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诉讼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11 11:01 来源: 淮上区司法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各镇人民政府、淮滨街道办事处、区直部门、区公安分局: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诉讼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意见》印发你们,请你们遵照执行。


淮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311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诉讼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意见


    全区各级行政机关全面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落实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要求,出庭应诉率已达100%,在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淮上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区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质效,确保“出庭、出声、出解、出彩”,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确保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

根据工作要求,从即日起我区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的基础上,提高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所有区行政部门及各镇、街道为被告的案件无特殊情况主要负责人一律应当出庭应诉。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当自觉主动出庭应诉,因特殊原因导致不能出庭应诉的,要向同级人民政府领导请假。

二、提高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质效。

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当积极履行应诉职责,做好庭审前应诉准备,主动熟悉案情,按时出庭参加庭审,自觉参与庭审发言,参与质证和辩论,配合人民法院查明案情;积极参与审前和解调解,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提出可行性、建设性的和解调解方案,努力促进行政争议在立案前得到实质性化解,做到“出庭、出声、出解、出彩”,切实杜绝“走过场、流形式”;庭后要加强总结分析,查找纠纷产生根源,研究解决争议方案,促进“案结事了”,确保行政争议依法妥善解决。

三、强化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监督。

区依法行政办应将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纳入年度法治建设考核指标体系,按季度通报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对无故不履行出庭义务的,将提请区政府领导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全区各级行政部门要在行政诉讼开庭前3日,将参加诉讼的主要负责人名单或请假情况说明报区依法行政办公室。

(区依法行政办邮箱:hsqsfjbgs@163.com0552-2829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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