结合和粪污综合利用,合理分配耕地畜禽承载。加快实施可养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标准化改造,进一步提高标准化、规模化养殖水平。到2025年,全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畜禽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85%以上。
加强城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源头治理,完善城市餐饮产业发展及空间布局规划。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强化餐饮服务企业油烟排放规范化整治,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采取其它油烟净化措施且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责令整改。持续推进所有县级以上城区的有证餐饮油烟排放情况实地调查,建立“一店一档”及定期清洗制度。探索开展在线监控监测,在中心城区大、中型餐饮单位油烟安装排放在线监控设施。坚决取缔“禁止露天烧烤区域”内的露天烧烤,发现一起、取缔一起,并采取长效措施严格杜绝,餐饮油烟和露天烧烤治理纳入网格化监管范畴。
专栏4 用地结构调整大气污染防治工程 |
施工扬尘污染治理。按照《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等相关文件,建筑施工单位按照“六个百分之百”要求落实扬尘治理措施。完善扬尘污染监控平台,强化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控、视频监控系统维护、管理和运用。 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增加机械化洒水保洁车辆和设备,提高市区建成区和各区县道路机械化清扫率。 秸秆综合利用。完善秸秆收储体系,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和企业进入秸秆综合利用领域,建设一批示范工程,扶持一批重点企业,形成秸秆综合利用产业链。到2025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5%以上。 氨排放管控。全力实施化肥减量行动,推广配方肥、专用肥、缓控释肥等新型肥料,逐步提高肥料利用率;加快推进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 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开展餐饮企业专项整治,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它油烟净化措施且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责令整改。 |
推进VOCs企业“一企一策”工作。制定VOCs重点监管企业名录并定期更新。凡列入名录的企业,均应开展VOCs自查评估,编制“一企一策”方案,并在规定时限内落实相应整治工程,并开展综合整治效果核实评估、现场抽查,确保治理见成效。
深化工业企业VOCs全过程管控。针对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重点行业,建立健全覆盖源头、过程和末端的VOCs全过程控制体系。进一步完善工业企业VOCs管控台账清单,主要包含VOCs原辅材料台账、废气处理设施台账、危废台账和其他辅助台账,定期做好台账检查。开展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VOCs排放重点行业综合整治,实施VOCs源头替代工程,严格落实《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限值》(GB 38507-2020)、《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 38508-2020)、《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 33372-2020)等国家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开展无组织排放源排查,加强含VOCs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深入推进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强化末端治理,针对末端处理效率较低的企业,合理设置集气装置进行废气收集,并配套升级高效治污设施,逐步提升收集效率和处理效率,落实好末端治理任务。
严格落实VOCs排放和管控标准。对照VOCs管控相关技术指南和技术规范的要求,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加强对企业物料转移与储存、设备与管线泄露、敞开液面、工艺过程等涉VOCs环节的管控和整治,全面完成重点行业VOCs整治提升工作。
深化涉VOCs排放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综合整治。推进淮上经济开发区、蚌埠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固镇经济开发区、怀远县经济开发区、五河县经济开发区和禹会工业集聚区六个工业开发区(集聚区)采取傅里叶红外、激光雷达、走航监测等手段,结合园区VOCs污染物排放源清单,精准定位、精准治理存在问题。推进工业园区聘请专业机构,开展监测、溯源、污染治理、设备运维一体化“环保管家”服务。鼓励开发区、企业集群因地制宜推广建设涉VOCs“绿岛”项目,推动涂装类统筹规划建设集中涂装中心,活性炭使用量大的统筹建设活性炭集中处理中心,有机溶剂使用量大的建设溶剂回收中心。以汽修、人造板等行业为主的集群,重点推动优化整合,探索建立集中喷涂中心,配备高效治污设施,替代园区内企业独立喷涂工序。
加强生活源VOCs综合整治。加强汽修、建筑装饰、餐饮等生活源VOCs综合治理。大力推进汽修行业VOCs治理,推广使用水性、高固体分等低挥发性涂料,推广采用静电喷涂等高涂着效率的涂装工艺,喷烤漆等相关工艺操作应置于密闭空间内,产生的VOCs废气应集中收集并导入治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推进建筑装饰行业VOCs综合治理,推广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建筑涂料、木器涂料、胶粘剂等产品。按照《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值》要求,严格装饰材料市场准入,逐步淘汰溶剂型涂料和胶粘剂。推进餐饮油烟精细化治理,城市建成区餐饮企业应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确保正常使用。
加快推进玻璃、化工、陶瓷、砖瓦、铸造等行业污染深度治理,全面推进企业提标改造,严格落实水泥、玻璃行业安徽省地方标准。针对玻璃、水泥、砖瓦等重点行业企业,实施封闭存储、密闭运输、系统收集,严格控制物料(废渣)储存、装卸、破碎、输送及工艺过程中的无组织排放。实施低效治理设施全面提升改造工程,对脱硫、脱硝、除尘等治理设施工艺类型、处理能力、建设运行情况等开展排查,重点关注除尘脱硫一体化、简易碱法脱硫、简易氨法脱硫脱硝、湿法脱硝等低效治理技术,对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通过更换适宜高效治理工艺、提升现有治理设施质量、清洁能源替代、依法关停等方式实施分类整治。鼓励环保绩效水平高的“先进”企业,鞭策环保绩效水平低的“后进”企业,提升环保基础工作整体水平,促进环境绩效A级、B级和绩效引领性企业数目大幅增加。
全面排查高污染燃料设施,确保无死角、无盲区,完善锅炉管理清单。深化锅炉污染整治,禁止新建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加快推进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生物质锅炉清洁能源替代工作,推进三县生物质锅炉高效除尘改造和无组织烟粉尘治理工作,推进生物质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工作。严格执行燃气锅炉的NOx排放限值要求,有条件的企业根据在用燃气锅炉实际情况完成废气再循环改造或低氮燃烧改造,NOx排放稳定达到50毫克/立方米以下。积极推行“一区一热源”,对全市工业园区实施集中供热。持续推进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对尚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重点涉工业炉窑企业实施深度治理或清洁能源替代工作。
专栏5 工业污染大气污染防治工程 |
VOCs排放企业“一企一策”编制。指导涉VOCs企业开展“一企一策”治理方案编制,提升企业VOCs综合处理效率。 VOCs原辅材料替代。从源头减少涉VOCs行业的污染排放。鼓励有机溶剂、涂料、油墨等行业生产低挥发性的有机原料,逐步实现产业升级,减少原料中VOCs含量。 VOCs治理措施升级。企业含VOCs废气鼓励采用“活性炭吸附、沸石转轮浓缩、高温焚烧、催化燃烧、冷凝+吸附、吸附+吸收”等技术或组合技术,提高VOCs污染物去除效率。 VOCs“绿岛”建设。推动涂装类统筹规划建设集中涂装中心,活性炭使用量大的统筹建设活性炭集中处理中心,有机溶剂使用量大的建设溶剂回收中心。以汽修、人造板等行业为主的集群,重点推动优化整合,探索建立集中喷涂中心,配备高效治污设施,替代园区内企业独立喷涂工序。 砖瓦窑升级改造。鼓励砖瓦炉窑外投燃料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内掺燃料包括含硫率低于0.8%的煤、煤矸石或其他含热废弃能源。脱硫采用石灰-石膏湿法脱硫等工艺并配备脱硝工艺。 玻璃行业升级改造。鼓励全部使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脱硝(除全氧燃烧技术、全电熔炉外)采用低氮燃烧技术+SCR等工艺,或除尘脱硝采用陶瓷一体化处理设施等工艺;脱硫采用石灰石-石膏、半干法或干法等脱硫工艺;日用玻璃喷涂彩装工序VOCs治理采用喷淋洗涤、吸附、氧化等两种及以上组合工艺或燃烧工艺;玻璃棉行业等涉VOCs废气经收集后采用燃烧法或过滤+喷淋洗涤+静电吸附组合治理工艺;生产工艺产(尘)点装置采取封闭并负压集尘等措施;粒装、块状物料应采用封闭储存。 水泥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水泥行业窑头、窑尾宜配备覆膜袋式等高效除尘设施(设计效率不低于99.99%),一般产尘点宜采用袋式除尘器;水泥窑配备两种及以上低氮燃烧技术(包括低氮燃烧器,分风、分料、分煤燃烧,以及其他分解炉氧含量精细化管控技术等)+窑尾配备选择性非催化还原(SNCR)/选择性催化还原(SCR)等脱硝技术;每吨熟料氨水消耗量小于4千克;窑磨同步运转率大于80%;料棚配备抑尘设施,料棚出入口配备自动门,其他物料全部封闭储存;熟料卸料点位采用集中通风除尘系统;水泥包装车间全封闭;袋装水泥装料点采用集中通风除尘系统,水泥散装采用密闭罐车,并配备带抽风口的散装卸料器。 锅炉炉窑综合整治工程。推进三县生物质锅炉高效除尘改造和无组织烟粉尘治理工作;推进生物质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完成 建成区燃气锅炉低氮改造。 |
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减排清单,加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执法检查力度,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施评估。健全生态环境、气象联合空气质量预报会商机制,完善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体系建设,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指挥平台,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能力。
针对夏秋季和秋冬季分别以臭氧和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气,精准科学实施季节性差异化管控措施,开展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专项攻坚行动。在夏秋季臭氧污染严重时段,重点加强对涉VOCs排放企业的管控,对VOCs排放量大的行业企业,开展VOCs深度治理和帮扶指导。开展秋冬季PM2.5污染调控,依据污染排放绩效水平,对水泥、砖瓦等高排放行业,实施差别化管控和指导帮扶。
依据《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要求,指导重点行业制定实施行业内相对统一的应急减排措施,基于绩效分级采取差异化管控。对未实施绩效分级的本地重点行业和非重点行业,结合行业整体情况,实现差异化管控。同时对重点行业企业进行全过程污染管控和治理指导,打造标杆企业,对全市工业企业起到引领示范作用。生态环境部门严格评级程序,细化分级办法,对确定的AB级及引领性企业,实施动态管理。
协同推进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严格落实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年度计划,共同推进机动车船污染防治,加强环境协同监管和重污染天气联合应对,深化与周边城市的区域协作。积极参与皖北周边城市群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推进区域形成统一执法,统一监管的联动体系,实施跨区域交叉执法与联合环保执法,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强化应急指挥和日常调度,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响应信息的通报机制,以及采取应急响应措施的协商机制。统一区域重污染应急预警分级标准,协调应对区域性空气重污染。
持续更新年度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开展大气污染源解析工作。邀请专家团队定期开展分析研判,提供强有力技术支撑,增强开展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提升大气环境质量和大气污染源监测能力,补齐大气监测短板。持续完善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大气环境监测网络。加强大气颗粒物组分及VOCs组分监测,开展重点园区VOCs监测、重点区域走航观测,持续推进污染源监测能力建设。完善大气监测数据采集、传输、审核机制,实现数据资源统一管理和发布,提升数据全面高效感知和深度挖掘应用能力。
纳入大气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涉镉等重金属的企业,应安装颗粒物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
全面加强移动源排放监管能力。建设完善遥感监测网络、定期排放检验机构,实现国家-省-市三级联网,构建重型柴油车车载诊断系统远程监控系统,建成完善的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网,完成工程机械实时定位、排放监控装置安装和排放监控平台建设。
提高科学执法能力,加大对执法人员培训力度,围绕大气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标准体系、治理技术、监测监控技术规范、现场执法检查要点等方面定期开展培训,提高执法人员业务能力。
持续推进“互联网+监管”。探索不见面执法新模式,对排放稳定达标、运行管理规范、环境绩效水平高的企业,探索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模式,开展执法行动,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不满足无组织控制要求的企业,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研究制定“大数据+执法”工作方案。从排污单位排污数据、工业企业用电数据、环境空气质量数据的监测变化情况入手,分析潜在的或正在发生的大气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提前预警、及时预判、适时报警,利用大数据技术代替传统人工摸排手段。
探索创新“智慧执法”新模式。积极推进全市污染防治综合监管平台建设,全面衔接政府12345热线、环保12369热线、生态环境部微信平台、部分重点企业、工地在线监测监控系统等,统筹覆盖各个污染源监控平台,实现污染线索全整合、污染源渠道全覆盖。
建立由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为“网格长”的监管制度,明确单元网格责任单位和监管人员,落实排查和整改责任。对网格内的一切环境要素实行台账动态管理制度。对辖区所有大气污染源企业建立基本信息、污染源排放、环境违法行为等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更新。根据大气信息大数据平台中每个网格内的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和企业在线监测数据的实时变化,实行污染源动态管理。实现数据汇集、信息处理、资源共享、决策支持,做到空气质量和污染源可测、可见、可管、可控以及适应全过程、全天候网格化监管的要求。
推进环保大数据建设,优化升级智慧环保平台,完善大气环境信息共享机制,推进大气环境数据共享和应用,深入推进系统整合与业务协同创新,着力构建大气环境质量、大气环境监管、监督执法、科学研判决策、综合办公等“大系统”,形成及时感知、智能预警、精准溯源、协同管理、有效预防、快速处置、惠民利企的智能化大气环境管理新格局。促进与市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全面推广线上线下融合的大气环境“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建立健全数据资源安全保障机制,实现安全可控的信息化系统体系。
专栏6 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工程 |
提升大气环境监测能力。加强大气PM2.5组分和VOCs组分监测,开展重点园区VOCs监测、重点区域走航观测,持续推进污染源监测能力建设。 提高污染源监控能力。加快建设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完善遥感监测网络、定期排放检验机构,实现国家-省-市三级联网。 源清单动态更新。建立固定源、移动源、面源精细化排放清单动态更新管理制度,以年为时间节点进行排放源动态更新。 PM2.5 和VOCs 污染来源解析。结合气象要素与污染物组分监测结果,对重点区域PM2.5和VOCs进行溯源解析(位置、污染源) ,找准污染来源进行科学治理。 提高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完善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体系建设,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指挥平台,提高预测预报能力。 提升执法监管能力。强化环境监察机构专项执法仪器设备补充,大力推进智能监控和大数据监控,强化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监控手段运用,提升执法能力和效率。 |
推进工业领域协同减排。实施绿色制造工程,推广绿色设计,探索产品设计、生产工艺、产品分销以及回收处置利用全产业链绿色化,加快工业领域源头减排、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综合利用全流程绿色发展。推进工业节能和能效水平提升。依法实施“双超双有高耗能”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开展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改造。鼓励重点行业企业探索采用多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协同控制技术工艺,开展协同创新。推动重点行业减污降碳。多措并举减煤降碳,通过利用可再生能源、网电、天然气等逐步替代自备燃煤锅炉和自备电厂,实现用煤量削减。
推进交通运输协同减排。加快推进“公转铁”“公转水”,提高铁路、水运在综合运输中的承运比例。发展城市绿色配送体系,加强城市慢行交通系统建设。加快新能源车发展,逐步推动公共领域用车电动化,有序推动老旧车辆替换为新能源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新能源清洁能源动力,探索开展中重型电动、燃料电池货车示范应用和商业化运营。加快淘汰老旧船舶,推动新能源、清洁能源动力船舶应用,加快港口供电设施建设,推动船舶靠港使用岸电。
推进民用协同减排。在农业领域大力推广生物质能、太阳能等绿色用能模式,加快农村取暖炊事、农业及农产品加工设施等可再生能源替代。稳步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广使用绿色建材;开展住宅节能改造,提高热量利用效率,鼓励居民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落实国家和省相关要求,压实碳减排责任,制定并落实碳达峰行动方案,实施碳减排工程,推进碳市场建设,推进碳排放交易。健全二氧化碳排放监测、核算技术体系,加强二氧化碳排放浓度监测方法、技术设备等建设。
健全大气污染防治责任体系,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划职责分工,指导各县区、开发区管委会落实任务要求,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支持力度。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对本行政区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及环境空气质量负总责,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各县区要将本规划方案细化分解到乡镇(街道)、各部门,明确时间表和责任人,主要任务纳入地方党委和政府督查督办重要内容。建立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定期调度机制,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认真总结经验,确保完成规划任务。
市、县(区)两级政府加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力度,重点用于工业污染源深度治理、运输结构调整、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大气污染防治能力建设等领域。支持引导工业企业积极申报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加强资金管理,完善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安排与县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绩效联动机制。完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拓宽融资渠道,积极引导各类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围绕“十四五”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重点任务,加强执法,推动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由“要我守法”向“我要守法”转变。提高环境执法针对性、精准性,分析查找大气污染防治薄弱环节,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强化VOCs和PM2.5无组织排放监管,加强对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质量比对性检查,严厉打击违法排污、弄虚作假等行为。严厉打击黑加油站、流动加油车,推进储油库、加油站油气回收及自动监控措施,完善汽车排放检测与维护制度,加强移动源领域多部门联合执法,加大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执法检查力度。
完善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强化空气质量过程考核,实施空气质量月、季、半年、年考核,指导各县区依据主要污染物数据变化情况,采取针对性的有效措施。定期对确定的目标指标、主要任务和重大工程落实情况进行及时总结评估,综合运用通报排名、经济处罚、追责问责等多种手段,督促各级党委政府严格落实大气环境管理属地责任。对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管严重失职的,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常态化开展城市源排放清单编制、源解析等工作,形成污染动态溯源的基础能力。系统开展O3污染综合成因分析及跟踪研判、O3来源与管控对策研究,加强PM2.5和O3协同防控。加强与国内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合作,积极引进、充分利用专家技术团队力量,提升环境治理精细化、定量化水平,切实保障“科学、精准、高效”治污。健全大气网格化精准监控系统,对全市微型大气监测站点进行维护,充分运用卫星遥感、激光雷达、在线监测、走航监测等手段,开展大气网格化巡查,构建空气质量高密度的监测网,助力大气污染防治。
充分发挥电视、报纸、网络优势,利用“蚌埠市生态环境局”、“蚌埠青年”、“蚌埠论坛”等平台,开展“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等活动,加大宣传力度,提升社会各界支持和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自觉性、积极性,通过正面引导、反面曝光,扩大公共参与面。在完善环境管理信息平台建设的基础上,充分用好环保政务新媒体,发挥其在新闻宣传、舆论引导和资源整合方面的重要作用,发挥各类社会团体作用,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提高公民环保素养。树立绿色消费理念,积极推进绿色采购,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大力推广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各类企业要建立环境行为诚信制度和环境监督员制度。
序号 |
工程类别 |
工程名称 |
主要内容 |
拟完成时间 |
牵头单位 |
1 |
产业结构调整 |
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项目 |
完成高新区复培新材料年产40万吨高性能绿色环保新型材料生产项目、淮上区雪郎年产12万吨PBS类生物降解材料项目、经开区比亚迪新能源动力电池生产基地项目等新兴产业项目建设 |
2025年 |
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淮上区政府、相关企业等 |
2 |
传统产业升级改造项目 |
完成高新区新型绿色节能装配式建筑产业化基地项目建设 |
2025年 |
高新区管委会、安徽中清恒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
3 |
推动污染企业退城入园 |
加快推进安徽富博医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实施搬迁 |
2023年 |
安徽富博医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
4 |
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项目 |
推进高新区、蚌埠经济开发区、淮上经济开发区、固镇经济开发区、怀远经济开发区、五河经济开发区等省级以上园区进行循环化改造 |
2025年 |
相关县(区)政府 |
|
5 |
能源结构调整 |
怀远县光伏发电项目 |
通威新能源怀远县鳗鲤池200MW渔光一体光伏发电项目、蚌埠市怀远县100MW渔光一体光伏发电项目、泥黑河200MW渔光一体光伏发电项目,怀远县河溜镇举行80MW光伏发电美丽乡村项目、怀远县经济开发区厂房屋顶光伏发电项目 |
2025年 |
怀远县政府 |
6 |
怀远县风力发电项目 |
完成怀远县国宏万福二期风电场项目、国电投150MW风电项目建设 |
2025年 |
怀远县政府 |
|
7 |
五河县林洋储能项目 |
建设容量 324MW/648MWh电化学储能系统 |
2024年 |
五河县政府 |
|
8 |
五河县林洋风光一体化项目 |
0.7GW渔光互补光伏项目、0.5GW风电项目 |
2024年 |
五河县政府 |
|
9 |
固镇县风力发电项目 |
完成固镇县中广核300MW风电项目 |
2025年 |
固镇县政府 |
|
10 |
固镇县屋顶分布式光伏整县推进项目 |
统筹全县党政机关、公共建筑、工商业厂房和农村居民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计划装机规模500MW |
2025年 |
固镇县政府 |
|
11 |
天然气设施工程 |
建设天然气埇桥—禹会干线、天然气泗县—来安干线、天然气蚌埠—颍上联络线、天然气凤阳—蚌埠支线。建成蚌埠LNG储备中心,储气能力达2400万方,气化能力10万方/小时,提高储气规模和应急调峰能力 |
2025年 |
相关县(区)政府 |
|
12 |
国能蚌埠1号及2号机组汽轮机通流部分节能减碳技术改造 |
项目总投资16420万元,主要改造内容为对汽轮机通流部分和高、中、低压内缸进行改造,提高汽轮机内效率、安全可靠性、灵活性。改造完成后,每台机组供电煤耗降低9.3克/千瓦时,年节约标准煤约56516吨 |
2025年 |
国能蚌埠发电有限公司 |
|
13 |
运输结构调整 |
航道建设项目 |
加快涡河、沱浍河等航道整治,推进怀洪新河怀远至固镇段复航工程建设 |
2025年 |
市交通运输局 |
14 |
临港产业园综合货运中心铁路专用线 |
新建综合货场占地2500亩,设计年货运吞吐量522万吨 |
2025年 |
市发改委 |
|
15 |
固镇经济开发区铁路专用线 |
项目占地118亩,将在固镇打造一个公铁水多式联运的物流园区 |
2025年 |
市发改委 |
|
16 |
港口码头建设项目 |
蚌埠港国际集装箱码头三期工程、国电码头续建工程、临港产业园综合货运中心码头工程、天河科技园码头工程、辉隆码头、西门渡码头等工程 |
2025年 |
市交通运输局 |
|
17 |
老旧车辆淘汰工程 |
鼓励引导提前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重型柴油货车,鼓励国四、国五柴油车进行尾气排放改造,逐步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 |
2025年 |
市交通运输局 |
|
18 |
新能源汽车配置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
大力促进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辆推广应用,推进城市绿色配送网络节点公共充电桩建设,完善配套基础设施 |
2025年 |
市交通运输局 |
|
19 |
船舶岸电改造项目 |
加快船舶受电设施改造,同步推进码头岸电设施建设和标准接插件改造,提高港船岸电设施匹配度。2023年基本完成内河集装箱船、滚装船、江海直达运输船、海进江运输船,以及2000载重吨及以上干散货船和多用途船受电设施改造。2024—2025年,推进1000—2000载重吨内河干散货船和多用途船受电设施改造工作 |
2025年 |
市交通运输局 |
|
20 |
非道路移动机械升级改造 |
推进排放不达标工程机械、港作机械清洁化改造和淘汰,内河港口、机场新增和更换的作业机械主要采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 |
2025年 |
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等 |
|
21 |
加强油气回收治理 |
加强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装置运行维护,加快推进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开展油气回收检测 |
2025年 |
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等 |
|
22 |
用地结构调整 |
施工扬尘污染治理 |
推进智慧工地建设,50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 |
2025年 |
市住建局 |
23 |
道路扬尘污染防治 |
增加机械化洒水保洁车辆和设备,提高市区建成区和各区县道路机械化清扫率;严格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实行渣土车全密闭化运输 |
2025年 |
市城市管理局 |
|
24 |
秸秆、畜禽粪污综合利用项目 |
五河县苗肥机一体化-速效全营养有机配合物仿生肥集成项目、五河县年丰草业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秸秆纤维项目、固镇县15000t秸秆制糖及综合利用项目等 |
2025年 |
市农业农村局、各相关企业 |
|
25 |
餐饮油烟污染治理 |
开展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工程,督促餐饮经营户加装高效油烟净化器,开展餐饮规范化排查整治 |
2025年 |
市城市管理局 |
|
26 |
工业污染防治 |
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工程 |
加快推进玻璃、水泥、砖瓦窑厂等行业污染深度治理,实施低效治理设施全面提升改造工程,全面推进企业提标改造 |
2025年 |
市生态环境局、各相关企业 |
27 |
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机组淘汰工程 |
基本对全市30万kW及以上热电联产机组供热半径15km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机组关停整合 |
2025年 |
市生态环境局 |
|
28 |
工业炉窑整治工程 |
完成工业炉窑排查、整治、验收、建档工作,完成工业炉窑企业深度治理或清洁能源替代工作 |
2025年 |
市生态环境局 |
|
29 |
锅炉提标改造工程 |
全市实施锅炉清洁能源替代、淘汰、提标改造等工程;推进三县生物质锅炉高效除尘改造工作,推进生物质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工作 |
2025年 |
市生态环境局 |
|
30 |
VOCs综合治理项目 |
以蚌埠市VOCs“一厂一策”约100家企业为整治清单,完成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VOCs排放重点行业综合治理 |
2025年 |
市生态环境局 |
|
31 |
以汽修、人造板等行业为主的集群,重点推动优化整合,探索建立集中喷涂中心,配备高效治污设施,替代园区内企业独立喷涂工序 |
2025年 |
市生态环境局 |
||
32 |
强化餐饮油烟、露天烧烤、建筑涂装和汽修行业VOCs治理 |
2025年 |
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等 |
||
33 |
能力建设 |
基础能力建设提供工程 |
对全市布设的310套微型大气监测站点进行维护,开展大气网格化巡查;系统开展蚌埠市O3污染综合成因分析及跟踪研判、臭氧来源与管控对策研究、持续推进秋冬季PM2.5深度治理与重污染天气应对,提出蚌埠市PM2.5和O3污染协同防控综合解决方案 |
2025年 |
市生态环境局 |
34 |
重污染天气应对 |
完善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体系建设,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指挥平台,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减排清单开展绩效分级,落实“一厂一策”等各项应急减排措施 |
2025年 |
市生态环境局 |
|
35 |
重点排污企业在线监控设施监督管理 |
确保在线监测数据稳定、可靠的传输,为环境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
2025年 |
市生态环境局 |
|
36 |
执法监管能力 |
强化环境监察机构专项执法仪器设备补充,强化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监控手段运用,强化大气环保执法检查及日差监督工作 |
2025年 |
市生态环境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