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滨街道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并结合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我办进行了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撰写。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蚌埠市淮上区淮滨街道办事处办公室政务公开办联系(地址:蚌埠市淮上区永安街270号,电话:0552-2829821,邮编:233000)。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我办围绕淮上区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部署,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牵引,把三大攻坚战、“放管服”改革、重点民生领域、财政、重大建设项目批准与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等领域信息公开放在突出位置常抓不懈。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实效为着力点,把提高政策解读质量作为创新点,重点攻坚。加强对涉及公众利益的政策出台,建设性意见建议,群众反映的实际困难,群众反映的重大问题,社会出现的错误看法,虚假和不实信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事件,突发公共事件等重点事项的解读回应。依法对可能产生舆情的事件主动发声,及时利用政府网站发布权威信息,主动占领舆论阵地。
(一) 主动公开情况。
一是推进重大决策预公开。积极践行“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做到涉及重大民生议题坚持向社会征求意见,并公布意见采纳情况及相对集中意见未予采纳的原因。作出的决策、出台的政策,第一时间对外发布,积极释放“正能量”。
二是在管理和服务公开中,做好“五项”清单发布和动态调整。建立行政执法公示专栏,集中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和执法结果等相关信息。
三是深化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上级《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出台后,及时修改公开目录,同步推进网站栏目调整和信息梳理发布工作,重大建设项目批准与实施等领域部分实现“全程”信息公开。借助第三方力量常态化检查重点领域栏目信息维护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专人负责与重点领域牵头部门对接指导督促整改工作。
我办2019年主动公开信息829条,其中政策法规信息48条、财政资金信息109条、应急管理信息30条、依申请公开事项信息16条、其它信息626条。
(二)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坚持政府信息公开源头确认机制,按《条例》和有关规定依法确定政府信息(文件)公开属性(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坚持政策法规全方位公开,全面公开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立改废信息。
二是加强公开平台信息管理,落实查网巡视机制,及时解决错链、失链、严重错别字等问题,发挥网站优势,做到信息快速送达。
三是常态化的查网督促,结合单位工作进展和权力行使推进公开,结合工作开展情况和公开事项要求每月检查信息发布情况,保证信息发布有效性和时效性。
(三)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细化部署督促落实,根据《《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分解任务,明确任务指标;根据出台的《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政务公开网栏目维护任务分解》,将政务公开网栏目维护任务分解到科室,科室定人负责公开;坚持“周分析、月调度”、“日查网、周督促、月通报”、“季度测评通报”等制度,对政务公开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实施常态化监督管理。
二是狠抓《条例》宣贯,2019年5月15日,集中开展《条例》宣传日活动,并发起《条例》宣传贯彻“夏季攻势”, 印发宣传材料,同时利用会议、培训、座谈等时机常态化解读宣传,强化基本标准;细化具体标准,推行“照单公开、照标准公开”工作模式。
三是加强社会评议制度的建设,严格按照程序执行,积极听取建议并将整改落实到位。街道政府办公室把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纳入政务公开年度考核,从机制层面强化工作落实,完善奖惩机制,从而保证全年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安全、畅通、有效运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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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33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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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无 |
无 |
无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无 |
无 |
无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无 |
无 |
无 |
行政强制 |
无 |
无 |
无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无 |
无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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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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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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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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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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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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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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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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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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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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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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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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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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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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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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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结果
我单位2019年未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事项。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办在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中,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些实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重大决策公众参与有待进一步加强,主要是公众参与方式有待进一步规范;涉及企业、公众的决策会议向企业家、公众征求意见及反馈方面的信息公开不够及时。
2019年,我办在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中,坚持问题导向,盯着问题整改不撒手,制约我办公开质量提升的政府文件公开属性确认不准确,政策解读形式单一,回应关切不及时的问题得到较好解决,促进了政务公开水平提高。上述问题的整改工作已列入2020年工作日程逐步解决。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下一步,我办在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中将持持续深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更加注重需求导向,在公开内容上突出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重要政务信息,不断提高公开的“含金量”;更加注重探索创新,不断改进公开的方式方法,因地制宜、因事制宜,综合运用传统媒体、政务新媒体等平台,不断提高政务信息的公开实效;更加注重发挥好政府公报的宣传作用,进一步突出政府公报的权威性,使其在多样化的传播渠道中更好发出政府权威声音;更加注重加强和改进政策解读工作,突出对政策背景、决策依据、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解读,帮助市场主体准确把握政策精神,提振发展信心,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在汇聚众智、凝聚共识、形成合力、推动解决问题等方面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