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
市级“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政治思想品德好: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尊敬师长、孝敬父母、关心集体、热爱劳动、乐于助人、是非分明、诚实正直,能自觉遵守中小学生行为规范,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文明习惯,并在同学中能起模范作用。
2、学习好: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有勤奋、踏实、认真的学习精神,能较好地掌握各门学科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成绩优秀。
3、身心素质好: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具有良好的审美情趣和能力。体育成绩好(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有良好的卫生文明习惯。心胸开阔、乐观向上、坚毅勇敢、有较强的抗挫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有强烈的进取精神。
市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优秀学生干部必须具备上述“三好”学生的条件。
2.工作好: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工作认真负责,热心为集体服务;团结同学,助人为乐,有奉献精神;组织能力较强,能出色完成组织交给的任务;在同学中有一定的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