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19-12-26 16:56 来源:淮上区人民政府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一、关于代表议案

1、区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区人大代表10人以上联名,可以书面提出属于区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议案。不属于区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大会主席团决定改作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

2、议案须在大会主席团规定的议案截止时间前提出,并交大会秘书处。逾期作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

3、提出的议案,应一事一案。所提出的议案要符合代表法规定的要求,有案由、案据和方案,即须写明所要解决的是什么问题及理由,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

4、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议案时,联名提出议案的代表均要签名,领衔代表名字请写在领衔人栏中。在同一议案中,代表不要重复签名。

5、提出议案时,请按规定将议案内容和代表姓名、通讯地址等清楚地写在大会印发的代表议案专用纸上,事先打印好的,亦请按要求剪贴在专用纸上。

    二、关于建议、批评、意见

1、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代表一人或数人可以书面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对区人大常委会、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及其所属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2、属于党委系统或镇职权范围的,不宜提到会议上来。有关各类案件的申诉、群众请代表转交的信件以及有关代表个人要求解决的问题等,作为来信处理。

3、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应一事一件。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写明情况,事实清楚,并尽可能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4、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时,请按规定将建议、批评和意见内容及代表姓名、通讯地址等清楚地写在批评和意见专用纸上,事先打印好的,亦请按要求剪贴在专用纸上。

三、关于填写专用表格的具体要求

    代表提出议案和建议,请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在大会印发的专用表格上,如内容较多可另外附页。各代表团工作人员将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内容制成电子文档后与议案、建议表一并送交大会秘书组。填写专用表应一事一案,标题要确切,内容要详细具体。议案和建议的内容、代表姓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应当书写工整,易于辨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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