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030512/202007-00061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发布
发文机关: 淮上区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公民,通知
成文日期: 2020-07-15 发布日期: 2020-07-15 11:13
发文字号: 淮政办〔2020〕17号 性: 有效
标  题: 淮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上区农贸市场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淮上区 > 办公室 政策咨询电话: 0552-2829304

淮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淮上区农贸市场管理考核办法

的通知

淮政办〔202017

 

各镇人民政府、淮滨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淮上区农贸市场管理考核办法》已经区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淮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715日     


淮上区农贸市场管理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农贸市场的管理,建立科学有效激励机制,助推我市实现全国文明城市“两连冠”。根据《蚌埠市巩固提升标准化农贸市场环境和管理水平行动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目标

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宗旨,以对标对表抓创建、强化农贸市场监管为主线,通过开展农贸市场管理考核工作,推动落实农贸市场开办方主体责任,巩固提升农贸市场环境和管理水平,实现创建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以创建工作成果增强市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二、考核范围

淮上区建成区范围内纳入创城、创卫考核的示范农贸市场:果园农贸市场、千万加荷花园农贸市场、千万加槐花园农贸市场。如实际考核中需增加农贸市场,将根据创城、创卫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

三、考核方式

按照市文明办督查考核成绩作为农贸市场当月考核得分进行排名,每月按照排名情况兑现奖惩措施。当月市级督查考核超过1次的,计算平均得分。

农贸市场当月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对该农贸市场的考核,实施“一票否决”:1.城区农贸市场内出现活禽宰杀销售的;2.农贸市场内出现野生动物交易的;3.发生重大信访隐患且未及时消除的;4.出现食品安全事故的;5.在各类创建工作推进过程中被市级以上媒体曝光或直接造成我区被扣除较大分值的。6.同一问题整改不到位,被上级连续督查督办,造成一定影响的。

四、奖惩机制

各农贸市场开办方缴纳保证金3万元,依照市创城办、文明办的考核办法,对市场整体经营环境按照“创城、创卫十无四有”的具体要求,严格管理。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据月考核成绩落实奖惩。

(一)奖励措施

1.授予流动奖牌。对当月考核成绩在全市排名第一的农贸市场,由区市场局授予“蚌埠市淮上区长效管理先进农贸市场”流动奖牌。流动奖牌实施动态管理。

2.实行资金奖励。对当月在市级考核中获得第一的农贸市场,给予3000元现金奖励;获得第二的农贸市场,给予2000元现金奖励;获得第三的农贸市场,给予1000元现金奖励(上述奖励中并列第三的不予奖励)。奖金次月月初兑现到位。

对年度考核排名前三名(不含并列)的农贸市场,除返还其保证金外,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0元、20000元和10000元,奖金由区政府统筹解决。

3.优先评先评优。对年终总考核在全市排名前三名的农贸市场,优先开展诚信市场和文明诚信经营户评选活动。

(二)处罚措施

1.约谈警示。在市级考核中连续两次获得后两名(含并列倒数)的农贸市场,由区市场局、区文明办对市场开办方进行问责约谈,区市场局牵头组织实施。

2.扣罚保金。对每周在市级考核中获得后两名(含并列倒数)的农贸市场,分别扣罚市场开办方3000元和2000元保证金。对年终总评分最后两名的农贸市场,扣除全额保证金。

3.停业整顿。对连续两次市级周考核最后一名的农贸市场,责令该市场停业整顿,整改完成提交整改报告至所属市场所,待验收通过后方可营业。

4.执行合同。对农贸市场开办方不认真履行市场管理、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卫生保洁、日常巡查等职责,不服从区相关职能部门监督管理的,依据市场租赁合同严肃处理,处以罚款,直至终止租赁合同,解除市场经营权。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考核期限为一年,至今年年底结束。

 

附件:

1.淮上区农贸市场管理考核细则

2.淮上区农贸市场考核评分细则


附件1

淮上区农贸市场管理考核细则

市场名称:                      检查人员:                检查时间:            

项目

考核内容及标准

分值

存在问题

扣分

得分

环境卫生

40分)

市场设施、墙面、地面无破损(1处扣2分)。

5

 

 

 

市场通道畅通,无摊外摊、店外店、占道堆放物品、占用消防通道现象(1处扣0.5分)。

5

 

 

 

地面清扫保洁及时,无垃圾、污渍、积水(1处扣0.5分)。

5

 

 

 

垃圾分类收集(有明显标识,0.2分),加盖密封、无漫溢,外观清洁、周边无垃圾(1处扣0.3分)。

3

 

 

 

无乱拉乱扯、乱贴乱挂、乱涂乱写、乱设广告牌,无蜘蛛网(1处扣0.5分)。

4

 

 

 

场内无车辆出入、停放(1辆扣0.3分)。

3

 

 

 

无苍蝇、蚊虫;无宠物狗(1处扣0.5分)。

5

 

 

 

摊位、门店内部货物堆放整齐,垃圾入桶,无暴露垃圾(1户扣0.5分)。

5

 

 

 

禽类、水产销售场所垃圾清扫及时,墙面无污渍、无明显垃圾(1户扣0.3分)。

3

 

 

 

公厕设施无破损,保洁及时,无明显异味(扣2分)。

2

 

 

 

经营管理

30分)

显著位置展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行业规范、诚信宣传。

2

 

 

 

市场摊位、内外门店悬证照经营;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现象;(1户扣0.4分)。

3

 

 

 

无销售<0.025毫米塑料购物袋现象(1处扣0.2分)。

2

 

 

 

无销售国家保护野生动物现象(1处扣2分)。

2

 

 

 

经营户计量器具有检定标识(1处扣0.2分);有计量管理制度(无制度扣0.5分);在电梯显著位置张贴使用标志,且在有效期内(未张贴扣0.5分,过期扣1分)。

3

 

 

 

监控、消防设施设备完好(2分)。消防设施有定期检查记录,记录时间今年以来每月不少于1条(少1条扣0.2分)。

2

 

 

 

有农民自产自销交易区,标识明显(扣1分)。

1

 

 

 

其中:

食品安全管理

15分)

在市场显著位置设置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公示食品安全管理八项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员、快检结果、投诉电话等信息;(未设置扣0.5分,内容不完善扣0.5分)

1

 

 

 

设置食品安全快检室,市场每天公示农残检测结果,每天不少于15批次;(未公示扣1分)

1

 

 

 

其中:

食品安全管理

15分)

食品进货应有《食品销售随货同行单》;销售食用农产品应在摊位公示《食用农产品销售凭证》;(1处扣0.5分)

4

 

 

 

每个农产品摊位设置食用农产品销售信息公示牌(1处扣0.2分)

2

 

 

 

熟食、散装食品加盖销售;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无销售三无过期、假冒伪劣食品现象;(1处扣0.5分)

4

 

 

 

肉及肉制品和上市畜禽应有检验检疫合格证明(1处扣0.2分)。

2

 

 

 

市场开办者有食品安全检查记录本,定期开展检查;(无记录本扣0.5分,检查记录不全扣0.5分)

1

 

 

 

文明创建

30分)

市场周边划线停车、停放有序,无违章停车(1辆扣0.5分)。

3

 

 

 

市场出入口等显著位置有诚信主题或宣传诚信建设内容公益广告(3分)。

3

 

 

 

开展文明诚信经营户创建活动,市场出入口及摊点、门店醒目位置公示“文明诚信经营户”牌匾(未公示荣誉榜的扣2分;未公示小牌匾的,1户扣0.5分)。

3

 

 

 

文明创建

30分)

设置12315消费者联络站(有标牌)、悬挂“消费投诉登记簿”及笔(扣2分)。登记簿记录时间今年以来每10天不少于1条(少1条扣0.2分)。记录不缺项、10日内有处理有反馈、回访满意(不符合以上标准的,每条扣0.2分)。

3

 

 

 

出入口设有公平秤,悬挂标牌(扣1分)。公平秤有检定标识,能正常使用(扣2分)。

3

 

 

 

设置导购图、服务台、公共休息座椅等服务设施(扣2分),休息座椅无躺卧现象(扣1分)。

3

 

 

 

有明显禁烟标识(扣2分),无吸烟现象(1人扣0.5分)。

4

 

 

 

经营户文明用语、礼貌待客、规范服务(1户扣0.5分)。

2

 

 

 

有志愿服务引导员(扣3分)。

3

 

 

 

市场管理、清扫保洁人员标志明显,在岗在位(扣3分)。

3

 

 

 

合计

 

农贸市场开办方签字:                                                         

 

 

 

附件2

淮上区农贸市场考核评分细则

农贸市场

考核工作组

月考核成绩

包保人员

日常巡查检查

各级检查暗访

市局周考核

月成绩排名

合计

备注

分值占30%

分值占20%

分值占20%

分值占30%浮动

月考核得分

果园

 

 

 

 

 

 

小蚌埠

 

 

 

 

 

 

荷花园

 

 

 

 

 

 

槐花园

 

 

 

 

 

 

审核人:     填表人:         填表时间:         

说明:

1、各农贸市场月考核成绩由考核工作组提供;    

2、包保人员打分由农贸市场包保领导提供;

3、各级文明办打分由办公室提供;

4、市局牵头打分情况由稽查大队提供;

5、此表每月集中办公室负责汇总填报。

4、市局牵头打分情况由稽查大队提供;

5、此表每月集中办公室负责汇总填报。

发布时间:2020-07-15 11:13 信息来源:淮上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