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第八中学校园发现、制止、报告欺凌制度
蚌埠第八中学校园发现、制止、报告欺凌制度
为加强校园欺凌治理,营造良好的校风、学风,努力从源头上发现和治理校园欺凌现象,建设平安和谐校园,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特制定《蚌埠第八中学校园欺凌信息报告制度》。
一、校园欺凌行为的界定
校园欺凌是以大欺小、以强凌弱的恶劣行为,如隐蔽环境中的欺凌、放学后的约架以及勒索财物等行为,可以定性为校园欺凌行为。特别注意的是,学生日常嬉戏打闹不属于校园欺凌行为。本制度提到的强制报告范围指的是比较恶劣的校园欺凌行为。
二、强制报告的范围
从时间上来说,课上课下发生的校园欺凌行为要第一时间报告学校,放学后或节假日发生的欺凌行为也要第一时间报告。从地点上来说,在校园内发生的欺凌行为要强制报告,校外发生的欺凌行为也要强制报告。
三、强制报告责任人及义务
学生、家长、教师、班主任均为强制报告的责任人。任何时间,只要发现校园欺凌行为,所有人均需第一时间报告学校。可以先处置再上报,也可以边处置边报告,但不得袖手旁观,不得绕道而行。班主任、级部主任不得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甚至采取息事宁人的方法处理校园欺凌行为。
四、校园欺凌行为信息上报渠道
发生一般的校园欺凌行为,没有人身伤害和财物损失的,要及时报告学校相关部门直至校长。属于重大欺凌行为,如涉及人员多、侵害行为恶劣、人身伤害严重、财物损失严重的,要及时报告学校,并同时报告辖区公安部门。欺凌现场有人身伤害的,要及时拨打急救电话。
五、责任追究机制
班主任是班级欺凌行为强制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对所在班级发生校园欺凌行为隐瞒不报或漠然视之的,视其情节严重程度,给予扣减量化分、师德负面记录等处分,直至解聘。
在校园欺凌现场的教师是现场欺凌行为强制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对所在现场发生校园欺凌行为隐瞒不报或漠然视之的,视其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处分,直至解聘;值班领导、教师以及门卫人员,若发觉欺凌行为不报或漏报的,视其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处分,直至解聘。
学校相关部门负责人要按照有关程序积极、合理、妥善地处置校园欺凌事件,对隐瞒不报或大事化小,引起重大舆情的,要负相关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