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水污染防治专项总体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6-11-03 16:46  来源:淮上区淮滨街道浏览量: 【字号:   打印
    根据《安徽省环保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项目储备库建设的通知》(皖环函〔2016〕253号)、《安徽省环保厅转发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十三五”环保投资项目储备库建设工作的通知》(皖环函〔2016〕312号)和《中共蚌埠市委办公室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蚌办发〔2015〕32号),为进一步加强水污染防治,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努力改善水环境质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专项总体实施方案。
  一、水环境概况
  蚌埠境内拥有淮河、涡河、浍河和怀洪新河等河流13条,河流总长度为626公里。2015年,全市水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一)蚌埠市水环境现状。
  1.地表水环境现状。淮河干流蚌埠段水质总体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所监测的六个断面:马城断面、蚌埠闸上断面、蚌埠闸下断面、新铁桥下断面、沫河口断面和黄盆窑断面水质类别均符合Ⅲ类,水质状况良好。与上年相比无明显变化。
淮河蚌埠段各支流监测断面水质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标准。所监测的五个断面:涡河龙亢断面、沱河关咀断面、浍河蚌埠固镇(殷楼)断面、浍河湖沟断面和怀洪新河五河断面,其中沱河关咀断面水质类别为Ⅳ类,水质状况轻度污染,其它四个断面水质类别均为Ⅲ类,水质状况良好。与上年相比无明显变化。         
  2.蚌埠市饮用水水源地基本情况。目前,蚌埠市共有11个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水质达标率为100%。
  (二)水污染防治工作情况。
  坚持以解决区域水环境突出问题、以改善淮干及其主要支流水质为目标,加大水污染防治规划项目推进力度,突出抓好工业点源监管、农业面源治理和饮用水源保护等方面工作,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1.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实行水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相关部门责任明确,相互配合,齐抓共管。
  2.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升级。要求新项目必须进园区,老项目也要逐步搬迁至工业园区,实行污染集中处理。以水污染治理为撬杠,积极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实施了八一化工二部和富博化工等一批企业向园区和工业集中区搬迁。积极推进中粮生化、丰原集团、八一化工和天润化工等西部重点生物化工企业退入沫河口工业园区和固镇经济开发区。关停了永丰染料和怀远县5家有机硅等20余家污染企业,为水污染长远防治和区域环境质量改善打下坚实基础。
  3.强力推进水污染总量减排工作。全市118家重点涉水企业全部建成配套污染治理设施,重点企业达标排放率提高到95%以上。“十二五”期间,我市主要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COD)和氨氮(NH3-N)完成省下达减排目标任务。
  4.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行管理。目前,我市已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9座,设计日处理能力达57万吨,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规模和区域布局均位于淮河流域前列。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能力基本能够满足市区及三县县城污水处理需要。市区和三县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9.3%和90%。
  5.实施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累计投入资金近2000万元,完成了鲍家沟9.7公里清淤工作,鲍家沟水质状况有了较大改观。开展龙子湖周边环境整治,督促周边餐饮企业进行截污入网,严格控制污水入湖,龙子湖水质稳定处于III类标准。实施张公湖及上游迎河区域环境整治,杜绝生活污水、三产污水入湖,湖水富营养化程度逐步减轻。加大八里沟整治力度,启动引天河水补给八里沟工程,八里沟水质得到持续稳定改善。投入资金近5亿元,建设完成蚌埠城市淮河南岸滩地整治、五河县老漴河整治和郜湖大沟整治、固镇浍河城关段治理等一批水环境、水景观建设工程,逐步构建“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水生态体系。
  6.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大力推进农村清洁工程,强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实施,重点推进农村生活垃圾、重点沟渠和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研究制定农村地区畜禽养殖规划,优化养殖布局,制定畜禽养殖限养禁养规划。“十二五”期间,整合发改、农业、环保等项目资金,支持72家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实施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总投资约1.2亿元,促进了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同时,加强农业减排项目现场运行管理,确保治理设施稳定运行。
  二、问题诊断
  水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严峻。
  (一)入境河流水质难以保障,影响了本地区水污染防治治理效果。
(二)我市污染物总量指标有限,水污染防治工作压力巨大。
(三)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工作任务艰巨。一是大部分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差,没有污水处理设施,垃圾收集、转运机制不健全。二是化肥、农药不合理施用带来的面源污染等问题,进一步加重主要地表河流的污染,农村饮用水源水质安全隐患依然存在。三是畜禽养殖污染较为普遍。农业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基础薄弱,很多企业还处于较为原始粗放的发展阶段,管理水平较低,治污意识不强,规模化畜禽集中度不高,零星散养比较普遍,很难做到污染物集中治理。
(四)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化率快速增长,生活污水大量增加,污水处理设施跟不上发展步伐。城区存在黑臭水体、坑塘污染严重、老城区雨污管网不分流、污水管网配套不足和入河排污口截流不彻底等问题,均影响我市水环境质量的改善。
(五)饮用水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我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仍存在畜禽养殖业、种植业和农业种植问题;农药、化肥等农业面源污染给饮用水带来安全隐患;二级保护区内仍有少数养殖及散养放养情况存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管理不规范,个别饮用水水源地存在标识不明等问题;应对环境突发事件处置措施所必须的硬件没有完全到位。
(六)存在来自周边的环境风险隐患。我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受上游来水影响较大,加之上下游城市间管理信息不畅通,对我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安全构成威胁。“十二五”以来,已处理过2起因上游来水造成的严重地表水污染事故。
  三、绩效目标
  (一)生态环境效益目标及主要指标。
  目标:到202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污染严重水体较大幅度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污染趋势得到遏制,水生态环境状况明显好转,确保引江济淮、淮水北调输水线路水质安全。到203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到本世纪中叶,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主要指标:到2020年,蚌埠闸上、沫河口和五河怀洪新河断面达到Ⅲ类标准,蚌埠固镇浍河断面达到Ⅳ类标准,淮河流域蚌埠境内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断面比例75%;基本完成迎河、八里沟和四十米大沟等黑臭水体的整治任务,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
  到2030年,全市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断面比例总体达80%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持续保持稳定。
   (二)投融资效率目标与指标。
  目标:能够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多元融资。
  指标:一是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积极推动设立融资担保基金,推进环保设备融资租赁业务发展。推广股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和排污权等质押融资担保。采取环境绩效合同服务、授予开发经营权益、推广运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等方式,灵活运用基金投资、发行债券和资产证券化等各类金融工具,鼓励社会资本加大水环境保护投入。二是增加政府资金投入。建立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处置、河道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应急清污等项目和工作。对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及运行费用分级予以必要保障。
  (三)管理效力目标与指标。
  目标:编制并组织实施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对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重金属及其他影响人体健康的污染物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大整治力度。到2020年,淮河蚌埠段水质进一步改善,确保引江济淮、淮水北调输水线路水质安全。
  指标:按照法定程序,制定水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管理办法等。研究制定环境质量目标管理、环境功能区划、节水及循环利用、饮用水水源保护、污染责任保险、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地下水管理、环境监测和生态流量保障等制度。
  (四)社会效应目标与指标。
  目标:正确处理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生态效益之间的关系,把四者很好地结合起来,促进我市绿色GDP增长,确保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指标:一是在完成省政府目标责任书考核任务的同时,不出现群众集体上访、公众闹事等环境事件;二是获得公众对环保工作较高的满意度;三是通过环保产业解决部分人员的就业问题;四是促进产业结构调整。
  四、技术路线与措施
  (一)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措施。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规范设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边界标牌。按照《蚌埠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依法清理蚌埠闸上和天河等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的种植、放养畜禽和网箱养殖活动,禁止可能污染水源的其他活动。2018年底前,三县全面完成备用水源地建设。
  针对我市辖区内11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建立管理台账、档案资料,编制饮用水水源地综合应急预案。市和县、区均成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及时修订应急预案。结合环保专项行动,对饮用水水源地实行每月一调度,每季度一检查,每半年市政府开展一次督查。做到三个确保:确保我市11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清拆率为100%;确保二级保护区内无排污口;确保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执行环境法律法规情况良好。各县、区乡镇和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要按照规范设置明显可见的地理界标(界碑、界桩等)、警示标志、宣传牌和安全隔离防护设施,提高我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规范化管理水平。
  (二)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蚌埠市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0年)。对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重金属及其他影响人体健康的污染物实行重点管理。一是深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完善污染物统计监测体系,将工业、城镇生活、农业、移动源等各类污染源纳入调查范围。加强对水环境质量有突出影响的氨氮、总磷、重金属等污染物纳入流域、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各地按照区域、流域总量控制目标,结合水环境质量改善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统筹确定各企事业单位总量控制额度。二是严格防范环境风险,定期评估沿二级以上河流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落实防控措施。对照国家公布的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对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进行严格限制,并逐步淘汰替代。
  制定全市8条二级以上支流和重点三级支流水质达标方案,统一规划设置监测断面(点位),布设9个水质断面监测点位,开展河流沿岸污染源精细化、网格化调查。自2016年起,对水质不达标的区域实施挂牌督办,必要时采取区域限批等措施。
  建设全市水资源环境统一监测管理平台,实现部门之间水质、水量监测数据共享。提升饮用水水源水质全指标监测、水生生物监测、地下水环境监测、化学物质监测及环境风险防控技术支撑能力。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定期开展全指标监测。
  各县、区可根据水环境质量改善需要,对重点行业涉水项目执行特别排放限值。
  稳妥处置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各级政府要制定和完善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
  全面推行排污许可,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除2015年底前已核发的国控重点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其他污染源于2017年底前完成核发工作,并完成全市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将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排放去向等纳入许可证管理范围,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
  建立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水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对于不同河流,完善市、县流域协作机制,河流上下游各县、区政府和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定期会商,实施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和信息共享。进一步完善浍河、涡河等重点河流与周边地市跨界水污染应急、协商、补偿机制。对于同一河流,建立市、县、乡(镇)三级“河长制”,由市、县、乡(镇)政府有关负责同志分别担任辖区内河道(段)的“河长”,强化协调调度,促进河道水质和水环境持续改善。
  加强环境监测、环境监察和环境应急等专业技术培训,严格落实执法、监测等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基层环保执法力量,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及工业园区配备必要的环境监管力量。市、县(区)应自2016年起实行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
  将水质改善情况纳入对县、区政府的水污染防治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三)地下水环境保护与污染修复措施。定期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等区域环境状况。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报废钻井、取水井实施封井回填。新建油库和加油站地下油罐必须采用双层罐或设置防渗池。2017年底前,完成全市现有161座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设置防渗池工作。
  根据国家、省、市国土资源部门统一部署,统一规划设置地下水监测断面和点位,保护好现有地下水监测孔点,对地下水点位周边开展环境调查、水质监测、水质分析和水质管理等工作,制定各地下水点位水质改善措施,确保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不退化。
  项目筛选原则是: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按照《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重点监管集中式饮用水源清单》、饮用水源服务范围大小选取;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项目以沿淮河、怀洪新河、北淝河带作为重点。
  五、效益分析
  本方案的实施可促进完成省政府目标责任书考核要求,重点推进的沱河、怀洪新河、涡河和浍河流域环境保护工作有利于保障水质稳定;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能够提升现有污水处理设施脱氮除磷能力;生态健康养殖及积极治理流域内农业面源污染,能够改善农业生产环境。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完善地方部门联动机制,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市直有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定期研究解决水污染防治重大问题。
  (二)政策保障。严格按照上级部门及市政府出台的水污染防治有关规定,重点按照《中共蚌埠市委办公室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蚌办发〔2015〕32号)及《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226号),制定分年度实施方案,按照一定原则、标准,运用统一指标体系,采用科学评价方法和程序,对项目进行管理。
  (三)技术保障。一是推广示范适用技术,重点推广饮用水净化、节水、水污染治理及循环利用、城市雨水收集利用、再生水安全回用、水生态修复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适用技术。加强环保科技成果共享平台建设,发挥企业技术创新主体作用,示范推广控源减排和清洁生产先进技术。二是攻关研发前瞻技术。整合各类科技资源,通过环保部门及其他各类科技计划,加快研发重点行业废水深度处理、生活污水低成本高标准处理、水生态保护修复等技术。开展新型污染物风险评价、高品质再生水补充饮用水水源等研究。加强水生态保护、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水环境监控预警、水处理工艺技术装备等领域的交流合作。三是大力发展环保产业。健全环保工程设计、建设、运营等领域招投标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推进先进适用的节水、治污、修复技术和装备产业化发展。加快发展环保服务业。鼓励发展环保服务总承包模式、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等。以污水、垃圾处理和工业园区为重点,推行水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四)资金保障。对政府投资的社会事业和区域环境综合治理等项目,积极争取中央及省级环保专项资金,所需配套资金由政府按照规划统筹、资金整合的原则进行配套投入。对以企业为主体承担的项目,按照“谁污染、谁治理、污染者付费”的原则,所需资金主要由企业自筹解决,环保专项资金适当予以补助。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逐步形成多元化资金投入格局,确保重点工程资金需求和项目顺利实施。
  七、项目及投资估算
  我市涉及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项目两大类,涉及淮河、北淝河、怀洪新河、涡河和天河等流域共22个子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约67亿元,其中:计划申请中央及省级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40%,地方及社会拟投入资金60%。参照国家和省水环境生态补偿试点工作做法,采取资金补助、对口协作、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和共建园区等方式,探索建立多元化补偿机制,在水环境敏感地区开展生态补偿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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