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上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淮上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10 09:50 来源: 淮上区人民政府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各镇人民政府、淮滨街道,区直各相关部门:

《 淮上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政府  

20201210日    



淮上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根据省政府办公厅皖政办复〔2020〕415号批复和《中共蚌埠市委、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蚌埠市淮上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蚌发〔2020〕14号)精神,为积极稳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按照中央及省委、市委全面深化改革的有关要求,以服务淮上区升级发展,建成全市“审批事项最少、办事效率最高、投资环境最优、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获得感最强”的区域为目标,以创新审批体制、优化审批流程、拓宽审批渠道、规范审批行为、加强监督管理为重点,深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动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做到只进一扇门”“只上一张网”“最多跑一次为淮上区创造更加优质的政务服务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精简高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积极稳妥推进改革,确保改革于法有据。推进行政审批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整合审批职权,调整组织结构,优化资源配置,减少职责交叉和职能分散,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审批服务效率。

(二)审管分离,协同监管。坚持 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原则,按照审批权和监督权既相互分离又相互制约的要求,合理划分行政审批部门与行政管理部门之间的职责,理顺职责关系,厘清责任边界。建立上下级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相互联动、协同配合的监管体系,完善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方式,强化审管协同、实现无缝对接。

(三)融合发展,阳光便民。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动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打造网上办事大厅和实体大厅线上线下、虚实一体审批平台,构建功能完备、健全高效的政务服务体系,实现线上线下有机融合。推进行政审批环节全过程透明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积极稳妥,分步实施。科学谋划好改革试点的总体架构、思路举措、方法步骤,注重前瞻性、整体性、衔接性,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稳妥有序组织实施,做到多措并举,积极探索,逐步深化。

三、试点内容

(一)建立行政许可权相对集中管理体制

充分发挥清单制度建设成果在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审批服务便民化中的基础地位和引领作用,以“四个集中”为改革主要内容,推进区直部门行政许可权、驻区单位行政许可权受理权、区直部门公共服务事项办理权或受理权相对集中,以及政务服务事项网上集中,明确工作职责,强化协调配合,推动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捷化。

1.在淮上区数据资源管理局(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基础上,设立淮上区行政审批局,作为淮上区政府工作部门,挂区数据资源管理局、区政务服务管理局牌子。

推进部门行政许可权向行政审批局集中,将全区升级发展、群众创新创业紧密联系的区直部门行政许可权,集中到区行政审批局审批,共涉及13个部门52项行政许可事项(详见附件1推进驻区单位依申请类权力事项受理权向行政审批局集中将部分驻区单位依申请类权力事项受理权划转至区行政审批局,共涉及1个驻区单位6依申请类权力事项(详见附件2推进依申请类权力、公共服务等事项受理权向行政审批局集中将多个部门依申请类公共服务事项、权力事项受理权,以及未进入政务服务大厅的政务服务事项受理权,划转至行政审批局,共涉及12个部门41项依申请类权力事项详见附件3以及9个部门38项依申请类公共服务事项详见附件4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全部向网上政务服务平台集中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编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完善网上认证体系,建设完善网上统一证照库、支付体系、物流体系。

区行政审批局就上述职能与行政管理部门逐项履行交接手续,经区委编办、区司法局审核并提请区委、区政府审定后,由区政府向社会公布;审批职能经区政府公布划转后,区行政审批局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依法履行审批职责并对审批行为及结果承担责任,原行政管理部门不再行使;审批职能在区政府公布划转前,仍由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审批职责并对审批行为及结果承担责任。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依据划转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承担的工作职能,逐步调整部门编制,划转现从事或熟悉审批业务的工作人员,注重选拔素质高、能力强、业务精的优秀干部,切实加强行政审批机构班子和队伍建设,为改革试点工作顺利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司法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委统战部、区发改委、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旅游局、区卫健委、区城市管理局、区应急局、区市场局、区商务外事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完成时限:于20201225日前完成。

2.组建区政务服务中心,为区行政审批局下属事业单位,负责行政审批的后勤服务、设施管理、档案管理、网络信息及相关事务性工作。负责与审批职能行使相关的现场勘查、集体讨论、专家论证、听证公告、联合评估、中介管理等技术审查服务职能。

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行政审批局。

完成时限:202012月底前完成。

3.组建区行政审批局后,行政相对人对区行政审批局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申请的行政复议,由区司法局负责受理。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二)健全行政审批工作运行机制

1.建立审批与监管信息联动制度。集中划转至区行政审批局的行政许可等事项,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并及时将审批过程和结果的信息同步推送至区信息共享平台上发布,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根据职能主动认领并反馈,据此对市场主体进行监管。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要强化责任追究,明确信息认领、交办、承接、办理、反馈等工作责任,确保行政审批与市场监管有机衔接。同时行政管理部门要建立监管结果抄告制度,将日常监管结果及时推送至区信息共享平台。如果行政管理部门建议撤销行政许可等决定的,由行政管理部门填写协同处理申请单,向行政审批局提请撤销许可决定、许可证的申请。

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委统战部、区发改委、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司法局、区人社局、区住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旅游局、区卫健委、区城市管理局、区应急局、区市场局、区商务外事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相关制度于20201225日前出台。

2.建立技术审查保障制度。探索“集中审批+市场技术保障服务联动审批机制。对集中划转后涉及国家安全、安全生产、重大生产力布局、重大公共利益等专业性强、技术含量高的行政许可事项,由行政审批部门受理办件后,提出申请,信息共享平台转交至原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技术审查,经审查后,原行政管理部门在承诺时限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是否同意意见反馈至行政审批部门,行政审批部门根据技术审查意见做出许可与否决定送达至行政相对人。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上级政策文件、国家行业标准等要求对行政审批部门转交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进行技术审查,在承诺时限内及时反馈。反馈结果要清晰明确,不得用模糊或容易引起歧义的意见进行反馈;原行政管理部门认为审批事项要进行联合审查的,建立部门业务衔接机制,确保审批事项流转顺畅。

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委统战部、区发改委、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司法局、区人社局、区住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旅游局、区卫健委、区城市管理局、区应急局、区市场局、区商务外事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相关制度于20201225日前出台。

3.建立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切实履行审批后的行业监管职责,要逐条逐项列出监管目录清单和追责清单,制定监管工作流程,确保审批、监管无缝对接。积极创新监管方式,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协同监管、信息共享和信用约束等手段,加强日常监督检查。要强化部门联动监管,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网络。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对监管不力、工作缺位的,依法追究监管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规范作用、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舆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实现社会共同治理。

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委统战部、区发改委、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司法局、区人社局、区住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旅游局、区卫健委、区城市管理局、区应急局、区市场局、区商务外事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相关清单于20201225日前出台。

4.健全行政审批工作机制。区行政审批局要建立相关配套管理工作制度,简化办事环节和再造服务流程,明确标准和时限,充分发挥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作用,着重发挥并联审批、集中审批等审批服务的集约功能,建立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后档案管理制度、技术审查保障制度、审批信用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建设项目“集中审批”、行政许可专用章使用办法、行政审批联席会议制度等工作制度,确保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后,审批服务更加阳光规范、便捷高效。

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相关制度于20201225日前出台。

(三)强化支撑体系建设

1.推动线上线下平台融合发展。全面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加快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应用,坚持网上服务大厅和实体服务大厅并重,线上线下服务相结合的一体化新型政务服务模式。实施不见面最多跑一次审批,充分发挥窗口基础性作用。打通数据壁垒,推进平台数据开放,加快部门之间和区、镇(街道)之间信息资源的开放共享,互联互通。推动网上审批,实现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和全流程监管,办理进度和办事结果网上实时查询。建立完善电子监察平台功能,对行政审批权力等运行情况全过程监察。

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2.建设运行顺畅的部门职责体系。按照审批权与监督权既相互分离又相互制约的要求,科学确定行政审批部门、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定位,理顺职责关系,厘清责任边界,调整相关部门权责清单,修订完善“三定”规定。行政管理部门把工作重心转移到研究制定规划和标准、申请专项资金、争取优惠政策、提供服务、加强监督检查上来。同时,根据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有序整合部门职责,减少职责交叉和职能分散,推动部门之间机构优化、部门内部职能融合。

牵头单位:区委编办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是经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批准的重要改革任务,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大举措,对于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创新创业、优化营商环境意义重大。全区上下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区委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加强领导,统筹协调,整体谋划,强力推动。各部门要从改革大局出发,把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制定工作方案,细化推进举措,强化责任落实,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二)强化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提速、增效、降本、惠民”的要求,全力支持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积极协同推进集中事项的流程优化;要为改革后审批服务主体提供全面的法律法规、审批标准、政策指导和技术服务等综合支撑,确保集中的政务服务事项办理顺畅、合法;要协同审批服务主体与上级部门进行业务对接,并切实履行事中事后监管职责,确保监管与审批的有机衔接,实现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的平稳有序推进。

(三)配强工作队伍。根据改革实施方式和内容,逐步调整人员编制,设置综合受理窗口,统一受理群众和企业申请事项,切实保障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的顺利实施。区行政审批局要根据工作需求,严格把关选优配强窗口工作人员,保障审批服务工作正常高效运行。要建立绩效考核奖惩机制,建立健全科学管理方法,从政治、生活、工作上关心审批工作人员,充分调动其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四)狠抓工作落实。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是一项系统工程,进入到改革的深水区,涉及长期形成的利益格局的调整、权责关系的重塑、管理模式的再造、工作方式的转型,各相关部门必须精心研究,周密部署,统筹考虑,充分调动各部门和干部队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障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特别要以市场主体、人民群众为出发点和检验标准,认真落实改革的具体措施,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进一步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创业,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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