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全面落实基层“小微权力”规范运行工作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建立完善村(居)“小微权力”清单,建立规范运作流程,强化过程监管控制,完善配套制度机制,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依据:《中共蚌埠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全市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蚌法发〔2020〕5号)。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认真贯彻全面深化改革重要精神,落实新时代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要求,强化对村(居)级“小微权力”监管制约,在全区推行深化基层“小微权力”监管机制改革,结合实际,提出此实施意见。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当前,农村基层“小微权力”腐败问题频发、易发,且成因复杂,直接损害着群众的切身利益,破坏党群干群关系,恶化政治生态,阻碍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危及基层社会稳定,进而削弱了党的执政基础。建立健全“小微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解决村级权责不清、程序不严、执行失范、监督薄弱等问题,从源头上遏制群众身边的“微腐败”。为此,经区委研究决定出台《关于建立和完善小微权力清单的分工方案》,由区纪委监委牵头,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民政局等单位配合,落实“小微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工作。
为扎实做好“小微权力”监督管理工作,区纪委监委开展了“小微权力”监督管理工作调研,撰写了《建立健全小微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调研报告。为进一步深化创建理念,理清工作思路,区纪委监委成立学习考察组,赴宿州市灵璧县实地考察学习“小微权力”监督管理工作。目前,经征求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民政局等相关单位意见,初步建立起了淮上区“小微权力”清单和运行流程图,经区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局内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印发此方案。
四、工作目标
建成民主自治、权责明确、相互制衡、公开透明、操作规范、简便高效、监督有力的农村“小微权力”运行体制机制,构建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权力运行体系,全面提升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水平,为研究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保障。
五、主要任务
(一)编制“小微权力”清单。
(二)依据编制的村(居)级“小微权力”清单和相应规章制度,绘制村(居)级“小微权力”运行流程图。
(三)建立健全真实、及时、简明的权力透明公开制度。
(四)建立健全清单的动态调整和长效管理机制。
六、创新举措
对“小微权力”清单及时进行动态调整,保证清单的有效性。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一)提高政治站位。
(二)明确重点任务。
(三)强化责任担当。
八、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部门:淮上区民政局
解读人:孙顺心
咨询电话:0552-2829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