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为加大出生缺陷干预工作,降低我省神经管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国务院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国发〔2009〕12号)确定的重点工作,决定从2009年开始实施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
二、承办机构
区妇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
三、服务对象
准备怀孕的农村妇女,包括流动人口
四、服务内容。
为准备怀孕的农村妇女免费增补叶酸,在孕前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服用,预防神经管缺陷等。
五、申报材料
无
六、服务流程
准备怀孕妇女的叶酸发放、登记和随访流程。
(1)村医或保健员收集辖区内准备怀孕的妇女信息,确定发放对象,入户通知其领取叶酸片,进行健康教育,并签订知情同意书,使服药对象正确了解相关知识,提高叶酸服用率和依从率。
按每人每天1片(0.4毫克)发放,保证孕前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服用量。发放对象每次领取1-3个月的量,村医或保健员对领取叶酸的妇女进行登记,记录领取叶酸的时间、量以及妇女相关信息。
村医或保健员对领取叶酸的妇女进行随访,每月至少一次,督促妇女按时服用,并将妇女在孕前3个月-孕早期3个月叶酸服用情况进行登记。
如果妇女服用叶酸6个月未怀孕,应在医生指导下自行购买继续增补叶酸。
(2)高危待孕妇女叶酸的发放、登记和随访。
高危待孕妇女是指准备怀孕的妇女中,既往生育过神经管缺陷胎儿或服用抗癫痫药者。
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幼保健人员根据既往高危孕产妇管理记录以及各村上报的信息,对既往生育神经管缺陷胎儿或服用抗癫痫药的高危待孕妇女进行登记。通知待孕妇女到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领取叶酸片,进行健康教育,并签订知情同意书。
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幼保健人员按每人每天服用4毫克剂量向高危待孕妇女发放叶酸,保证孕前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服用量。对领取叶酸的高危待孕妇女进行登记,记录领取叶酸的时间、量以及待孕妇女相关信息,每月进行随访。
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幼保健人员将领取叶酸的高危待孕妇女名单通知所在村村医或保健员,村医或保健员应每1-2周督促待孕妇女按时服用,并将待孕妇女在孕前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叶酸服用情况进行登记,整理后反馈给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幼保健人员。
七、办理时限
全年常态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依据:国家免费提供。
九、咨询方式
区妇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
电话: 区妇计中心0552-2821161
投诉举报电话及网上投诉渠道:0552-2829436,http://www.huaishang.gov.cn/gzcy/zxjy/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