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上区区本级惠农补贴政策清单(2024年)

发布时间:2024-04-28 15:28 来源: 淮上区财政局(金融监管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淮上区区本级惠农补贴政策清单(2024)
主管部门 补贴项目 政策依据 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 申领流程 发放方式 发放时间 咨询方式 备注
国家标准 省级标准 市级标准 区级标准
淮上区教育体育局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蚌埠市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2020年33项民生工程实施方案(运行方案)>的通知》(蚌民生办﹝2020﹞3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皖财教﹝2019﹞646号)和《蚌埠市教育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蚌埠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蚌教﹝2019﹞29号)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和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义务教育阶段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学生、低保边缘人口、特困救助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孤儿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学生等十三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贴到人。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
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认定一次。认定流程:学校提前告知、学生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发放资金 打卡发放至补助对象银行账户 按学期发放 0552-2568150
淮上区教育体育局 学前教育资助 1.《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意见》( 财教〔2011〕410号 )
2.《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扶贫办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幼儿学前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7〕510号 )
3.《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四个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20〕357号)
到人
(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
贫困家庭在园幼儿(包括建档立卡)资助标准1200元/人·年。 幼儿家庭申报、幼儿园核查后上报区教体局,区教体局审核,确定资助对象。 打卡发放至补助对象银行账户 按学期发放 0552-2568150
淮上区财政局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农〔2016〕857号) 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根据上级拨付资金、各地符合条件的耕地面积测算确定 各镇对补贴面积摸底审核、登记造册、公示确认、打卡发放。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原则上每年6月30日前 0552-2829225
淮上区财政局 稻谷补贴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安徽省统计局 安徽省粮食局 安徽省物价局 国家统计局安徽省调查总队关于印发<安徽省稻谷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农〔2018〕1115号) 本区内合法耕地(即通过合法程序获得合法经营权)上的稻谷实际生产者(包括农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根据上级拨付资金、各地符合条件的稻谷种植面积测算确定 各镇对补贴面积摸底审核、登记造册、公示确认、打卡发放。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及时发放 0552-2829225
淮上区财政局 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皖财农〔2023〕381号) 实际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实际种粮者,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 根据上级拨付资金、各地符合条件的粮食作物播种面积以及上年结余金额确定 各镇对补贴面积摸底审核、登记造册、公示确认、打卡发放。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及时发放 0552-2829225
蚌埠市淮上区残疾人联合会 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 2023年《困难残疾人康复实施办法》 困难精神残疾人 每人每年800元 每人每年60元 1000元药费区级配套每人每年140元,1200元药费区级配套每人每年240元 监护人或本人申请、镇残联审核、区残联审批、药费补助打卡发放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年发放 0552-2829077
蚌埠市淮上区残疾人联合会 残疾人创业扶持补贴 《关于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皖残联〔2019〕3号) 具有我区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在就业年龄段已经就业创业的残疾人,对残疾人个人及其家庭通过从事种植、养殖、加工零售、修理、餐饮、盲人医疗按摩、电子商务、网络电商等各种形式进行创业的,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 残疾人个人创业每人每年不低于3000元,阳光大棚等农业设施补贴每人每年不低于5000元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区残联审核-市残联审核-区财政打卡发放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区残联原则上每年10月31日前完成当年项目实施。 0552-2829077 1.省级残疾人就业专项资金累计对个人扶持不超过2次;
2.项目补贴不区分城镇与农村残疾人。
蚌埠市淮上区残疾人联合会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 国家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的通知》(财社〔2010〕256号)文件 持有机动轮椅车的下肢持证残疾人 每年补贴260元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携带申报材料直接前往镇残联申请办理。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年发放 0552-2829077
淮上区民政局 特困人员供养补助资金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102号)、《安徽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皖民社救字〔2017〕129号)、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20〕25号)、关于印发《蚌埠市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蚌民〔2021〕239号)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 不低于当地城乡上年度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且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授权乡镇(街道)审核审批-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0552-2829241 包括:城市特困、农村特困\护理补贴
淮上区民政局 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102号)、《安徽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皖民社救字〔2017〕129号)、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20〕25号)、关于印发《蚌埠市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蚌民〔2021〕239号)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 集中供养人员每月按全护理750元、半护理450元、全自理60元;分散供养人员每月按全护理525元、半护理300元、全自理45元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授权乡镇(街道)审核审批-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0552-2829241
淮上区民政局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省政府令268号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安徽省民政厅 财政厅关于《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皖民社救字〔2021〕76号)、《蚌埠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综合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蚌埠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蚌民〔2022〕35号) 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城乡居民 各市根据本地区低保标准占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比例,以及本地区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可支配收入年增长情况,合理测算、科学制定低保标准 个人申请-乡镇审核-授权乡镇(街道)确认-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0552-2829605 包括:城市低保、农村低保
淮上区民政局 临时救助资金 安徽省民政厅 财政厅关于《安徽省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皖民社救字〔2021〕77号)、关于印发《蚌埠市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蚌民〔2022〕76号) 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临时救助标准一般参照当地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采取一次性救助的方式。各地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救助对象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刚性支出额度以及解困期限等因素,分类分档合理确定临时救助标准,并适时调整 个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区民政或授权乡镇(街道)审批-实物救助或财政部门打卡发放救助金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及时发放 0552-2829605
淮上区民政局 价格临时补贴 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相关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社厅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工作的通知(皖发改明电〔2020〕24号) 涉及民政部门的补贴对象为低保、特困人员,人社、退军等部门 各地根据当月物价上涨情况实际测算 价格联动机制启动后,各地及时测算、审批,足额发放补贴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价格联动机制启动后及时发放 0552-2829260 根据上级文件及时启动,发改牵头。
淮上区民政局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1、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2、安徽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方案》;3、《蚌埠市困难残疾人生活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方案》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原有政策范围内中的残疾人 86元/人/月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区残联审核-区民政审定-区财政打卡发放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0552-2829260
淮上区民政局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 1、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2、安徽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方案》;3、《蚌埠市困难残疾人生活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方案》 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 86元/人/月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区残联审核-区民政审定-区财政打卡发放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0552-2829260
淮上区民政局 农村孤儿基本生活补助资金 《安徽省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实施方案》、《蚌埠市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实施方案》 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散居孤儿不低于1255元/人/月;集中供养孤儿不低于1675元/人/月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区民政审核-区财政打卡发放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0552-2829260
淮上区民政局 80周岁以上高龄津贴资金 1.《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构建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2018—2020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皖政办〔2018〕6号)2.民生工程实施办法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方案3.《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蚌埠市构建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2018—2020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蚌政办〔2018〕35号) 1.本区户籍80周岁至99周岁老年人;2.本区户籍80周岁至99周岁特困供养人员、享受低保待遇对象等困难老年人;3.本区户籍10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全部按月发放到人。 80周岁至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30元,其中特困供养人员、享受低保待遇对象等,每人每月60元。10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600元。全部按月发放到人。 由高龄老人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委会申请、乡镇(街道)审核,区(区)民政局、财政局审批,发放补贴。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0552-2829220
淮上区民政局 70岁以上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 蚌埠市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2022年20项民生实事实施(运行)方案》的通知(蚌民生办﹝2022﹞7号)
具有本区户籍年满70周岁以上特困供养人员、享受低保待遇对象以及70周岁以上、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的老年人 每人每月100元,愿意接受政府购买服务的,由100元调整到150元,由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 1.社区(村)申请;
2.街道(乡镇)审核;
3.县区审批发放。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0552-2829220
淮上区民政局 60年代精简下放退职职工(含精简下放职业制武装民警)救济 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社会救助相关标准的通知(蚌政秘﹝2022﹞37号)
同时具备1961年1月1日至1965年6月9日期间精简退职的、195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国营、公私合营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团体、民主党派、以及在军事系统工作而无军籍的职工和精简下放职业制武装民警且家庭困难的 666元/人/月 个人申请-乡镇审核-授权乡镇(街道)确认-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0552-2829605
淮上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农机购置补贴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根据产品性能、参数设置分档实行定额补贴,具体补贴标准由省农业农村厅确定。 自主购机,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主动申请补贴、区级受理核验、信息公示、财政结算兑付。随时申请,随时受理。 个人申请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组织申请打卡至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对公账户。 财政部门审核农业农村部门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兑付资金。 0552-2829350
淮上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高素质农民培育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
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科函〔2023〕490号
参训农民 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返乡入乡创新创业者、产业扶贫带头人培训每人3500元,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人员培训每人1500元进行测算 个人申请-村委、乡镇逐级推荐,区农业农村水利局择优确定 打卡发放至培育机构 培训经费实报实销 0552-2829327
淮上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禽(畜)防控扑杀补助资金 农业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农医发〔2016〕35号) 被依法强制扑杀动物的养殖者 猪800 元/头(非洲猪瘟1200元/头)、奶牛6000元/头、肉牛3000元/头、羊500 元/只、禽15元/羽、马12000元/匹 猪800 元/头(非洲猪瘟1200元/头)、奶牛6000元/头、肉牛3000元/头、羊500 元/只、禽15元/羽、马12000元/匹 各镇对辖区内畜禽扑杀情况进行审核统计,上报补贴金额至区级农业农村部门 打卡发放至补助对象银行账户 按年度发放 0552-2829300
淮上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牲畜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病死猪无害化处理)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1〕163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动物防疫补助经费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16〕8号) 所有年出栏生猪50头以上,对病死猪进行了无害化处理的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小区) 50元/头 15元/头 15元/头 养殖户向主管部门报告,官方兽医到场确认。 打卡发放至补助对象银行账户 中央、省级补贴资金发放后3个月内发放 0552-2829571
淮上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 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 国发﹝2006﹞17号)
关于印发《安徽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和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移民〔2008〕113号)
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到人 每人每年600元 个人申请,区级管理部门核定为扶持对象,由区农业农村水利局打卡发放 打卡发放至补助对象银行账户 按年度发放 0552-2822163
淮上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雨露计划 国务院扶贫办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加强雨露计划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意见(国开办发〔2015〕19号)
安徽省扶贫办关于调整优化“雨露计划”补助程序的通知(皖扶办〔2018〕104号)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蚌埠市低收入人口教育救助的具体举措》的通知(蚌民(联)〔2022〕145号)
子女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含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的农村防返贫动态监测户家庭。 每人每年3000元 学生提出申请提供“在校在籍”证明。村(居)申报。乡(镇)审核。区公示公告。资金发放。 打卡发放至补助对象银行账户 每年6月底前完成当年春季“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每年12月底前完成当年秋季“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 0552-2821926
淮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 蚌政【2011】94号蚌埠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被征地农民 每人每月455.05元 符合参保条件到龄人员由村级上报镇、镇上报区人社局通过财政造册打卡发放 银行一卡通打卡发放 每个月中旬 0552-2829069
淮上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伤残军人伤残抚恤金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安徽省伤残抚恤管理实施细则》、《关于调整市辖区2022年度部分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的通知》 伤残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到人 因战一级124410,因公一级118250,因病一级112250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市级审核、省级复核审批 通过“一卡通”发放 按月发放 0552-2829121 分为十级
淮上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三属定期抚恤金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三属(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病故军人遗属),到人 烈属39490,因公牺牲军人遗属33290,病故军人遗属30740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审批,市级审核,省级复核审批 通过“一卡通”发放 按月发放 0552-2829121
淮上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在乡老复员军人,到人 每年:抗日战争时期24880,解放战争时期24080,新中国成立后23900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市级审核 通过“一卡通”发放 按月发放 0552-2829121
淮上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到人 每年9510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市级复核审批 通过“一卡通”发放 按月发放 0552-2829121
淮上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参战退役人员生活补助 《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参战退役人员,到人 每年10140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市级复核审批 通过“一卡通”发放 按月发放 0552-2829121
淮上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参试退役人员(含铀矿开采人员)生活补助 《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参试退役人员(包括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到人 每年10140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市级复核审批 通过“一卡通”发放 按月发放 0552-2829121
淮上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 《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到人 服役一年688年,按服役年限,每服役一年补助增加57元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审批 通过“一卡通”发放 按月发放 0552-2829121
淮上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部分烈士子女定期生活补助 《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老年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到人 每年8280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审批 通过“一卡通”发放 按月发放 0552-2829121
淮上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紧急慰藉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14〕16号) 当年新发生的失独家庭(到户) 3000元/户 村(居)卫计专干摸底或者个人到所在村(居)进行申报,后由村、乡、区、市四级计生协逐级申报到省人口健康基金会,审批后将救助资金拨至区级计生协账户,由区级计生协安排打卡至救助对象账户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实时发放 0552-2829985
蚌埠市淮上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圆梦行动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14〕16号) 实施再生育辅助技术的失独家庭(到户) 20000元以内据实补助 村(居)卫计专干摸底或者个人到所在村(居)进行申报,后由村、乡、区、市四级计生协逐级申报到省人口健康基金会,审批后将救助资金拨至区级计生协账户,由区级计生协安排打卡至救助对象账户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实时发放 0552-2829985
蚌埠市淮上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慢性病救助 《关于充分发挥计生协和人口基金会在健康脱贫工作中作用的指导意见》(皖卫秘办〔2016〕447号) 领取慢性病证明的计生特扶对象(到人) 500-2000元/人 村(居)卫计专干摸底或者个人到所在村(居)进行申报,后由村、乡、区、市四级计生协逐级申报到省人口健康基金会,审批后将救助资金拨至区级计生协账户,由区级计生协安排打卡至救助对象账户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实时发放 0552-2829985
蚌埠市淮上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大病住院救助 《关于充分发挥计生协和人口基金会在健康脱贫工作中作用的指导意见》(皖卫秘办〔2016〕447号) 当年因大病住院的计生特扶对象(到人) 1000-5000元/人 村(居)卫计专干摸底或者个人到所在村(居)进行申报,后由村、乡、区、市四级计生协逐级申报到省人口健康基金会,审批后将救助资金拨至区级计生协账户,由区级计生协安排打卡至救助对象账户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实时发放 0552-2829985
蚌埠市淮上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关于进一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构建和谐计生的实施意见》淮发〔2013〕1号 对只有一个子女或两女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给奖励金,打卡到人 960元/人/年 非独女户:960元/人/年;独女:1200元/人/年;独生子女死亡现无子女:1560元/人/年;独女死亡现无子女:1800元/人/年  本人申报,区乡村审核、确认、公示,每年2月28日前录入国家信息管理系统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每年10月31日前发放 0552-2829985
蚌埠市淮上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并发症对象已纳入特别扶助对象范畴) 《关于进一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构建和谐计生的实施意见》淮发〔2013〕1号 对只有独生子女死亡或者伤残的计划生育家庭,女方年满49周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给奖励金,打卡到人 子女伤残:5520元/人/年;子女死亡7080元/人/年 子女伤残:7440元/人/年;子女死亡9600元/人/年 子女伤残:9240元/人/年;子女死亡11400元/人/年  本人申报,区级村审核、确认,每年2月28日前录入国家信息管理系统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每年10月31日前 0552-2829985
蚌埠市淮上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保健费 《关于进一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构建和谐计生的实施意见》淮发〔2013〕1号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免费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从领证之月起,每月发给30元独生子女保健费,至独生子女满十六周岁止。 30元/户/月 本人持独生子女光荣证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根据申报情况,分别按照每月、每季、每年统一发放。 0552-2829985
蚌埠市淮上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长效节育措施奖励 《关于进一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构建和谐计生的实施意见》淮发〔2013〕1号 农村当年落实绝育手术的双女户,每户享受5000元的长效节育措施奖金。同时从次年起每年再发放600元的奖励补助金,至奖扶政策接轨为止。 600元/人/年 节育奖励对象采取限时申报、即时确认的方式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根据申报情况,分别按照每年统一发放。 0552-2829985
蚌埠市淮上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灾民生活救助 2017年5月3日国务院第171次常务会议
财政部 应急部关于印发《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245号)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皖财建〔2020〕948号)
受灾群众 发生较大以上自然灾害,对因灾造成基本生活困难及重建修缮房屋的群众给予救助:灾害应急救助人均300元;旱灾救助人均60元;冬春生活困难补助人均90元;因灾倒房户重建补助户均2万元,损房户维修补助户均2000元;过渡期救助按照每人每天补助20元钱、救助期限3个月的标准实施;对因灾遇难人员的家属,按照每位遇难人员10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不低于国家标准 不低于国家标准 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区定”的程序确定救助对象,符合救助条件的在自然村政务公开栏、村民组和人员集聚地显要位置公示。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根据灾害发生情况,实时发放. 0552-2829036
淮上区医疗保障局 城乡医疗救助 蚌政办秘〔2022〕58号 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低保边缘家庭、因病致贫救助对象 见国办发〔2021〕42号 见皖政办〔2022〕6号 见蚌政办秘〔2022〕58号 见蚌政办秘〔2022〕58号 重点救助对象:出院时“一站式”即时结算;依申请救助对象:个人申请→村(居)审核公示→乡镇(街道)入户调查→区医保局复核→区财政打卡 “一站式”即时结算、手工报销(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异地联网结算。 按需即时 网上:登陆淮上区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现场:区医保局,电话:0552-2829313
淮上区应急管理局 灾民生活救助资金 2017年5月3日国务院第171次常务会议财政部 应急部关于印发《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245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皖财建[2020]948号) 受灾群众 发生较大以上自然灾害,对因灾造成基本生活困难及重建修缮房屋的群众给予救助:灾害应急救助人均300元;旱灾救助人均60元;冬春生活困难补助人均90元;因灾倒房户重建补助户均2万元损房户维修补助户均2000元;过渡期救助按照每人每天补助20元钱、救助期限3个月的标准实施;对因灾遇难人员的家属,按照每位遇难人员10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不低于国家标准 不低于国家标准 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紧急情况下可简化程序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实物救助 根据灾害发生情况,实时发放 18755270910、19905527129
淮上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 安徽省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居住在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边缘易致贫户、突发困难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等六类重点对象。 户均1.85万元/户 户均5500元/户 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 通过银行卡发放 及时发放 0552-2829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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