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淮上区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及低收入家庭认定审批批权限委托下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1-25 12:41 来源: 淮上区人民政府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一、 决策背景和依据

为持续深化民政领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社会救助工作审核审批流程,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的通知》(民办函〔2018〕111号)、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20〕25号)和蚌埠市民政局《关于推行社会救助审核审批改革的通知》(蚌民〔2020〕240号)规定要求,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审核审批改革,特起草本实施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部署,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以创新体制机制为重点,努力构建标准科学、对象准确、待遇公正、进出有序的工作格局,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按照全省、市统一安排,推进社会救助审批权委托下放。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区民政局拟定《淮上区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及低收入家庭认定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并通过OA系统征求相关部门对起草文件意见建议。征求意见期间收到了区财政局、各镇、街道7家单位的反馈意见,并做了相应的修改。经区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区政府办公会研究通过,于2021年1月20日下发《淮上区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及低收入家庭认定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淮政办〔2021〕1号)。

四、工作目标

自2021年1月起,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由各镇、街道组织审核审批。

五、主要任务

(一)实行联审联批制度。各镇、街道联审联批小组召开评审会,对前期的审核材料、办理过程进行全面审查,按规定提出审批意见。

(二)区级民政审查。区民政局对各镇、街道报送的审批结果应结合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审批情况进行审查。

六、创新举措

审核审批权限和监管职能的合理有效分离,强化区民政局监管职能,规范动态管理和监督运行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救助精准度,确保社会救助政策更有效落实。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加强对各镇、街道的民政业务指导,提高经办人员履职能力。要加强监管,建立事前信息核对,事后入户调查以及定期抽查等监督检查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规范进行。

八、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蚌埠市淮上区民政局  葛子良  0552-2829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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