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新增下达增值税留抵退税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
为支持各地落实好“批发和零售业”等7个行业新增留抵退税政策,根据《财政部关于新增下达增值税留抵退税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财预〔2022〕110号),分配方案经财政部审核同意,现一次性新增下达你市、县(区)增值税留抵退税转移支付(资金额度、科目、项目代码详见附件)。
该项补助参照《支持其他企业留抵退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皖财预〔2022〕626号)进行管理,纳入直达资金范围,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该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在下达直达资金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财政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将中央财政直达资金分解落实时,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财政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并将中央财政直达资金部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附件:增值税留抵退税转移支付资金分配表
安徽省财政厅
2022年9月7日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新增下达增值税留抵退税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