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上区完善基本养老服务推进多元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30 17:52 来源: 淮上区人民政府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各镇人民政府、淮滨街道,区直各相关部门:

《淮上区完善基本养老服务推进多元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930日        

 


淮上区完善基本养老服务推进多元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基本养老服务,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2215号)、《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完善基本养老服务推进多元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蚌政办秘〔2023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对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全面领导,着眼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和照料需要,加快建成覆盖全体老年人、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不断增强全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2025年,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体系基本健全,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不断完善,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清晰明确,服务供给、服务保障、服务监管等机制不断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完善。

二、主要措施

(一)落实完善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1.明确基本养老服务对象和项目。基本养老服务是由国家直接提供或者通过一定方式支持相关主体向老年人提供的,旨在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必需的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服务,包括物质帮助、照护服务、关爱服务等内容。十四五时期,重点聚焦老年人面临家庭和个人难以应对的失能、残疾、无人照顾等困难时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在确保特困老年人应养尽养的基础上,优先为低收入的失能、残疾、独居、空巢、留守、高龄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为国家和社会作出重要贡献老年人等提供基本养老服务。(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各镇、街道)

2.落实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对照《蚌埠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定《淮上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见附件),明确20项基本养老服务项目。严格落实《淮上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确保有关任务落实落地落细。(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3.建立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区直各有关部门根据《蚌埠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调整情况和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力状况等因素,对《淮上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中明确的对象、项目、内容等提出动态调整建议和意见,由区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按程序报批后印发。(责任单位:区民政局,配合单位: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二)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主动响应机制

1.建立健全基本养老服务统计体系。对我区老年人状况开展统计调查,定期发布全区老年人口状况主要数据。按照国家、省、市统计局的统一部署,开展基本养老服务统计监测。(责任单位:区统计局)

2.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按照省统一的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标准,为65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提供能力综合评估服务,评估结果作为老年人享受相关补贴、接受基本养老服务等的参考依据。申请政府养老服务补贴(含购买服务项目)、入住政府运营养老服务机构的老年人必须进行评估,其他老年人依据其意愿进行评估。2023年底前,力争培育1家以上评估组织。(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3.推动基本养老服务政策找人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进跨部门数据归集共享。(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区公安分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区乡村振兴局、区残联等)及时发布养老服务政策咨询、信息查询、业务办理等便民养老服务信息。(责任单位:区民政局,配合单位:区公安分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乡村振兴局、区行政审批局等)探索区养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建立困难、失能、高龄老年人精准识别和动态管理机制,逐步实现政策找人、服务上门。(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各镇、街道)

4.实施社区(村)老年人探访关爱。依托社区养老服务站、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等,面向失能、残疾、独居、空巢、留守、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群体,落实分层分类的差异化探访制度,周探访率实现100%,必要时提供相应的援助服务。动员组织基层老年协会、志愿服务组织等参与探访关爱服务。(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各镇、街道)

5.加强残疾老年人养老服务保障。推动残疾老年人待遇享受、服务递送、无障碍环境建设等方面实现资源整合。(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残联、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局等)

(三)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保障机制

1.推动建立长期照护保障制度。完善低收入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政策,聚焦失能失智老年人,依据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结果给予差异化护理补贴。(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按照省医保局统一安排部署落实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探索鼓励乡镇为老年人购买健康、意外保险提供支持。(责任单位:区医保局、区民政局,配合单位: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各镇、街道)

2.强化资金保障。建立基本养老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将基本养老服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区级财政统筹给予支持,确保基本养老服务项目及标准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区财政局)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依法通过捐赠、建立慈善协会、开展志愿服务等方式,为基本养老服务提供支持和帮助。探索优化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补助、运营补助等政策,充分利用中央预算内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贴息贷款等多种方式,支持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基本养老服务。(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发展改革委)

3.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继续开展养老护理员培训,到2025年,全区培训养老护理员不少于450人次,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强化养老机构社工专业化建设,力争每千名老年人、每百张养老机构床位,均拥有1名社会工作者。(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给予社保补贴。(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

4.落实优惠扶持政策。建立民政、税务部门共享的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信息通报机制,落实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税费减免政策。(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民政局)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享受居民价格政策,不得以土地、房屋性质等为理由拒绝执行相关价格政策。(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5.强化信息化支撑。依托民政部金民工程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和省、市养老服务综合信息系统,建设多功能养老服务管理平台,建立健全老年人居家养老信息化服务平台,推动养老服务信息纵向贯通、横向对接。学习市级智慧养老机构和智慧养老居家社区服务项目创建经验,开展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教育培训。(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各镇、街道)

6.推动养老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充分运用市场规律和资本力量,推进健康养老产业双招双引工作。积极谋划养老服务项目,争取列入市级养老产业项目库。依托八大集等美丽乡村建设,鼓励与支持发展康养产业、旅居健康养老项目。(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商务外事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卫生健康委,各镇、街道)

(四)增强基本养老服务供给能力

1.推进养老服务设施配建。推进区级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将各类养老服务设施规划相关内容纳入区、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合理确定设施种类、数量、规模以及布局,形成结构科学、功能完备、布局合理的养老服务设施网络。(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镇、街道)严格落实养老服务设施配套建设作为土地出让前置条件,新建城区和居住区、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改造,应当将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新建城区和居住区按照每百户不低于30平方米、单体面积不低于350平方米的标准集中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标准配置养老服务设施。(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局,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民政局,各镇、街道)制定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具体工作方案,确保到2025年基本补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短板。政府投入资源或者出资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要优先用于基本养老服务。(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局、区发展改革委,各镇、街道)

2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基础作用。各镇、街道要综合考虑区域内基本养老服务对象床位需求,聚焦对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老年人全部实现集中供养,合理确定公办养老机构床位规模下限,做好规划建设和保运转等工作。建设不少于1家以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为主的公益性养老机构,有效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2023年底前,建立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管理制度,明确老年人入住条件和排序规则,强化对失能特困老年人的兜底保障。符合规定条件申请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的抚恤优待对象,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积极推进失能老年人集中托养,将条件较好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逐步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重度残疾人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和风险未消除监测户家庭中的老年人,提供低偿或无偿的集中托养服务。(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各镇、街道)

3.推动公办养老机构高质量发展。结合项目安排,有计划实施特困供养机构改造提升工程,加强农村养老服务供给和服务能力建设。在提升区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管理服务水平的基础上,新增1家乡镇区域性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服务机构。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建设专门照护失智老年人的公办养老机构,支持公办养老机构增设失智老年人照护专区。整合供养人数较少、服务功能较弱的乡镇敬老院,转型升级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设置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单元。(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各镇)推进村级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建设,2025年底前全区覆盖率不低于50%。完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管理制度。合理确定和完善特困供养机构工作人员薪酬待遇,建立与岗位绩效、职业技能水平挂钩的考核激励机制,提高一线工作人员工资待遇。鼓励特困供养机构在满足特困人员供养需求的前提下向社会开放。到2025年底,包括农村敬老院在内的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率达到60%以上。(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乡镇)公办养老机构登记评定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4.培育优质供给主体。积极培育开展普惠型养老服务的国有企业。鼓励各类企业开展养老服务,支持企业利用自有物业兴办养老服务机构。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基本养老服务,支持以市场化原则按需购买养老服务。充分运用市场机制,扶持养老服务机构规模化、品牌化、连锁化发展,努力培育和打造具有本地特色的养老服务品牌。(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各镇、街道)

(五)提高基本养老服务便利化可及化水平

1.丰富社区养老服务功能。结合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功能定位,不断完善乡镇(街道)、社区两级养老服务中心(站)日间照料等照护服务功能,提供助餐、助洁、助浴等服务,逐步构建定位精准、功能互补、方便可及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各镇、街道)创新服务模式,探索物业服务+社区养老服务模式,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就近提供老年供餐、探视走访等养老服务。(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局)

2.推进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每个镇(街道)配置不少于1个老年食堂,下设社区老年助餐点,同时扩大农村老年助餐服务供给。依托养老服务机构、乡镇养老服务中心、村级养老服务站等设施增加助餐配餐功能。到2025年底,通过分年度组织实施,建设覆盖城乡、布局均衡、方便可及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各镇、街道)

3.增强居家养老照护能力。完善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护理补贴制度,原则上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主。(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各镇、街道)实施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者培训计划,对照护不能自理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每年不少于1次的照护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参加照护培训等相关职业技能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继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可将改造对象范围扩大到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高龄、失能、残疾等困难老年人。2025年底前,完成不少于334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支持居家适老化市场发展。(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各镇、街道)

4.推进医养康养结合服务。全力提升社区层面医养康养结合能力,推动新建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设施毗邻建设、资源整合,优化65周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家庭医生签约等服务。2023年底前,乡镇(街道)、村居(社区)两级养老服务中心(站)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合作协议签订率达100%。鼓励养老机构提供康复护理、生活照料、临终关怀等一体化养老服务。(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区医保局,各镇、街道)

5.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在老旧小区改造中加强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适老化改造,重点对坡道、楼梯、电梯、扶手等公共建筑进行改造。(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局,各镇、街道)提升无障碍环境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残联)加强信息无障碍建设,降低老年人应用数字技术的难度,保留线下服务途径,精简业务办理要件和流程,为老年人获取基本养老服务提供安全、便利和舒适的环境。(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各镇、街道)

三、组织保障

(一)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养老服务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统筹协调处理养老服务重大政策问题,推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任务落地落实。

(二)加大考核激励。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作为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民生工程考核事项。

(三)加强综合监管。按照养老服务监管职责分工,建立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协同监管机制。加强养老机构登记备案制度建设和事中事后监管,全面开展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落实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处置工作中的防范、监测、预警和及时移送责任,强化对无证小养老院等不规范经营行为整治、查处,依法规范养老服务行业发展。

(四)营造良好发展氛围。各镇、街道及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多视角、多渠道、多形式的基本养老服务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工作,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重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氛围。培育和树立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的示范典型,充分调动各方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及时总结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过程中的经验做法,不断提升我区养老服务事业和产业发展水平。

 

附件:淮上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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