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559247758/202301-00017 信息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企业,其他,其他
内容分类: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发布日期: 2023-01-17 17:21
发布机构: 淮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3-01-13
来源单位: 淮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性: 有效
名  称: 周路经营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案
文  号: 蚌淮市监罚字〔2022〕C53号 词: 食品

周路经营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案

发布日期:2023-01-17 17:21信息来源:淮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量:
淮上区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蚌淮市监罚字〔2022〕C53号 周路经营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案 蚌埠市淮上区喜来临蛋糕店 92340311MA2UH81B92 周路  经营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的规定,决定责令你改正在食品中添加非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没收你违法所得捌拾元,并对你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仟元。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淮上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蚌埠市淮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