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淮上区人社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劳动人事监察大队大队长杨安源解读:《淮上区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落实工作联署联办机制》

发布时间:2020-10-13 17:13 来源: 淮上区人民政府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为有效落实我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制度,规范建筑工地现场管理,保障农民工权益,按照职责分工,淮上区起草了《淮上区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落实工作联署联办机制》(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淮上区人社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劳动人事监察大队大队长杨安源对实施方案进行解读。

问:请杨队长介绍《实施方案》制定的重要性?

杨安源:《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自202051日起颁布实施,这是一部特殊时期针对特殊群体采取特殊办法予以保护的特殊法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坚持源头治理,全程监管,防止结合,标本兼治,为根治欠薪工作提供了制度化的解决方案。“政治立法”是这部法规的最大特点,必要性大于可行性。落实好这部法规,让好事办好,是起草“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落实工作联署联办机制”的初衷。各部门依职责范围强化监管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形成内部联动,实现齐抓共管,努力达成“一处违规、处处受限”的良好局面,为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问:请杨队长介绍《实施方案》包括哪些内容?

杨安源:首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的各项制度包括多个方面。一是在资金方面,明确了建设单位的责任,要有满足施工的必要资金。避免了在施工过程中资金不到位,导致的农民工工资拖欠;二是在支付方面,明确了资金的拨付渠道和支付途径,即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建立农民工工资专户,建设单位要根据工程总造价的30%,依据工期和进度,将工资性工程款按月拨付到农民工工资专户,并有总包单位委托银行经工资按月支付到每个工人的工资卡中,避免了层层拨付出现的截留风险。三是在考勤方面。要求设立生物识别考勤设备(主要是人脸识别),并与市人社、住建部门的实名制管理系统对接,实行动态监控,实名管理,实时更新。四是实名制管理方面。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要与每名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员工花名册。五是在工资发放方面。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要根据劳动合同确定的每名工人不同岗位、不同工资标准以及出勤天数,制作工资表,经工人本人签字确认并张榜公布无异议后,交由总包单位委托银行从农民工工资专户直接打卡发放,支付到工人银行卡中。

其次,落实各项制度涉及多个部门。除了人社部门作为农民工工资的主管部门和协调机构,财政金融、发展改革、住建交通、农业水利、行政执法和司法行政、公安、信访、工青妇、人民法院都各有职责,涉及资金监管、项目审批、施工许可、账户设立、工程监管、竣工验收、工资支付、欠薪投诉、违法纠正、行政处罚等多个方面。

再次,执法主体涉及多个部门。工资发放和未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执法主体为人社部门;开设农民工工资专户、实名制管理、施工考勤、维权告示牌的设立、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未向农民工工资专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的执法主体为住建部门;不依法配合人社部门查询相关单位金融账户的,执法主体为银保监局;对建设资金不到位、违法违规开工建设的社会投资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按照职责由住建、人社、交通运输、农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处罚。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未经批准立项建设、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擅自增加投资概算、未及时拨付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除依法承担责任外,由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职能部门、财政、发展改革、人社按照职责,约谈建设单位负责人,并作为业绩考核、薪酬分配、评先评优、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

最后,欠薪投诉高发期,实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联合值班。

问:文件的政策亮点有哪些?

杨安源:一是为了更好的落实《实施方案》有关内容,我们把工作任务具体化,明确具体责任部门,采取区领导包保、责任单位牵头、相关部门协助的方式,责任到人,挂牌督办,销号管理。

二是联办联署机制实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加权平均计入区直机关和各镇、街道、淮上经开区党政目标考核分值,列为区党政目标考核内容之一。成员单位和区直相关部门未按照联署联办机制履行职责,造成后果的,由区纪检监察部门问责处理。

政策咨询渠道:

解读单位:淮上区人社局

解读人:杨安源

咨询电话:0552-2829530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