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万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秸秆(有机废弃物)清洁高效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函
淮环许〔2021〕23号
安徽万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安徽万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秸秆(有机废弃物)清洁高效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项目代码:2104-340311-04-01-375821。根据专家技术评审意见及局建设项目环评审查审批委员会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该项目位于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沫河口镇淝河北路南侧、金沫路西侧。项目总投资40000万元,总建筑面积83802.8㎡。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占地面积51666.27㎡,建设原料预处理系统、厌氧发酵反应罐2座、沼气净化、沼气提纯、液化系统、有机肥生产车间等生产设施,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0.25万吨液化天然气、0.64万吨液态二氧化碳、1万吨固态有机肥的生产能力;二期占地面积28685.79㎡, 增设主要生产设施(厌氧发酵罐8座、有机肥生产车间等),扩大生产规模,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1.03万吨液化天然气、2.57万吨液态二氧化碳、4万吨固态有机肥的生产能力。项目全部建成后可形成1.28万吨液化天然气、3.21万吨液态二氧化碳、5万吨固态有机肥的生产能力。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各类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设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和布局须符合相关法定规划。
二、项目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水解池、匀浆池、沼液暂存池、沼液收集池均为密闭,各池体进料口上方分别设置集气罩收集恶臭气体,有机肥生产车间密闭,负压收集恶臭气体,恶臭气体经生物除臭系统自带风机吸收、处理处理后高空排放;项目沼渣堆场恶臭,通过喷洒EM活菌抑制剂和浓缩除臭剂进行抑制、除臭。确保恶臭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导热油炉采用天然气为燃料,燃烧废气经配套的低氮燃烧器处理后高空排放,确保废气中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气锅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20mg/m3、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符合50mg/m3的排放限值要求。筛分、破碎、抛圆、包装工序上方分别设集气罩,产生的粉尘收集后通过风机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高空排放,确保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的相关标准限值要求。火炬燃烧废气于15m高空直接排放。加强生产管理,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厂区内各环节废气的无组织排放,确保各类污染物厂区内和厂界监控点达标。规范设置排气筒。
2.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无生活及生产废水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地面冲洗废水、软水制备尾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沼气净化、增压、提纯液化系统回流液、天然气脱水、脱汞系统回流液及脱水系统回流液通过管道分别汇入水解池内作生产补充水。实验废液(实验产生的所有废水)收集至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3.你公司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合理布局等措施进行噪声治理,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
4.强化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运各环节的管理,规范设置固废暂存场所,分类存放,确保做到固体废弃物去向明确,均能得到妥善处置或资源化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除尘器粉末收集后返回有机肥搅拌生产工序。废脱硫剂、废4A分子筛、废瓷球委托生产厂家进行更换并带回处置,不在厂内暂存。实验分析废料返回生产工序进行加工,无需暂存。废载硫活性炭、实验废液(实验产生的所有废水)等属于危险废物,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中的相关要求,规范设置危险废物暂存设施,并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妥善处置和回收利用,建立处置台账,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5.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应急措施。厂区须设置容积800m3的事故池,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经专家评审后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与园区构建环境风险应急联动响应机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杜绝和防范环境风险和事故排放。
6、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实行分区防渗,防止地下水、土壤污染。项目应对厂区内可能泄漏污染物的污染区地面进行防渗处理,危废库、预处理系统、进、出料系统、有机肥生产厂房、沼液收集池、固液分离系统(包含沼渣堆场及沼液暂存池)、厌氧发酵系统、化粪池等应设置为重点防渗区;厂区内道路等应设置为一般防渗区。
7.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建立完整的企业环境管理体系。提高管理运营水平,强化污染源和无组织排放管理,加强非正常工况的环境保护工作。制定自行监测方案,落实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
8.项目实施后,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正常运行,最终排入外环境的污染物总量不得超过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废气污染物烟(粉)尘:2.31吨/年;SO2:0.179吨/年,NOx:0.161吨/年)。
9.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相关工作。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你公司应当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四、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五、项目实施中应提高设计和管理水平,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以及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及时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运行)。
六、此审批意见仅说明该项目应符合的环境保护相关要求,项目单位在开工建设前还应依法取得其他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七、请淮上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确保项目按《报告表》及批复要求设计、施工和投入使用。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11MA2UG97Q7X)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52-2829050
通讯地址: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淮上大道5229号安徽蚌埠工业园306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