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21-09-07 16:44信息来源:淮上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量:
一、办理依据
1.《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8年版)》(国卫疾控发〔2018〕13号)第一条第三款: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在辖区内指定一所具备条件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为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机构,负责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的业务管理。
2.《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6〕27号):(1)患者信息管理;(2)随访评估和分类干预;(3)健康体检。
二、承办机构
淮上区卫健委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三、服务对象
辖区内诊断明确、在家居住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四、服务条件
确诊为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等六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二项情形并经诊断、病情评估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不限于上述六种疾病。
五、申报材料
无
六、服务流程
淮上区卫健委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主动提供。
七、办理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九、咨询方式
淮上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健慢科
电话:0552-2821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