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淮上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淮上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灾害造成的危害,保障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安徽省抗旱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安徽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徽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安徽省长江、淮河干支流主要堤防巡逻抢险规定》《淮河防御洪水方案》《淮河洪水调度方案》《蚌埠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蚌埠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北淝河下游综合调度方案》《淮上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淮上区行政区域内水旱灾害的防范和应急处置。
气象灾害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淮上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规定予以应对,城区渍涝灾害按照《淮上区城区防汛排涝应急预案》的规定予以应对。
1.4 工作原则
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区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军地协同、全民参与的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及职责
区政府设立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指导、监督全区防汛抗旱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省委、省政府、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市委、市政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决策部署;
(2)制定全区防汛抗旱工作政策、制度等;
(3)依法组织制定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应急水量调度方案等;
(4)组织开展防汛抗旱检查,监督落实重要工程和重点地区防汛抗旱责任;
(5)组织协调、指挥决策和指导监督重大水旱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申请调度运用市管防洪抗旱工程设施;
(6)指导监督防汛抗旱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
(7)承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
2.1.1 区防指组成
区防指由区委书记任政委,区长任指挥长,分管区应急管理部门的副区长任第一副指挥长,分管区农业农村水利部门的副区长任常务副指挥长,分管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部门的副区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局长、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区人武部副部长任副指挥长。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教育体育局、区科技经济信息化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淮上区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局(区人防办)、区城市管理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商务外事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委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或负责同志为成员。
2.1.2 成员单位职责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单位名称 |
职 责 |
区委组织部 |
了解、掌握党政领导干部在组织抗洪抢险和救灾工作中履行职责及遵守防汛抗旱纪律情况。 |
区委宣传部 |
负责全区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导向,组织协调做好防汛抗旱宣传报道、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
区政府办公室 |
作为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综合组分工开展相关工作。 |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负责指导区防汛抗旱设施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防汛抗旱设施建设、重点工程除险加固、水毁工程修复投资计划的协调安排;负责粮、油储备、轮换和应急供应;协助落实农业抗灾用电指标。 |
区教育体育局 |
负责学校防汛工作,做好校舍安全检查工作以及对周边围墙进行排查,积极与周边单位联系协调安排好本校防汛抢险工作;及时做好紧急情况下学校师生疏散、转移、安置;通过多种形式对师生做好防汛抗洪工作的宣传教育,确保学校财产不受损失,师生无伤亡;组织损毁校舍的修复和重建等工作。 |
区科技经济信息化局 |
协调电信、移动、联通、铁塔等运营商保障应急通信网络畅通。 |
区公安分局 |
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运送防汛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的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偷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洪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 |
区民政局 |
负责组织安排危险区民政福利设施及财产安全转移等工作。 |
区司法局 |
负责为全区防汛抗旱工作提供法律支持。 |
区财政局 |
负责筹集防汛抗旱资金,按照市、区防指分配方案,及时下拨中央、省和市级防汛抗旱经费并监督使用。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淮上区分局 |
负责组织协调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预报、防范及应急处置的督促指导工作,协调解决防汛抢险临时用地问题。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负责水环境质量应急监测,提出环境保护意见;在水污染危险期,及时向区政府、区防指报告水质状况,防止饮用水源地污染造成水质性缺水,避免和减轻污染事故造成的重大损失。 |
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局(区人防办) |
负责城区防汛排涝;组织、指导城区防汛排涝工作,做好住建系统所属道路、桥梁、照明、防汛排涝等市政基础设施安全运行工作;指导做好城市供水安全相关工作;负责公路和水运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负责公路、航道设施等建设,满足和保障防洪需要;优先运送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及时征调、组织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紧急防汛期监督船舶航行服从防洪安全要求;督促水上运输船只和渡口做好防台风工作;负责区公共人防工程防洪安全。 |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
负责掌握全区农业洪涝旱灾情况,组织开展农业生产救灾指导和技术服务,做好灾后农业生产自救和生产恢复工作;负责水旱灾害防御和日常防汛抗旱工作;组织编制区管河湖和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全区做好水利设施安全运行工作;督促做好水毁水利工程修复工作。 |
区商务外事局 |
负责对灾区重要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测;负责协调灾后居民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 |
区文化和旅游局 |
负责协调监督旅游行业和景点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 |
区卫生健康委 |
负责组织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区防指、市卫生健康委提供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
区应急管理局 |
负责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为区政府、区防指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当好参谋;组织指导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和防汛抗旱队伍建设;协调组织防汛抢险救援力量参与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根据市气象部门预测预报信息,及时发布灾害天气预警;组织开展灾情核查、损失评估、灾害救助等工作。 |
区人武部 |
负责组织指挥民兵以及区防汛机动抢险队参加抗洪抢险、营救人员、转移物资、抗旱救灾等重大防洪工作。 |
区消防救援大队 |
负责组织消防救援力量参加应急救援、城区排涝和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区域群众等工作。 |
2.2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指办)为区防指办事机构,设在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主要职责是:
(1)组织拟订并实施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2)收集掌握汛情、旱情、险情、灾情和防汛抗旱行动情况等;
(3)组织防汛抗旱会商,分析研判形势,提出应对方案与建议;
(4)协调、监督各地各有关部门落实市、区防指工作部署;
(5)组织指导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和防汛抗旱队伍建设;
(6)组织指导防汛抗旱宣传教育和培训演练;
(7)组织指导重大水旱灾害应急处置的调查评估工作。
2.3 区防指成员单位分组分工
当启动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Ⅱ级及以上响应时,区防指相关成员单位派人入驻区防指,按以下编组分工迅速进入工作岗位,履行相关职责。根据汛旱情发展情况,区防指可适时调整相关工作组及其职责。
2.3.1 综合组
成员单位:区政府办、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科技经济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淮上区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局(区人防办)。
工作职责:负责起草各种文件、材料及会务,完成文件、材料审查和送交领导审定工作;提供各镇(街道)、开发区气象信息及雨情情况,预测近期天气趋势;加强观测主要河道、水闸、泵站的水位、流量,预测河道的水位流量及变化趋势;及时收集、统计因灾需社会救助情况;及时收集、统计全区水旱灾害发生及发展情况;及时收集、统计全区工业企业、农业、道路交通等受灾情况;掌握各类水利工程运行状况,及时收集、统计险工险段发生及发展情况、破圩情况、水利工程水毁情况,做好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和洪水预报;与市防指办保持联系。
2.3.2 会商调度组
成员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局(区人防办)。
工作职责:对雨情、水情、工情、险情和灾情进行实时会商,指导各镇(街道)、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发区等防汛抗旱调度;执行区政府批准的防汛抗旱预案,根据汛情旱情响应级别适度超前预警;针对强台风、强降雨、严重汛情、行蓄洪区启用、河道堤防出现重大险情等情况,及时召开会商会,并将会商结果及时呈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跟踪区防指决策执行中和执行后情况、执行效果,并对其作出评价;与市防指办保持联系。
2.3.3 生产救灾组
成员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科技经济信息化局、区民政局。
工作职责: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负责全区洪涝干旱灾害的救灾工作,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心理危机干预,提供心理援助服务;根据区防指指令,负责防汛阶段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和组织调出;协助有关部门及时发放生产物资,开展社会救助有关工作;负责掌握农业洪涝情况,为农业生产提供救灾指导和技术服务,指导灾后的生产自救等工作;负责掌握工业洪涝情况,为工业企业生产提供救灾指导服务,组织指导工业企业生产自救等工作;负责洪涝旱地区保险及灾害发生后的保险理赔工作。
2.3.4 卫生防疫组
成员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工作职责: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及时向区防指、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供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服务;提供灾情有关信息,并对洪涝灾害中的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提供物资,进行救助。
2.3.5 抢险救援组
成员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人武部、淮上区消防救援大队。
工作职责:根据区防指指令,组织工程抢险专业队伍进行工程抢险,申请调动武警支队、民兵应急连投入抢险;对接淮上区消防救援大队、社会救援队伍(大型工厂专业救援队)的有关工作;根据区防指指令安排人员参加防汛抢险。
2.3.6 物资、通讯和交通保障组
成员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局(区人防办)、区科技经济信息化局。
工作职责:负责筹集防汛抗旱资金,及时下拨中央、省和市级防汛抗旱经费并监督使用,对被征用的社会物资和运输车辆进行事后经费保障,对应急购买物资和指挥部生活支出进行经费保障;负责为现场抢险人员组织提供食品和饮水;负责防汛抗旱物资的采购、储备,落实抢险物资社会号料;负责防汛抗旱物资调拨;负责防汛抗旱车船的征用、调度,保障区防指工作用车,及时维修抢险必经道路;负责加强交通巡逻管控力度,确保防汛抗旱车船安全通行;负责防汛抗旱通信、网络保障和电力保障。
2.3.7 治安管理组
成员单位:区公安分局、辖区派出所、居委会。
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洪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
2.3.8 宣传报道和纪律监督组
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区纪委监察委员会、区委组织部、区委督查考核办公室。
负责对外宣传报道,组织相关记者会、发布会;适时发布区防指防汛抗旱讯情通报;监督检查各部门、镇(街道)、开发区执行区防指命令情况,工作人员履职情况;监督检查防汛抗旱物资、经费的使用情况;负责对相关违纪、违规人员的查处。
2.4 防汛现场指挥机构组成
当淮北大堤、北淝河堤防等发生重大险情时,区政府组建现场指挥机构,由区委、区政府委派相关负责同志担任指挥长,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2.5 镇(街道)、开发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镇(街道)、开发区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指导、监督本区域的防汛抗旱工作。
2.6 工作组、专家组
区防指成立工作组,由区防指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带队,赴一线指导督促各镇(街道)、开发区开展防汛抗旱工作。
根据区防汛抗旱工作需要,必要时向市防指申请派出专家组进行防汛抗旱、应急处置技术指导。
2.7 有关部门配合和衔接机制
2.7.1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与市级应急管理、水利、水文、气象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健全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和监测预警网络。
2.7.2 区政府各部门加强信息共享、预警联动和应急快速反应。
2.7.3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将水情预报信息与区应急管理局共享,向区应急管理局提供实时雨水情信息和预测预报情况。当预报发生大洪水或突发险情时,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应组织防洪会商。
2.7.4 当河湖达到警戒水位并预报继续上涨时,区应急管理局应组织指导有关镇(街道)、开发区提前落实抢险队伍、预置抢险物资,开展巡查值守,做好应急抢险和人员转移准备。
2.7.5 洪水灾害发生后,区农业农村水利局按照区防指部署开展险情处置,必要时请求市防指专家组提供技术支持。
2.7.6 在河道水位达到设防水位时,水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对河道、堤防、涵闸、泵站等水工程的巡查,发现险情,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抢护措施,并及时向区防指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 汛(旱)前准备
3.1 责任落实
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分级负责制、部门责任制、技术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分包责任制等各类防汛抗旱责任制,确保防汛抗旱责任全覆盖、无盲区。
3.2 应急预案
镇(街道)、开发区和有关部门及时修订完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河湖和水工程防御洪水、抗御旱灾、应急调水方案,台风和地质灾害防御预案,人员转移避险和抢险救援预案等。
3.3 汛(旱)前检查
各镇(街道)、开发区和有关部门开展汛(旱)前大检查,查找薄弱环节,排查各类隐患,限期整改,消除隐患,确保度汛责任和措施落实到位;做好防汛抗旱设备维修保养工作,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3.4 工程准备
3.4.1 防汛工程准备
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在建开口工程复堤复坝任务,整治消除各类防洪工程度汛隐患,落实汛期在建涉水工程和病险工程安全度汛方案和措施。
3.4.2 抗旱工程准备
做好泵站、机电井、水渠等灌溉工程的运行维护和提升改造,着力开展抗旱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建设,推进农田水利田间配套工程,解决好最后一公里问题。
3.4.3 水源调度
水源调度按《北淝河下游综合调度方案(试行)》(蚌水防[2021]5号)执行。
3.5 应急物资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干旱威胁的单位应备足防汛抗旱物资,落实调运措施。
3.6 培训演练
各镇(街道)、开发区和有关部门及单位组织开展防汛抗旱责任人、防汛抢险队员、抗旱服务队员及有关人员开展汛(旱)前培训。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防汛抗旱责任单位应开展不同形式的汛(旱)前应急演练。
每年汛(旱)前,至少组织一次区级防汛(抗旱)预案演练。
3.7 宣传教育
镇(街道)、开发区、各部门多渠道、多形式开展防灾避险知识宣传教育,推动防灾避险知识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增强社会公众防灾减灾意识,提高风险识别、防灾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3.8 社会动员
各镇(街道)、开发区应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巡堤查险、抢险除险、人员转移、抗旱供水等防汛抗旱工作。
4 监测预警
4.1 监测预报
根据气象部门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区应急管理局发布预报灾害天气预警信息;区农业农村水利局负责水情、旱情监测预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淮上区分局负责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市内涝监测预报。
区应急管理局建立实时共享监测预报预警和重要调度信息数据库,各有关部门及时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送信息。
4.2 预警发布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暴雨、台风预警发布,区农业农村水利局负责水情、旱情预警发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淮上区分局负责地质灾害预警发布,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市内涝预警发布。
4.3 预警响应
4.3.1 当发布暴雨预警时,各镇(街道)、开发区和有关部门采取以下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下同):
(1)区防指办视情组织相关部门会商研判,明确重点影响区域和防范应对工作重点,加强对各镇(街道)、开发区暴雨防范应对工作的指导督促。
(2)区应急管理局根据气象部门天气预测预报信息,及时发布灾害天气预警。
(3)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密切监视水情变化,做好重要河湖水情预报,视情调度重要河湖预泄;指导督促水工程管理单位按照工程控制运用办法等规定进行调度运用,加强水工程维护、巡查。
(4)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淮上区分局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指导督促专业队伍和群测群防员加密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
(5)区城市管理局组织指导城市内涝预警发布,指导督促各地做好城市地下空间、下凹式立交桥、建筑施工场所等隐患排查整治,城市重点易涝部位应急排涝准备等。
(6)区文化和旅游局组织指导各地各有关景区发布旅游安全提示信息,必要时督促关闭涉山涉水旅游景区,疏散游客。
(7)区委宣传部协调指导主流媒体、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广泛发布预警和安全提示信息。
(8)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时安排部署,提前转移危险区域人员,做好暴雨防范和应对工作。
4.3.2 当发布河流洪水预警时,各镇(街道)有关部门采取以下措施:
(1)区防指办组织相关部门会商研判,提出防御措施和启动应急预案建议,加强对各地洪水应对工作的指导督促。
(2)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密切监视水情变化,及时预报重要河湖洪水;实施重要水工程调度,适时提出防御洪水调度建议;指导督促水工程管理单位按照工程控制运用办法等规定进行调度运用,做好水工程巡查、险情抢护。
(3)区应急管理局指导协助各地做好应急抢险救援力量、物资准备,视情提前预置防洪重点部位抢险救援力量和物资。
(4)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局(区人防办)指导督促各地各有关单位做好行洪河道内桥梁、受洪水威胁重要交通道路的巡查、监视,及时发布道路通行、航道通航预警信息,加强道路管护和通航安全管理,做好水毁道路抢修准备;指导督促各地做好城市地下空间、下凹式立交桥、建筑施工场所等城市重点易涝部位做好应急排涝工程设施准备,根据洪涝灾害发展情况及时开机排涝。
(5)各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立即动员部署,提前安排可能超警戒水位运行河道堤防的巡查防守,提前转移洪涝危险区域人员。
4.3.3 当发布台风预警时,各镇(街道)、开发区和有关部门采取以下措施:
(1)区防指办组织相关部门会商研判,明确台风重点影响区域和防范应对工作重点,加强对各地台风防御工作的指导督促。
(2)区应急管理局指导协助各地做好应急抢险救援力量、物资准备。
(3)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加强重要水工程调度,减轻洪水风险;指导督促农业设施加固。
(4)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局(区人防办)指导督促做好临时构筑物、搭建物、高空作业、建筑施工场所、城市地下空间等隐患排查,及时消除隐患。
(5)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局(人防办)指导督促各地各有关单位做好渡口、在航船只安全管理工作。
(6)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立即动员部署,提前转移危险区内群众,做好大水面堤防防风挡浪工作。
4.3.4 当发布旱情预警时,各镇(街道)、有关部门采取以下措施:
(1)区防指办根据区域抗旱形势,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各地防旱抗旱工作的指导督促。
(2)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加强旱情、墒情监测预报,做好重要水工程蓄水、引水、提水、调水,增加抗旱水源。
(3)区生态环境分局加强水质监测,加强对排污企业及排污口的监督管理,严格实行达标排放和排污总量控制,防止水环境恶化,保证抗旱用水水质。
(4)区发展和改革委督促指导企事业单位做好应急用水储备,稳定市场,防止抢购商品、哄抬物价。
(5)各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加强组织动员,做好各项防旱抗旱准备,及时开展抗旱浇灌、应急送水等工作。
5 信息报告和发布
5.1 信息报告内容
防汛抗旱信息主要包括:雨水情、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工程调度运用情况,抢险救灾进展情况,防汛抗旱人力调集、物资及资金投入情况,人员转移及安置等情况。
5.2 信息报送
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归口管理,各镇(街道)、开发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时向区防指办报告信息,区防指办逐级上报。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应及时、准确、全面,重要信息一事一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首报基本情况,再续报详情。重大险情、溃堤破圩、人员伤亡等信息必须第一时间上报。水工程调度运用信息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通报下游和受影响地区。
5.3 信息发布
防汛抗洪抢险、抗旱救灾行动期间,区防指主动回应舆论关切,正确引导舆论导向。必要时,由区防指办会同区委宣传部、有关新闻媒体单位召开新闻发布会,统一回应舆情关切。
6 应急响应
6.1 响应分级
按洪涝、旱灾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应急响应行动分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和Ⅰ级(特别重大)四级。
6.2 响应条件
6.2.1 Ⅳ级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Ⅳ级响应条件。
(1)淮河流域发生一般洪水,我区北淝河等主要内河发生一般洪水,北淝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
(2)1000亩以上、3000亩以下圩口堤防发生重大险情;
(3)发生面积大于1万亩的涝灾;
(4)全区范围发生轻度干旱,部分地区发生中度旱情。或农作物受旱面积占耕地面积达10%—20%;
(5)市防指启动涉及我区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IV级响应;
(6)其他需要启动防汛抗旱应急预案IV级响应的情况。
6.2.2 Ⅲ级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Ⅲ级响应条件。
(1)淮河流域发生较大洪水,或黄家渡、沫河口发生两个以上主要控制站超警戒水位洪水;我区北淝河等主要内河发生较大洪水;
(2)3000亩以上、1万亩以下大圩堤防发生重大险情;
(3)1000亩以上、3000亩以下圩口堤防发生决口或溃破;
(4)发生重度涝灾;
(5)发生中度干旱,或农作物受旱面积占耕地面积达20%—40%;
(6)市防指启动涉及我区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Ⅲ级响应;
(7)其他需要启动防汛抗旱应急预案Ⅲ级响应的情况。
6.2.3 Ⅱ级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Ⅱ级响应条件。
(1)淮河流域发生大洪水,境内淮干全河段发生超警戒水位的洪水;我区北淝河等主要内河发生大洪水。
(2)梅桥圩、曹老集圩、太平圩、徐岗圩、洪湾圩、龙龙庙圩、周集圩等万亩以上大圩堤防发生重大险情;
(3)3000亩以上、1万亩以下圩堤防发生决口或溃破;
(4)发生严重涝灾;
(5)发生严重干旱,或农作物受旱面积占耕地面积达40%—60%;
(6)市防指启动涉及我区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II级响应;
(7)其他需要启动防汛抗旱应急预案II级响应的情况。
6.2.4 Ⅰ级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Ⅰ级响应条件。
(1)淮河流域发生特大洪水,或干流发生两个以上主要控制站超保证水位洪水,我区北淝河水位超保证水位;
(2)淮河干流主要堤防发生溃口;
(3)梅桥圩、徐岗圩、太平圩、曹老集圩、洪湾圩等万亩以上大圩及龙庙圩、周集圩等堤防决口或溃破;
(4)全区普遍发生特别严重洪涝灾害;
(5)发生特大干旱,或农作物受旱面积占耕地面积达60%;
(6)市防指启动涉及我区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I级响应;
(7)其他需要启动防汛抗旱应急预案I级响应的情况。
6.3 响应启动
达到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响应条件,由区防指办提出响应启动建议,报区防指领导研究决定。Ⅳ级应急响应由区防指副指挥长(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决定,Ⅲ级应急响应由区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决定,Ⅱ级应急响应由区防指第一副指挥长决定,Ⅰ级应急响应由区防指指挥长决定。
6.4 响应行动
6.4.1 Ⅳ级响应行动
(1)区防指办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区防指办负责同志带班。密切关注天气变化,跟踪掌握雨水情、汛情、旱情、工情、险情和灾情。
(2)区防指办负责同志组织会商,作出工作部署,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及时上报信息。
(3)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区防指办派出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4)各镇(街道)、开发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密切监视汛(旱)情,加强巡逻查险,巡查情况及时上报。
(5)各镇(街道)、有关部门全力做好转移危险区群众、组织巡查防守、开机排涝等工作,并将工作情况报区政府和区防指办;当防洪工程、设施出现险情时,属地镇(街道)应立即组织抢险。
(6)各镇(街道)加强蓄水管理。发动群众疏通沟渠,及时开动固定泵站、架设临时抽水泵站抢提外水,利用机井、小口井,开展抗旱浇灌。
6.4.2 Ⅲ级响应行动
(1)区防指办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区防指办负责同志带班。密切关注天气变化,跟踪掌握雨水情、汛情、旱情、工情、险情和灾情。
(2)区防指常务副指挥长组织会商,作出工作部署,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重要情况及时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指,通报区防指成员单位;发布汛(旱)情公告。
(3)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重要情况及时报送区防指办;各地防汛物资仓库做好物资调拨准备;协调运送防汛人员、物资的车辆在各等级公路、桥梁免费优先通行。
(4)各镇(街道)全力做好转移危险区群众、巡查防守、发动群众参与防汛抗旱等工作,并将工作情况报区防指办。
(5)当防洪工程、设施出现险情时,各镇(街道)立即组织抢险,安全转移可能受洪水威胁的群众;区人武部、区消防救援大队伍参加抗洪抢险和人员转移,必要时,由区政府向市防指申请派出专家组指导抢险工作。
(6)在Ⅳ级抗旱响应的基础上,制定用水户用水、节约计划。区农业农村水利局派出工作组指导农业抗旱,组织属地镇开展抗旱浇灌服务。
6.4.3 Ⅱ级响应行动
(1)区防指办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区防指负责同志带班。跟踪掌握雨水情、汛情、旱情、工情、险情和灾情,及时做好信息汇总报告、后勤保障等工作。
(2)区防指指挥长或委托第一副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组织会商,作出工作部署,重要情况及时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指,并通报区防指成员单位;必要时,提请区政府作出工作部署;区政府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按分工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督查;定期发布汛(旱)情公告。
(3)区防指相关成员单位派人入驻区防指。
(4)督促各镇(街道)、开发区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查防守、抗洪抢险,组织强化抗旱工作;区防指派出工作组赴镇(街道)、开发区督查指导防汛抗旱工作;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应急物资、应急资金、用电指标保障等相关工作。
(5)根据市防指指令,区政府可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受灾影响的各镇(街道)、开发区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并配合相邻地区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
(6)当防洪工程、设施出现重大险情时,区政府应立即成立现场抢险指挥机构,全力组织抢险,各镇(街道)、开发区提前安全转移可能受洪水威胁的群众;必要时,由区政府向市防指申请组织解放军、武警部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参加抗洪抢险和人员转移。
(7)在Ⅲ级抗旱响应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全力开展架设临时泵站、开挖输水渠道、应急性打井和人工增雨作业。严格控制河湖蓄水位。
(8)采取切实有效的节水措施,严格控制一般工业企业用水,对生活用水适时采取限额或定量、定时段供应。将人畜饮水解困放在工作首要位置,对饮水严重困难地区实行临时人工送水。
6.4.4 Ⅰ级响应行动
(1)区防指副指挥长带班,必要时区防指指挥长或委托第一副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到区防指办坐镇调度指挥;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做好预测预报、工程调度、信息汇总上报、后勤保障等工作。
(2)区防指指挥长组织会商,区防指全体成员参加,作出工作部署,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指;必要时,提请区委、区政府作出工作部署;根据市防指指令,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发布汛(旱)情公告,宣传报道汛(旱)情及抗洪抢险、抗旱行动情况;区防指适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
(3)区防指视情提请区委、区政府派出督查组赴重灾区督导防汛抗旱救灾工作,申请市防指派出专家组给予防汛抗旱技术指导;申请调度防洪抗旱工程;督促各镇(街道)、开发区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加强巡查防守、抗洪抢险;各地、有关单位应积极做好应急物资、应急资金、用电指标、交通运输、受灾救助、疾病防控、环境监控等保障工作;必要时,由区政府向市防指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加抗洪抢险、抗旱送水。
(4)当防洪工程、设施出现险情时,区政府应立即成立现场抢险指挥机构,全力组织抢险,所在镇(街道)、开发区提前安全转移可能受洪水威胁的群众;必要时,由区政府申请市防指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参加抗洪抢险和人员转移;区防指领导到现场督查指导抢险工作,申请市防指派出专家组进行技术指导。
(6)在采取Ⅱ级抗旱响应行动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各项应急措施,确保城镇生活用水和农村人畜饮用水。适时启动应急调水方案,启用城市应急地下水井向周边市民供水。
(7)在确保居民用水的前提下,努力保障关系国计民生的企业用水。动员抗旱服务组织、社会力量,协调民兵、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加应急送水。区生态环境分局加强执法,确保大旱期间水质满足城镇生活和工农业生产用水需要。
6.5 响应终止
当河湖水位落至警戒水位以下、区域性暴雨或台风影响基本结束、重大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旱情已解除或有效缓解,并预报无较大汛情、旱情时,由区防指办提出响应终止建议,报区防指领导研究决定。Ⅳ级应急响应终止由区防指副指挥长(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决定,Ⅲ级应急响应终止由区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决定,Ⅱ级应急响应终止由区防指第一副指挥长决定,Ⅰ级应急响应终止由区防指指挥长决定。
7 应急保障
7.1 队伍保障
区政府应加强专业防汛抢险救援队、抗旱服务队和群众性队伍建设,不断提升与区人武部和区消防救援大队的协同处置能力,必要时广泛调动社会救援队伍参与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
7.2 物资保障
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储备”的原则,各镇(街道)、开发区、有关部门应采取集中储备和分散储备、实物储备和协议储备相结合方式储备各类防汛抗旱物资,建立健全物资调拨机制,确保物资储备数量充足、品种齐全、调运及时。
7.3 资金保障
区政府将防汛抗旱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各镇(街道)确保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应急所需。中央、省、市财政下拨的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应及时安排,专款专用。区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防汛抗旱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7.4 技术保障
区应急管理局建立全区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将各镇(街道)、开发区有关部门应急预案、队伍、物资等数据统一汇入平台并动态更新,与市级应急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
7.5 通信保障
区政府建立健全防汛抗旱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之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各相关通信部门应保障防汛抗旱指挥调度的通信畅通,利用现代通信手段,做好紧急状态下防汛通信保障工作。
7.6 交通保障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人防办)、交警四大队应优先保证防汛车辆的通行,保障抗洪抢险人员、群众安全转移、防汛抗旱救灾物资的运输;做好抢险救灾所需车辆、船舶的调配和河道通航、渡口的安全监管等工作。
7.7 电力保障
区发展和改革委协调做好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电力供应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等工作。
8 后期处置
8.1 善后工作
8.1.1 防汛抗旱征用补偿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紧急防汛(抗旱)期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汛(旱)期结束后应及时归还或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偿。调用专业防汛抢险队或抗旱服务队,由申请调用的单位给予适当补助。
8.1.2 水毁工程修复
汛期结束或洪水退去后,各镇(街道)、开发区要组织有关部门或工程管理单位做好前期工作,提出水毁修复计划,抓紧组织实施,力争在下一次洪水到来之前恢复主体功能。涉及跨行政区域的交通、电力、通信、水利等重要设施的水毁修复工作,由上一级主管部门负责协调。
8.1.3 防汛抗旱物资补充
针对防汛抗旱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集的原则,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由各镇(街道)、开发区防指办提出储备计划,相关部门及时补充到位,所需物料数量和品种按物资储备定额确定。
8.1.4 灾后恢复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条件允许可提高标准重建。旱情解除后,对经批准的临时截水工程和设施须尽快拆除,恢复原貌。
8.1.5 次生灾害防范和社会风险管控
各相关部门应密切监测分析重特大水旱灾害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及时采取预防和应对措施;及时防范化解重特大水旱灾害可能引发的社会风险,加强舆情监测和管控,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秩序。
8.2 总结评估
区防指组织对较大水旱灾害应急处置等进行调查,对灾害影响和后果进行评估和总结。各镇(街道)、开发区防指办应对当年防汛抗旱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
9 附则
9.1 名词术语解释
9.1.1 紧急防汛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在紧急防汛期,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根据防汛抗洪需要,可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当汛情趋缓时,有关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应适时依法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
9.1.2 紧急抗旱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规定,在发生特大干旱,严重危及城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安全,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时,市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宣布本辖区内的相关行政区域进入紧急抗旱期。在紧急抗旱期,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组织动员本行政区域内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投入抗旱工作。
9.1.3 防御洪水方案:有防汛抗洪任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的防御江河洪水等方案的统称。防御洪水方案经批准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必须执行。
9.1.4 一般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5~10年一遇的洪水。
9.1.5 较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10~20年一遇的洪水。
9.1.6 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
9.1.7 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9.1.8 轻度干旱:受旱地区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30%以下;以及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在20%以下。
9.1.9 中度干旱:受旱地区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30%~50%;以及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20%~40%。
9.1.10 严重干旱:受旱地区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50%~80%;以及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40%~60%。
9.1.11 特大干旱:受旱地区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80%以上;以及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高于60%。
9.1.12 城市轻度干旱:因旱城市实际日供水量为正常日供水量的90%~95%,出现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一定程度影响。
9.1.13 城市中度干旱:因旱城市实际日供水量为正常日供水量的80%~90%,出现明显的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较大影响。
9.1.14 城市严重干旱:因旱城市实际日供水量为正常日供水量的70%~80%,出现严重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严重影响。
9.1.15 城市特大干旱:因旱城市实际日供水量为正常日供水量的70%以下,出现极为严重的缺水局面,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极大影响。
9.1.16 设防水位:依据蚌埠市水利局《北淝河下游综合调度方案(试行)》(2021年6月30日),北淝河设防水位采用:16.5米。
9.1.17 淮上区辖区内淮河干流控制站点为吴家渡水文站,设防水位:18.5m、警戒水位20.3m、保证水位22.6m。
9.1.18 警戒水位:采用1999年《北淝河下游水利工程管理与调度运行办法(讨论稿)》确定的内排站限排水位,即17.2米。
9.1.19 保证水位:采用1991年12月《安徽省利用世行贷款加强农业灌溉项目北淝河下游综合治理工程总体初步设计》并结合2010年3月《安徽省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治理工程外资项目初步设计报告》中圩堤加固设计成果综合拟定,即徐岗圩、梅桥圩、曹老集圩、太平圩、洪湾圩、老清沟、邵河、周集、周口、龙庙圩、石王圩等11处圩堤保证水位18.0米,尹口圩、苏集圩、曹河圩、胡郢圩、钓鱼台圩等5处圩堤保证水位17.6米。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9.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区防指办负责管理。根据区防指要求适时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对预案进行评估,并视情况需要及时修订。各镇(街道)、开发区防指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关河湖、地区和重点工程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报区防指备案。
9.3 奖励与责任
对防汛抢险和抗旱救灾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和奖励。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4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防指办负责解释。
9.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1、淮上区防汛抗旱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图
2、淮上区防汛抗旱应急分级响应框架图
附件1
淮上区防汛抗旱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图
附件2
淮上区防汛抗旱应急分级响应框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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