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淮上区义务教育阶段(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局属各中小学(幼儿园)、各民办学校:
现将《2025年淮上区义务教育阶段(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蚌埠市淮上区教育局
2025年6月11日
2025年淮上区义务教育阶段(幼儿园)招生
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落实《2025年蚌埠市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意见》(蚌普招委〔2025〕1号),切实规范招生入学行为,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学前教育阶段
1.属地管理原则。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在区政府的领导下,由区教育局及幼儿园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2.普及普惠原则。优先保障适龄幼儿接受学前三年教育的需求,积极鼓励并统筹具备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 2-3岁幼儿,提升学前教育的普及程度与普惠水平,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比力争达到70%。
3.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实行免试入园。各幼儿园要主动向社会公开学前教育入园工作的相关信息,涵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收费标准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义务教育阶段
1.免试就近、划片入学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公办学校依据审定地址免试就近划片入学的办法,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在房产(或户籍)所在地有公办学位。不得违规招收学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2.县区为主、分级管理的原则。区政府将加强对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招生工作。
3.公平公正、公民同招原则。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全面推行“阳光招生”。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加大招生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
二、主要内容
(一)学前教育阶段招生
幼儿园招生对象为2021年9月1日-2022年8月31日出生,年满3周岁幼儿,且父母至少一方具有淮上区户籍或持有我区居住证。实施免试就近入园,不得以任何方式对适龄幼儿进行入园测试或变相测试,不得设入园前置条件,优先满足周边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入园。原则上小区配套园首先保障本小区业主子女入园需求,以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为主要入园依据。
(二)小学阶段招生
1.招生入学条件
(1)市区居民适龄子女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下称:房产证)为主要依据,免试、就近入学。
①房产为普通住宅、居住类公寓(土地使用权70年)的业主适龄子女入学,享受学区入学政策。在规定时间内,通过“2025年蚌埠市市区中小学(幼儿园)网上招生报名平台”报名。
②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小产权房、商务类公寓等业主适龄子女入学,如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市区无其他房产,且房产所在学区有空余学位,可由区教育局安排在该学区入学;如其房产所在学区无空余学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③写字楼、仓库、车库、商铺等非住宅房,不作为学区对口入学依据。
④户籍在我区无房产的,适龄儿童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通过“2025年蚌埠市市区中小学(幼儿园)网上招生报名平台”报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至公办学校就读。
(2)招生入学年龄。2025年小学入学年龄原则上截至2025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截至2025年12月31日须年满6周岁,对于放宽年龄招收的,必须公开规范办理。不鼓励不足龄儿童提前入学,严禁辖区内学校超班额招收不足龄学生。
2.招生报名时间、形式和要求
淮上区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继续实行线上报名录取。报名公办学校时,如遇房产或户籍信息有误等特殊情况可线下(现场)报名。报名民办学校,全部实行线上报名。
(1) 线上报名时间:
公办学校小学一年级、民办学校小学一年级及初中七年级新生的线上报名时间为7月8日-7月11日。
区教育局将切实做好义务教育学校线上招生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各学校要深入社区做好新生入学线上报名咨询、指导等工作,要加强服务意识,做好线上报名后台审核等工作。(操作办法见附件4)
(2) 特殊情况线下报名时间:
公办学校小学一年级新生网上报名如遇房产或户籍信息有误等特殊情况,线下(现场)解决报名问题时间为7月15日-7月16日。须携带以下材料: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产证;②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或身份证;③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3.具体要求
(1)关注重点群体,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区教育局将切实加强对控辍保学重点群体的监控。适龄儿童少年未按《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要履行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的工作责任。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通过招生程序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延缓入学期满,应及时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区教育局将认真排查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社会培训机构等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行为。
(2)严格学位管理,建立招生入学工作预警制度。学位紧缺的学校实行在一定时间跨度内同一房产限定解决一户业主子女入学。共有唯一产权的业主适龄子女也实行在一定时间跨度内同一房产限定解决一户子女入学。具体学校、时间跨度等实施办法,均由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各中小学校要提供家长关于所购房产是否满年限的信息咨询服务。
区教育局将加强对常住学龄人口变化的监测,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5年安徽省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皖教秘基〔2025〕36号)文件精神,提前谋划,周密部署。同时,要确保中小学校起始年级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并逐步化解原有大班额。
(3) 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区教育局将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的原则,提前明确并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要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可通过大数据查询或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要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要求,加快推进区域内户籍、居住证、房产、疫苗接种、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共享,实现入学登记服务系统全覆盖,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
(三)初中阶段招生
1.公办初中学校招生实行对口升学
由市、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各小学毕业生凭初中入学通知单在规定时间内到对口中学报名入学。(具体时间见附件1)
各初级中学(含完全中学)要严格按照对口升学政策进行招生,严禁招收非对口小学毕业生。区教育局、学校在办理七年级学生学籍时,必须根据市教育局核准的七年级新生名单进行申报学籍。
2.公办初中学校跨学区招生入学
因家庭住址变更,依据现有房产申请跨学区入学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2025年蚌埠市市区中小学(幼儿园)网上招生报名平台”中“2025年蚌埠市市区初中跨学区入学”专区申请(操作办法详见附件4)。入学申请审核通过后,由市教育局统筹就近安排到相应公办初中学校(含完全中学)入学。
3.返乡(随迁)人员子女入学
淮上区户籍人口适龄儿童返乡(随迁)就读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2025年蚌埠市市区中小学(幼儿园)网上招生报名平台”中“2025年蚌埠市市区返乡(随迁)人员子女初中入学”专区申请(操作办法详见附件4)。有房产的,将安排至房产所在学区学校就读;无房产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四)特殊群体子女入学
1.随迁子女入学
实行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凡持有我区居住证人员的适龄子女,可以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随迁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通过“2025年蚌埠市市区中小学(幼儿园)网上招生报名平台”报名。有房产的,在房产所对应学区入学;无房产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至公办学校就读,享受本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实现零障碍入学。
2.残疾儿童入学
依法保障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切实落实“一人一案”,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任何学校不得拒绝接收本校服务范围内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纳入学籍管理系统。
3.农村留守儿童及贫困家庭儿童入学
区教育局将做好对农村留守儿童及贫困家庭儿童的关爱工作,摸清底数和情况,建立台账,关爱到人,资助到家,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都能接受义务教育,乡镇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留守儿童住宿。
4.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入学
区教育局将对区域内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教育情况进行摸排,切实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群体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五)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1.加强属地管理。区教育局将加强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纳入区域招生工作统一管理。招生的民办学校必须是经区教育局批准设立的学校。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在淮上区范围内招生,区教育局将统筹考虑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合理下达招生计划,优先满足淮上区学生入学需求。招生简章宣传内容应包括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办学情况等信息,须经区教育局审查批准后报市教育局备案,方可对外发布,严禁虚假宣传。
2.规范录取程序。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报名一律实行线上报名。采用“市级统筹、县(区)主导、计划管控、电脑派位”的方式招生。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通过区教育局统一或认定的系统实施电脑摇号,邀请纪检监察机关现场监督或公证部门现场公证,学校不得自行选择性录取。严禁非起始年级招生;严禁计划外招生;中途转学的要严格控制学位管理,原则上不得突破起始年级核定的招生计划数。坚决制止民办学校招生过程中的无序竞争、恶性抢夺生源、“掐尖”招生、提前考试招生、重复招生和乱收费等不正当行为。
3.实施同步招生。按照公民同招原则,对未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学生,区教育局将安排在原学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七年级招生可根据家长意愿,采取直升的方式确认录取,直升人数未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按上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要求执行。
(六)照顾政策
1.照顾对象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从服务和支持蚌埠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在保证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前提下,驻藏部队干部、援藏援疆援外干部、烈士子女、华侨、港澳台籍同胞、在蚌工作的外籍专家的子女、具有重大影响招商引资项目的投资商、高管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子女、省级、国家级劳动模范人物子女、全军大军区以上英模、模范人物子女、军人子女、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可享受政策照顾,分别由市、区教育局根据实际居住地统筹协调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可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安排到教育质量较好的小学和初中就读。
2.材料提交及审核
享受政策照顾的适龄儿童父母要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驻藏部队干部由所在部队政治部出具证明;援藏援疆援外干部由市级组织人事部门出具证明;烈士子女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证明;华侨、港澳台籍同胞、在蚌工作的外籍专家的子女由分别由市侨联、市委统战部(台办)、市商务和外事局和市科技局出具证明;具有重大影响招商引资项目的投资商、高管子女由市发改委、市招商和对外合作中心出具证明,经市委督察考核办(市效能办)审核批准;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由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工作局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审核核准;省级、国家级劳动模范人物子女,全军大军区以上英模、模范人物子女分别由市组织人事部门、总工会和蚌埠军分区出具证明。
对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及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国家、省、市有关优待政策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制定工作方案、加大宣传力度。区教育局将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执行好国家和省、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政策,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平稳有序。将结合本区实际,研究制定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实施方案(包含民办学校招生方案和辖区学校学区划分及对口初中),报请区人民政府同意并经市教育局核准同意后组织实施。
将加大招生政策宣传力度,于2025年6月20日前通过区政府网站、教育行政官方网站等向社会公布招生实施方案。将与新闻宣传等有关部门(单位)通力合作,充分、深入、细致解读淮上区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政策,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家长会等方式,告知学生和家长有关招生的政策。将通过本地新闻媒体积极做好招生入学政策的宣传,帮助群众了解、认识和理解招生入学工作,确保网上报名工作顺利完成。将积极宣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确保国家资助政策家喻户晓。
(二)加强过程监控,落实“阳光招生”。区教育局将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十项禁令”(附件7)。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禁向社会公布未经市、区教育局审查备案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和自主招生方案等,严禁虚假宣传、欺骗学生和家长。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等。不得通过文化课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学生,不得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视频等个人展示材料,不得以学科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录取依据。
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的监管。将通过政务信息公开、媒体宣传、学校网站等方式向社会统一发布招生计划、招生简章、招生时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信息,便于学生和家长选择。将全面实行线上报名录取。
(三)严惩违规行为,维护良好生态。区教育局将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及时制止和纠正违规行为,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对违规招生的学校要予以约谈、通报批评,学校及个人均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对违规招生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民办学校不得拒收学生、不得变相迫使学生放弃入学和转学;因违规招生被教育行政部门通报的,年检一律作为不合格处理,限期整改,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核减招生计划,追回地方有关奖补资金;拒不执行改正的,依法依规处罚,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没有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含筹设期间)不得招生。对义务教育民办学校违规录取的学生,不予建立学籍。
区教育局将科学合理制定本地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方案,学区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的,区教育局将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对方案进行论证,报区人民政府同意,提前向社会公布,同时积极做好宣传,确保社会稳定。乡镇寄宿制义务教育学校由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可在区域内确定招生范围。
附件:
1.2025年蚌埠市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表
2.2025年淮上区各小学招生地段划分一览表
3.蚌埠市淮上区中小学校招生咨询电话汇总表
4.2025年蚌埠市市区网上招生报名操作办法(公办及民办小学一年级、民办七年级;市区初中跨学区入学;市区返乡(随迁)人员子女初中入学)
5.2025年蚌埠市市区初中跨学区入学申请表
6.2025年蚌埠市(返乡、随迁子女)初中入学申请表
7.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禁令”
附件1
2025年蚌埠市淮上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日程
时 间 |
具体事项 |
6月19日前 |
区域内对口不同初中的公办小学报送学生升学意向表,民办学校报送六年级直升本校七年级学生名单。 |
6月20日前 |
公布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
6月22日前 |
完成网上报名系统内部测试运行工作。 |
6月26日前 |
举办网上报名入学审核工作专题培训。 |
7月13日前 |
组织完成初中跨学区入学网上申请材料审核工作(含辖区内民办学校)。 |
7月13日前 |
学校上报已复审的初中跨学区入学申请材料(因特殊房产无法在网上进行申请)。 |
7月21日前 |
完成初中跨学区入学申请材料市级审核工作。 |
7月8-11日 |
公办学校一年级及民办学校一年级、七年级网上报名。 |
7月12-14日 |
完成公办小学一年级网上报名信息审核确认;完成民办学校网上报名信息审核、确认。 |
7月15-16日 |
指导区域内公办小学线下(现场)解决网上报名问题。 |
7月15-17日 |
公示民办学校网上报名情况。 |
7月18日 |
淮上区教育局组织民办学校一年级、七年级摇号,并公示摇号结果。 |
7月19-20日 |
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回房产对口小学报名或向户籍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由区统筹安排入学;民办学校七年级新生报到,已被摇号录取但放弃民办学校的,向原小学对口初中学校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区统筹安排初中学校。 |
7月23日 |
到市教育局领取2025级七年级新生学籍草表。 |
7月24-25日 |
初中学校七年级新生报到(含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七年级新生回原对口初中报到)。 |
8月12日前 |
组织完成返乡(随迁)人员子女初中入学网上申请材料审核工作(含因房产原因无法在网上申请的材料)。 |
8月17日前 |
完成返乡(随迁)人员子女初中入学就读申请材料市级审核工作。 |
8月18日 |
审核通过的返乡(随迁子女)就读学生报到。 |
8月22日 |
学校上报辖区内学校的新生花名册。 |
9月30日前 |
各校完成新生学籍信息采集录入工作。 |
附件2
2025年淮上区各小学招生地段划分一览表
序号 |
学 校 |
招生地段 |
1 |
淮上实验小学 |
淮畔江南、金地苑、丽景天成、丁香公馆、国购广场、蚌埠城房春华园小区、桂花园社区(原小蚌埠村、后楼村户口)、淮滨小区(原小蚌埠村、后楼村户口)、徐岗村和吴郢村部分(自愿)、山香村、卢台村、御水龙庭小区(自愿) |
2 |
淮上实验小学教育集团正街校区 |
淮上区和顺小区、淮上区恒大悦澜湾小区、御水龙庭小区(自愿)、 |
3 |
蚌埠第八中学小学部 |
桃花园社区(原高安村、陈台村、赵宋村户口)、陶然北岸、上河时代花园、凤凰城小区、梨花园小区部分(原赵宋村户口)、淮上区碧桂园、兴华府邸、金鹏玖玖城市广场(自愿)、永康苑(原高安村、陈台村、赵宋村户口) |
4 |
蚌埠市吴安小学 |
荷花园小区(原吴安村、方沟村、赵宋村户口)、梨花园小区部分(原赵宋村户口)、星河世纪城、职教园区、绿城春江明月、春江朗月、春江花月、金鹏玖玖城市广场(自愿) |
5 |
蚌埠第十八中学小学部 |
果园社区(原桃园村、金台村、东赵村、王小沟村、卢小庙村户口)、清河家园、双墩村、淮丰村部分(自愿) |
6 |
蚌埠市后场小学 |
槐花园社区(原淮上村、滨河村、吴小街村户口)、通成紫都小区(自愿) |
7 |
蚌埠市后场小学教育集团滨河校区 |
淮上万达小区、通成紫都小区(自愿)、吴小街村户口(自愿) |
8 |
蚌埠市星河小学 |
玖台花园、悦隽天著苑、鼎元悦府、熙悦北岸、淮风十里小区、八大集村、槐花园小区E区(自愿)、淮上区奥莱当代城小区(暂) |
9 |
蚌埠市西门渡小学 |
西门渡村、九台村、姚宋村部分(自愿)、洪集村部分(自愿) |
10 |
淮上区太平岗小学 |
太平岗村、吴大台村、淮上区奥莱当代城小区(暂) |
11 |
淮上区曹老集镇中心小学 |
路西居委会、淝光村、淝光家园、汤湖小区、南郢村部分(自愿)、曹郢村部分(自愿)、高吴村部分(自愿) |
12 |
淮上区曹老集镇第二小学 |
路东居委会、荷花园居委会、银河湾小区、仁德·洋墅林、路东新村小区(杨湖村拆迁安置户)、金山湖村部分(自愿)、杨湖村部分(自愿) |
13 |
曹老集镇高吴小学 |
高吴村部分(自愿) |
14 |
曹老集镇清河小学 |
清河村、周台村 |
15 |
曹老集镇西楼小学 |
淝河村 |
16 |
曹老集镇陈郢小学 |
杜陈村、金山湖村部分 |
17 |
曹老集镇杨湖小学 |
杨湖村部分(自愿) |
18 |
曹老集镇交通小学 |
南郢村部分(自愿)、曹郢村部分(自愿) |
19 |
淮上区周集小学 |
周集村、周郢村 |
20 |
淮上区梅桥中心小学 |
梅桥村、淝南村、淝北村、朱海村东部、天宇村部分(自愿) |
21 |
梅桥镇明德小学 |
裔湾村、大岗村、苗台村部分(自愿)、淮丰村部分(自愿)裔湾新村小区(天宇村部分堤坝拆迁户、自愿) |
22 |
梅桥镇振兴小学 |
吕巷村、朱海村西部、苗台村部分(自愿)、华圩村、天宇村部分(自愿) |
23 |
梅桥镇胡口小学 |
胡口村、杨楼村西部、张巷自然村 |
24 |
淮上区沫河口中心 小学 |
沫河口村、汤陈村、商贸城小区、鸿腾商贸城小区、水晶华府小区、团结家园小区、龙庙村、滨河壹号小区(自愿)、丽豪佳园(自愿) |
25 |
沫河口镇团结希望小学 |
团结村、曹吴村、滨河壹号小区(自愿)、丽豪佳园(自愿) |
26 |
淮上区信湾小学 |
信湾村、洪集村部分和大李村 |
27 |
沫河口镇洪集小学 |
洪集村(自愿)、姚宋村部分(自愿) |
28 |
沫河口镇三铺小学 |
三铺村、汪邢村、横岭村(自愿)、大柏村(自愿) |
29 |
沫河口镇大柏小学 |
大柏村(自愿) |
30 |
沫河口镇横岭小学 |
横岭村(自愿) |
31 |
沫河口镇宋岗小学 |
宋岗村、陈桥村 |
32 |
沫河口镇石王小学 |
石王村、曹刘村、边刘自然村、洼张村 |
33 |
沫河口镇曹刘小学 |
曹刘村(边刘自然村除外) |
34 |
淮上区曹顾张中学小学部 |
曹顾张村(葛张自然村)、五营村、洪庙村、马放营村(自愿)、陆庙村(自愿) |
35 |
沫河口镇四铺小学 |
四铺村 |
36 |
沫河口镇马放营小学 |
马放营村(自愿) |
37 |
沫河口镇宋圩小学 |
陆庙村(自愿) |
注:淮上区奥莱当代城小区对口学区为规划建设中的淝河路小学,在淝河路小学建成前,该小区已交付房屋业主的适龄子女入学小学阶段的,暂时对口淮上区太平岗小学和蚌埠市星河小学(自愿);入学初中阶段的,对口蚌埠第二十中学。淝河路小学建成招生后,该小区业主适龄子女当年就读小学一年级的统一入学淝河路小学,以后学区如果变动,以当年政府招生文件公布的学区为准。
附件3
蚌埠市淮上区中小学招生咨询电话汇总表
序号 |
区 |
学 校 |
招生咨询电话 |
1 |
淮上区 教育局 咨询电话 2567850 |
蚌埠市淮上实验小学 |
0552-3835606 |
2 |
淮上实验小学教育集团正街校区 |
0552-3737582 |
|
3 |
蚌埠第八中学中学部 |
0552-3826091; 0552-3826677 |
|
4 |
蚌埠第八中学小学部 |
0552-3826092 |
|
5 |
吴安小学 |
0552-2818915 |
|
6 |
蚌埠十八中中学部 |
0552-2068210 |
|
7 |
蚌埠十八中小学部(原桃园小学) |
0552-2068918 |
|
8 |
后场小学 |
0552-2810228 |
|
9 |
后场小学教育集团滨河校区 |
||
10 |
太平岗小学 |
||
11 |
星河小学 |
0552-2892218 |
|
12 |
西门渡小学 |
0552-2801417 |
|
13 |
曹老集中心小学 |
0552—2562851 |
|
14 |
清河小学 |
||
15 |
西楼小学 |
||
16 |
陈郢小学 |
||
17 |
周集小学 |
0552-2135203 |
|
18 |
曹老集第二小学 |
0552-2135217 |
|
19 |
梅桥中心小学 |
0552-4988155 |
|
20 |
明德小学 |
||
21 |
振兴小学 |
||
22 |
胡口小学 |
||
23 |
沫河口中心小学 |
0552-2352918 |
|
24 |
团结希望小学 |
||
25 |
洪集小学 |
||
26 |
三铺小学 |
||
27 |
大柏小学 |
||
28 |
横岭小学 |
||
29 |
宋岗小学 |
||
30 |
石王小学 |
||
31 |
曹刘小学 |
||
32 |
四铺小学 |
||
33 |
马放营小学 |
||
34 |
宋圩小学 |
||
35 |
信湾小学 |
0552-2352982 |
|
36 |
曹顾张中学中学部 |
0552-3820995 |
|
37 |
曹顾张中学小学部 |
0552-2338022 |
|
38 |
蚌埠二十中 |
0552-2061832; 17375059670 |
|
39 |
曹老集中学 |
0552-2894504;18055212169 |
|
40 |
梅桥中学 |
0552-4989265 |
|
41 |
沫河口中学 |
0552-5875039;18055212568 |
|
42 |
三铺中学 |
13865094389 |
|
43 |
蚌埠博雅培文实验学校 |
0552-7196789 |
|
44 |
蚌埠禹王学校 |
0552-3572999 |
|
45 |
蚌埠市私立行知普通高级中学 |
0552-2818118 |
|
46 |
蚌埠美佛儿学校 |
0552-2133211 |
附件4
2025年蚌埠市市区网上招生报名操作办法
申请人可通过电脑端或者手机端进行网上报名申请以及查询办理状态。电脑端报名网站: https://bb.ahzwfw.gov.cn/安徽政务服务网 蚌埠分厅,选择“高效办成一件事”选中或者搜索“教育入学一件事”,点在线办理即蚌埠市网上报名系统。手机端为在“皖事通”app蚌埠分厅首页中选择“更多服务”,选择“教育考试”选中教育入学一件事,在“安徽省中小学入学登记服务”中选择区划蚌埠市。
1、公办学校一年级网上报名操作办法
市区适龄儿童入学新生分为如下四种类型:
第一类:适龄儿童监护人在本市市区有房产(已交付)
第二类:适龄儿童监护人为拆迁还原户
第三类:适龄儿童监护人在本市市区无房产
第四类:适龄儿童监护人在本市市区无房产,仅拥有或居住于公租房、小产权房等。
申请人在填报前,需先行确认入学类型(入学类型从以上四类进行选择)及入学意向(公办学校)后再进行申请。按要求或提示填写相关必要信息进行报名信息提交等。
2、民办学校一年级、七年级网上报名操作办法
申请人在填报前,需先行确认入学类型(申报民办学校)及入学意向(民办学校)后再进行报名。按要求或提示填写相关必要信息进行报名信息提交等。民办学校录取结果由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公布。
3、蚌埠市市区初中跨学区入学网上报名操作办法
市区初中跨学区入学分为如下两种类型:
第一类:适龄儿童监护人在本市市区有房产(已交付)
第二类:适龄儿童监护人为拆迁还原户
申请人在填报前,需先行确认入学类型(入学类型从以上两类进行选择)进行申请。按要求或提示填写相关必要信息进行报名信息提交等。
4、蚌埠市市区初中返乡、随迁子女入学网上报名操作办法
市区初中返乡、随迁子女入学分为如下四种类型:
第一类:适龄儿童监护人在本市市区有房产(已交付)
第二类:适龄儿童监护人为拆迁还原户
第三类:适龄儿童监护人在本市市区无房产
第四类:适龄儿童监护人在本市市区无房产,仅拥有或居住于公租房、小产权房等。
申请人在填报前,需先行确认入学类型(入学类型从以上四类进行选择)进行申请。按要求或提示填写相关必要信息进行报名信息提交等。
附件5
2025年蚌埠市市区初中跨学区入学申请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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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
出 生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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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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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
籍 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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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 康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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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所 在 地 |
省 市 县(区) 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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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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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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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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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毕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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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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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 姓名 |
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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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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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话 (必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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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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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意向 |
申请到 区 学校入学。
家长(监护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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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对口 初中学 校意见 |
相关材料原件已审验合格。 经办人:(盖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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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毕业学校所属区教育主管部门意见 |
相关材料原件已审验合格。 经办人:(盖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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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 局意见 |
(盖单位公章) |
填 表 说 明
市区小学毕业生跨学区入学申请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因在市区重新购房造成家庭住址实际发生变迁(提供实际居住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和发票);
注:为便民利民,方便群众少跑路,任何学校不得要求学生家长提供“蚌埠市家庭住房查询证明”。对提交房产信息的核验由学校或区教育主管部门利用“不动产查询端口”进行查询。
2.房产所有人与适龄儿童父母(监护人)一致(提供儿童出生医学证明或父母的户籍证明);
3.本市市区小学毕业生(提供小学毕业证);
注意事项:以上申请材料学校审核原件,报市教育局审核时附复印件。申请材料不予退还。
附件6
2025年蚌埠市(返乡、随迁子女)初中入学申请表
姓 名 |
|
性 别 |
|
出 生 年 月 |
|
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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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
籍 贯 |
|
健 康 情 况 |
|
|||||||
户口所在 地 |
省 市 县(区) 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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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家庭住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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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编号 |
|
产权人姓名 |
|
|||||||||
毕业 学校 |
|
学籍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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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 姓名 |
父 |
|
工作单位 |
|
联系 电话 (必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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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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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意向 |
申请到 区 学校入学。
家长(监护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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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学 校意见 |
相关材料原件已审验合格。 经办人:(盖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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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区教育主管部门意见 |
相关材料原件已审验合格。 经办人:(盖单位公章) |
填 表 说 明
此表由返乡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入学申请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一、返乡就读初中入学申请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适龄儿童或父母为本市区户籍(提供户籍证明);
2.实际居住地相关证明,房产所有人与适龄儿童父母(监护人)一致(房产证、父母或监护人的户籍证明);
3.非本市市区小学毕业学生(提供小学毕业证)。
二、随迁子女初中入学申请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父母双方(监护人)或一方在我市具有有效的居住证;
2.在我市有稳定住所(提供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明);
3.非本市市区小学毕业学生(提供小学毕业证);
4.父母双方(监护人)和子女均为外地户口(提供父母双方和子女的户籍证明);
注意事项:以上申请材料学校及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审核原件,报市教育局审核时附复印件。申请材料不予退还。
附件7
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十项禁令”
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
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
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