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淮上区2022-2023年度冬春救助资金分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沫河口镇、梅桥镇:
为切实做好我区因灾导致生活困难的群众冬春救助工作,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和视频会议和我区《2022-2023年度冬春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精神,报经领导同意,特制定《淮上区2022-2023年度冬春救助资金分配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淮上区2022-2023年度冬春救助工作实施方案》
2、淮上区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救助)分配表
蚌埠市淮上区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月4日
附件1:
淮上区2022-2023年度冬春救助工作实施方案
2022年,我区遭受了不同程度自然灾害。致使全区农业生产遭受一定损失,部分群众生活面临困难。为切实做好今冬明春灾民生活救助工作,根据救灾工作相关政策,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冬春救助涉及受灾群众数量多,救助时间跨度大,事关受灾群众切身利益,是体现党和政府对受灾群众的关心关怀,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防止因灾致贫返贫的重要举措。今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各相关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冬春生活救助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加强组织领导,坚决压实责任,及早部署安排,细化完善工作方案,分类制定救助措施,以扎实严谨的作风和全面细致的部署,扎实推动本年度冬春救助工作取得实效。
二、救助对象的范围
救助对象范围: 必须是前期各村摸排的需救助对象户,且常住本村或社区且户籍在本村或社区的居民户。重点关注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救助需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家庭,不得列入本次救助范围:
1.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18593元的;2.家庭成员购买商品房的;3.农村自建房近三年以来(2020年1月1日至今)精装修的;4.家庭成员拥有私家车的;5.家庭成员义务教育期间就读高收费学校的(如博雅培文、北师大附中、禹王中学、123中学等);6.家庭成员经常出入饭店、宾馆等场所消费的;7.家庭成员长期参与麻将、扑克牌等赌博活动的;8.家庭成员长期抽烟,单盒香烟价格超过20元以上的。
三、精准救助,分类实施
设置具体救助标准时,可以根据受灾群众家庭实际困难程度,进行上下调整,设置不同层次的发放标准,实行分类救助,确保人均130元即可,上限和下限不得过高或者过低。原则上分为三类;一类是对因灾唯一住房倒塌、粮食作物绝收或严重减收、因灾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或重大伤病(符合三个条件之一及以上,下同),按照人均200元进行救助;二类是对因灾唯一住房损坏、农作物减收、因灾家庭成员出现较大伤病,按照人均150元进行救助;三类是对因灾其他情况造成冬春基本生活有一定困难的家庭实施的救助,按照人均不低于100元标准进行救助。各村要严格实行分类救助原则,杜绝平均分配冬春救助资金。
四、救助程序
救助对象户资金分配程序严格按照“村评、乡审、区定”进行:
1.各村要认真组织召开村两委及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分配冬春救助资金,并张榜公布。公示无异议后,村(居)民委员会盖章统一上报;
2.各镇(街道)减救办应联合财政所等部门进村入户进行审核抽查,审核合格后并在镇公开栏进行公示,建立台账救助资金分配台账,于2023年1月10日前上报区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3.各镇上报的救助资金分配花名册必须由镇政府、街道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
4.区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审批,建立救助对象电子备案表;
5.救助资金由区应急管理局、财政局采用“一卡(折)通”发放。根据《关于推进受灾群众救助领域居民服务“一卡通”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皖应急函[2021]464号),确保社保卡使用率达80%以上。并开通短信提示标注(冬春救助)字样。
五、工作要求
1.层层落实责任制。因灾困难群众冬春救助资金分配工作实行层层负责制,层层建立责任制,镇领导班子分片包村、分级负责,确保冬春救助资金及时发放落到实处。
2.组织群众生产自救。一是因地制宜组织受灾群众发展蔬菜种植业和家庭养殖业,实行粮食损失副业补,主粮损失杂粮补;二是引导组织受灾群众外出务工、经商,增加农民收入。三是实行帮扶制度,区、镇(街道)两级部门和单位包扶部分重灾户和特困户。
3.严格发放程序和时间。本次冬春救助资金务必在2023年1月20日前全部通过“一卡通”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
4.按时上报各种资料。各镇于2023年1月10日前将需救助对象花名册、村公示材料、村评议记录、镇审核公示材料报区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审定。
5.严格责任追究。区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将联合区纪委监委、区审计局、区财政局对冬春救助资金发放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各镇要严格按照救灾款“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严格救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严禁平均分配,杜绝优亲厚友和挤占挪用等现象发生。对因失职、渎职造成后果的直接责任人,视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以确保救助资金发放的公开、公正、公平和透明。
附件2:
淮上区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救助)分配表
乡镇 |
金额(万元) |
需救助人口(人) |
备注 |
沫河口镇 |
70.93 |
43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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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桥镇 |
34.07 |
20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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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05 |
63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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