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淮上区区属企业担保监督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23年3月6日,淮上区人民政府正式发布了《淮上区区属企业担保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政策依据
(一)制定背景
近几年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受到不可抗因素的冲击,国家对企业资产的监督管理办法也适时改变,为盘活企业市场竞争力,降低企业资产运营风险,提高企业应对各类经营风险的能力,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了《淮上区区属企业担保监督管理办法》。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2.《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3.《安徽省省属企业担保管理暂行办法》(皖国资产权〔2015〕106号);
4.《蚌埠市市属企业担保监督管理办法》(蚌国资委〔2023〕6号)。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随着市场环境、企业发展形势的变化,针对企业担保监督管理的办法急需更新完善。同时也为了维护投资者的权益,规范区属企业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企业资产运营风险、对外担保风险,维护国有资产安全,促进企业长期稳定发展。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起草初稿
根据《安徽省省属企业担保管理暂行办法》(皖国资产权〔2015〕106号)《蚌埠市市属企业担保监督管理办法》(蚌国资委〔2023〕6号)文件要求,区财政局认真研究上级已印发文件的内容,结合我区实际,提出我区区属企业担保监督管理的范围、事项、主要管理职责等,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文件初稿。2023年2月6日,区财政局国资委办公室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印发<淮上区区属企业担保监督管理办法>的请示》。
(二)征求意见
文件送审稿征求了各镇人民政府、淮滨街道办事处、淮上区经济开发区等单位意见,通过召开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向区属企业征求意见。根据反馈意见,对文件初稿做了进一步完善。
(三)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通过
2023年2月15日,文件送审稿通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平竞争审查,2023年2月20日区司法局给予合法性审核意见,我局进一步修改完善。
(四)会议审议
2023年3月3日,经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研究通过。
(五)正式印发
2023年3月6日,淮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淮上区区属企业担保监督管理办法》。
四、工作目标
本《办法》通过明确区财政局及区属企业管理职责、担保对象和范围、担保管理事项、责任追究等内容,全方面加强区属企业对外担保行为,使区属企业对外担保行为规范化、程序化,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维护国有资产安全。
五、主要任务
在管理职责方面,明确区财政局和区属企业应履行的职责。区财政局审批担保事项并对担保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区属企业自行决定担保事项,但需向区财政局备案、定期报告担保情况和风险分析。
在担保对象和范围方面,明确区属企业可担保对象及范围,尤其关注不可担保情形,例如: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亏损的;资不抵债的;涉及重大经济纠纷、经济案件或破产诉讼的;生产经营不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的等等。具体事项可参考本《办法》。
在担保管理事项方面,主要涉及区属企业对外担保额度、担保方式、担保程序、担保材料、反担保相关材料的规定,以及担保管理制度的建立。区属企业优先采取一般保证的方式,累计担保余额不得超过其上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80%。区属企业为我区其他国有企业、非我区国有企业提供担保的,对同一担保人累计担保余额不得超过担保人上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0%、10%。有关担保材料的提供具体按本《办法》提供。
在责任追究方面,主要明确区属企业、社会中介机构及有关责任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责任追究。区属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根据情节严重可给予提醒、函询和诫勉、调离岗位、降职、免职等处理;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社会中介机构及有关人员违反本办法的,由区财政局或区属企业将有关情况报其行业主管部门,建议给予相应处罚;涉嫌犯罪的,追究其法律责任。区财政局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的,依纪依法给予相应处分。
六、创新举措
结合我区实际情况,一是明确区财政局对区属企业担保行为的监督管理职责。二是明确区属企业对有产权关系的企业按股比提供担保的相关规定,原则上不对无产权关系的企业提供担保。采取有效措施反向清理在本办法实施前不符合规定的担保事项。三是强化担保风险防控。依据风险程度和反担保人的财务状况、履约能力等因素确定反担保方式,严格落实反担保措施。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督促有关部门认真研读、落实本办法,不定期监督检查涉及区属企业是否按照本办法规定实施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根据区属企业发展实际情况,适时修改完善本办法。
解读机关:淮上区财政局
解 读 人:资产科 王新敏
咨询电话:0552-2829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