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淮上实验小学教师请假管理制度
教师请假制度
为保证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稳定,根据蚌埠市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的基本精神及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公假
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或教职工,出席会议、培训学习、参加教研活动等公事外出时间为公假。
教师外出参加晋升学历的函授学习,出具有效证明文件并完备履行请假手续的,亦确认为公假。
公假期间教师原定薪酬标准不变。
二、事假
1.教师因事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时间在3天以内的,由办公室分管领导批准;3天或3天以上的,须经校长批准。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可能影响学校正常工作时,可不予准假或暂缓准假或缩短假程。
2.事假时间过长一般不予准假,特殊情况必须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3.事假天数的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4.教师一学年有一天公假,不纳入绩效考核。
三、病假
1.教职工因病请假,3天以内由办公室分管领导批准并出具医院证明相关,,3天以上必须经校长批准,并出具含有医院医务科公章的相关证明。
四、法定假
1.婚假
(1)若教师在原工作单位结婚的,婚假不能带入本校。
(2)教职工婚假为5个工作日。
(3)婚假的时间计算不含节假日和休息日。
(4)在规定的婚假期间,不影响教师原定薪酬标准。
2.产假、计划生育假
(1)已婚女教师生育时(已取得生育指标)产前、产后累计计算产假,顺产产假为一个完整的学期。教师二胎需和学校商议后方可享受正常产假,如未经协商怀孕二胎,产假按照病假扣除绩效工资。难产(包括剖腹产)有医生证明的,增加产假15天。
男教师在其配偶第一次生育时可享受3天陪护假期。
(2)已怀孕的女教师,按国家规定给予产前检查时间,但要妥善安排,不得影响正常工作。
(3)女教师产假结束后的第一个学期,在不影响正常教学工作的前提下,可以享受每天2节课的哺乳时间。(签到推迟1节课,签退提前1节课)
(4)产假、计划生育假的时间计算含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5)在规定的产假、计划生育假期间,教师的固定工资照发。
(6)在规定的陪护假期期间, 不影响教师原定薪酬标准。
3.丧假
(1)教师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给丧假3天;公婆、岳父母和(外)祖父母死亡时,给丧假3天。在外地的亲属死亡时,需要赴外地料理丧事的,另给路程假。
(2)丧假的时间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3)丧假期间,不影响教师原定薪酬标准。
五、请假管理
1.请假流程
①填写请假单(办公室),并找分管领导或校长签字;②需要代课则上报教务处;③提供有关证明材料;④按规定批准权限办理批准手续;⑤批准后的请假单办公室处存档。
2.因突发事件或急病未及先行请假者,应利用电话或其它方式迅速向本人所在级部主管校长报告,并于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职处理。
3.教师请事假者,必须自行提前安排好课务或其它工作;其它假期除工伤假、产假外,其承担的教学或其他工作任务一般由请假者自行负责安排,确有困难的由相关管理部门协助安排。
4.教师的病、事假,作为考勤内容,纳入教师的综合考核。
皖公网安备3403000200059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