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上区限额以下工程项目招标采购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10 16:51 来源: 淮上区人民政府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淮政20254

 

各镇人民政府、淮滨街道办事处,区直各相关部门,淮上经开区管委会,各驻区单位,淮发集团,工投集团:

《淮上区限额以下工程项目招标采购实施细则》已经区政府十二届第9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淮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95


淮上区限额以下工程项目招标采购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淮上区工程项目招标采购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淮上区政府投资项目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根据蚌埠市公共资源管理相关规定,依法应当进入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的项目遵从进场招标相关规定。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使用政府投资或国有资金组织和管理的,投资估算额在国家《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及‌省、市‌相关‌要求招标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包括工程施工以及与工程有关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等。

第四条 招标采购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和‌廉洁高效的原则,招标采购活动必须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二章 招标采购内容

第五条 本细则所称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以下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

国有公司:

1.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万元(含)至400 万元(不含)的施工项目;

2.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5万元(含)至200 万元(不含)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项目;

3.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5万元(含)至100 万元(不含)的勘察、设计、监理、清单编制、决算审计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项目。

行政、事业或预算单位:

1.采购预算 10万元(含)至当年政府采购限额(不含)的施工项目;

2. 5万元(含)至当年政府采购限额工程货物和服务项目。

对估算10万元以下的工程施工、5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参照市公管局《关于规范国有资金小额交易的工作提示》执行,采购单位可以通过定向询价或市场询价,经集体研究后直接签署合同。

第三章 招标采购方式

第六条 结合我区各单位工作实际,招标采购可采用国标《电子采购交易规范非招标方式》GB/T437112024中询比采购、谈判采购、竞价采购、直接采购方式;行业标准《非招标方式采购代理服务规范》中框架协议方式;可参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可参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竞争性磋商方式;货物服务可参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邀请招标方式。

采购单位根据项目具体情况选用合适的采购方式,报区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审批。除应急等特殊项目(按权限区政府领导签批),原则上不通过邀请招标、单一来源、直接委托方式采购。

特殊情况:1.项目流标二次及以上(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经单位内控重新审查出具招标文件无倾向性意见后,采购单位可决定继续原采购方式,也可转成谈判采购方式(适用于两家供应商的情形)或直接采购方式(适用于一家供应商的情形),与供应商谈判后确定成交供应商。最终价格不得高于该流标项目所有供应商最低价。2.项目流标二次无供应商投标的,采购单位要重新进行市场调查、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招标采购。

第四章 招标采购组织

第七条 招标采购组织方式:

招标采购需委托代理机构进行。招标采购项目应按国标《电子采购交易规范非招标方式》GB/T437112024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公告、公示、成交信息应在区政府网站和代理机构平台官网发布,信息链接同步推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第五章 招标采购程序

第八条 招标采购程序

1.项目受理。招标人提交申报资料(项目实施的必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批示文件、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勘察设计基础资料或货物的使用与技术要求),办公室按照项目类别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

    2.标书合法性审查。招标采购单位对招标采购行为负主体责任,需确保资质要求、技术参数无歧视性条款(如量身定制的资质要求、排他性技术参数)。‌

3.招标采购信息发布。招标采购公告信息由招标采购需求部门或代理机构编写,经相关主管部门、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发布。

4.评标委员会组建。评标委员会由招标采购单位负责组建,人数原则上不少于 3人且为单数,招标采购单位或者代理机构可以邀请符合招标项目要求的人员参与评审。

5.开标、评标。招标采购信息发布后。开标时间必须满足选定的招标采购方式原规定最短时间。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介绍、推荐、默许其特定关系人成为本招标事项的投标人、中标人。评标或服务费用参照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标准执行。

6.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采购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应在招采信息发布网站进行中标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3天(如遇节假日,顺延至节假日后 1 日)。

7.合同签订。中标人经公示确定,招标采购单位应及时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8.资料归档。合同签订后,招标采购单位负责招标采购档案整理归档,档案资料包括项目前期资料、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开评标资料、投标文件、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通知书、开评标音视频及其他资料等。

第六章 标书及标后监管

第九条 标书审查。淮上区工程10万元以上、货物和服务5万元以上招标采购项目标书均需通过区招标投标及政府采购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区住建交通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分别对工程建设类项目(包含工程相关货物服务)、一般货物服务类项目(除工程相关货物服务外)、政府采购类项目标书提出审查意见,按期召开招标投标及政府采购项目领导小组会议,并将招标文件审查意见作为招标投标领导小组会议书面材料附件。

第十条 标后约谈。在中标通知书下发三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应约谈中标单位,督促其签订合同(协议),并就‌合同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一致性进行审查确认‌,要求中标单位严格执行合同(协议),约谈结束后,招标人将约谈结果及相关材料报区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1.工程建设项目约谈内容:

1)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签订书面合同;

2)合同内容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实质性条款一致;

3)按招标文件规定及时、规范缴纳履约保证金;

4)禁止以他人名义投标、转包、违法分包;

5)禁止擅自中止、终止履约;

6)项目管理班子与投标文件一致,人员变更符合规定要求;

7)工期进度、工程款支付与合同一致;

8)质量标准、安全生产等符合合同约定;

9)不准拖欠农民工工资;

10)及时公开履约及履约变更信息;

11)禁止出现其他标后违法违规及不按合同履约的行为。

2.货物服务及政府采购项目约谈内容:

1)按采购文件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并按规定公开合同信息;

2)禁止存在超政府采购计划申报采购的数量、单价和预算金额进行招标采购的情况;

3)合同内容与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实质性条款一致;

4)按采购文件规定及时、规范缴纳履约保证金;

5)禁止以他人名义投标、转包、违法分包;

6)禁止擅自中止、终止履约;

7)项目管理班子与投标文件一致,人员变更符合规定要求;

8)供货数量、货物(服务)质量、供货(服务)期限符合合同约定;

9)货物验收符合规定;

10)及时公开履约及履约变更信息;

11)禁止存在标后其他违法违规及不按合同履约的行为。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各招标采购单位是招标采购行为的责任主体。应负责处理供应商投诉质疑,加强对中标人的履约管理等

第十二条 区招标投标及政府采购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全区非进场交易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区住建交通局对工程类项目(包含工程相关货物服务)招标采购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区发改委对一般货物服务类项目(除工程相关货物服务外)招标采购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区财政局对政府采购类项目实施监督检查。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执行;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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