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淮上区2023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含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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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卫健〔2023〕27 号
关于印发《淮上区2023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含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规范和完善全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程序,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真正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做出成效,扩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受益面,区卫生健康委、区财政局联合制定了《淮上区2023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含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淮上区2023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含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办法
蚌埠市淮上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蚌埠市淮上区财政局
2023年7月10日
淮上区2023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含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工作,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落实,强化责任,客观、真实地反映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从而充分发挥考核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促进作用,推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面、规范实施,不断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根据《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指导方案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发〔2015〕35号)、《关于做好202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通知》(皖卫函〔2022〕240号)、《关于印发蚌埠市2022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方案》(蚌卫基层〔2023〕1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清算下达2023年中央和省财政部门卫生健康补助资金的通知》(皖财社(2023)563号)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全面了解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民生工程项目开展情况、实施效果以及项目资金落实、使用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加强管理,改进工作,推动服务项目任务落实,确保项目资金安全并发挥效益,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保证群众受益。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分工明确、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为城乡居民提供及时、方便和规范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高城乡居民健康水平,促进我区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考核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考核方式,考核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二)坚持定期考核与不定期督查相结合。
(三)坚持奖优罚劣,以考兑补。建立镇级、村级绩效考核制度,根据乡村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完成情况,发放补助。
三、考核依据
严格遵循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医改相关政策要求,主要依据包括:
(一)财政部、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5〕255号)
(二)《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指导方案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发〔2015〕35号)
(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卫基层发〔2017〕13号)
(四)《淮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上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两卡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淮政办秘〔2019〕10号)
(五)《关于印发安徽省2021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方案的通知》(皖卫基层秘(2022)3号)
(六)《关于做好202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通知》(皖卫函〔2022〕240号)
(七)《关于印发蚌埠市2022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方案》(蚌卫基层〔2023〕1号)
(八)《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清算下达2023年中央和省财政部门卫生健康补助资金的通知》(皖财社(2023)563号)
四、考核对象和内容
(一)考核对象
承担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具体执行机构,包括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镇村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等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组织管理、资金管理、项目执行、项目效果四部分。
1、组织管理。考核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项目管理和协调机制建设、职责分工和落实、信息系统建设和使用、人员培训、项目宣传、问题整改、绩效考核工作落实等情况。
2、资金管理。考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预算执行、财务管理、资金支出合规率等情况。
3、项目执行。考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包括服务数量和服务质量。
4、项目效果。考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健康档案动态使用、重点人群健康管理效果、居民知晓率、服务对象满意度、基层医务人员满意度等情况,反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取得的成效。开展对项目管理和实施中的创新点、工作亮点的考核,开展对政府购买服务试点的考核,创新和完善服务模式,探索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管理方式。
(三)各部分权重及质量系数
考核实行百分制,按照对应的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满分100分。包括组织管理、资金管理、项目执行、项目效果四部分,分值分别为10分、8分、60分、22分。
最后按照总得分形成质量系数,质量系数范围为0-1.0。将绩效考核总体结果折算成百分制,原则上机构得分90分及以上的质量系数为1,90分以下的按照比例折算质量系数,测算公式:考核得分/90。同时将质量系数作为负性评估因素,对同期应得工分值予以校正,得到校正后实际工分值。
五、考核方式
(一)逐级考核
根据区卫生健康委、区财政局制订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办法,分级组织考核工作,明确负责绩效考核的机构和具体人员,充分发挥公共卫生专业机构的作用。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进一步健全内部绩效考核制度,镇卫生院要加强对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考核,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项目工作任务落实。
(二)范围和频次
区级按照考核指标体系每季度对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点项目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的绩效考核,并通报结果,根据考核结果兑现服务经费。各镇卫生院结合内部绩效评估等工作,每月进行内部自查自评。同时结合实际,对所辖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情况每季度进行一次绩效考核。
(三)具体方法
考核方法采取系统考核和现场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信息系统获取数据为主,减少人员现场考核。项目执行和项目效果原则上全部利用系统考核,系统现阶段无法收集的数据,如健康知识知晓率、居民及医务人员满意度、健康管理服务真实性等指标采取现场问卷调查。组织管理和资金管理根据平时掌握情况,结合现场重点核查方式进行。
六、考核步骤
(一)确定考核样本
组织抽查考核时,按照随机抽样原则抽取辖区样本机构及样本量,以及相关的健康管理档案、服务对象等。
(二)组织考核机构及人员
区级考核工作小组实行谁主管谁考核的原则,抽调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考核组对辖区所有镇卫生院进行系统考核和现场考核。区卫健委负责组织管理、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家庭医生签约项目;项目资金拨付与管理由区财政局及卫健委共同负责;区疾控中心负责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老年人健康管理、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项目;区妇计中心负责孕产妇健康管理、0-6岁儿童健康管理项目。各镇卫生院应当建立相对稳定的考核队伍,具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相关管理、服务工作经验,责任心强,具有协作精神的人员。根据考核覆盖范围,组成考核组。各级认真开展考核前培训,使考核人员明确职责和任务,熟悉考核工作要求,统一考核标准。
(四)收集考核材料
考核前,明确通知被考核机构需准备的相关项目资料、工作进展情况、财务管理资料、会计核算资料等材料。提前收集和分析被考核机构的自查考核报告、自查考核数据、相关人口数据和卫生数据等基础资料,了解项目工作基本情况。
(五)实施考核
1、随机抽样。考核组根据上年度工作开展情况,每个镇系统随机抽查至少2个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原则上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年度内不重复抽取。
2、系统核查。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平台抓取数据,随机抽取各类健康管理档案表,核查服务数量和服务质量。了解基层医疗机构项目执行和项目效果情况。
3、现场核查。听取被考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项目进展汇报,查阅和收集有关文件、问题整改情况和其他相关资料,核查项目组织管理、资金管理情况。
在被考核机构,查阅和收集项目管理、资金管理、项目执行的有关文件、数据和其他相关资料。核实年度补助资金落实、使用和管理情况。通过问卷调查、访谈等形式,考核基层医务人员培训效果,了解居民知晓率、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服务效果。完整、准确地记录所有原始数据和核查情况,对重要数据和资料,通过复印、拍照、收集原件或电子版等方式留存,以备复核。
4、考核评分。采用相应工具表,对各考核指标进行评分。
5、反馈交流。及时与被考核机构进行反馈交流,对于有争议的问题,应由被考核机构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6、质量控制。系统考核和现场考核要严格遵循考核办法,遵守工作纪律,实事求是地反映项目开展情况。加强质量控制,使用统一的考核工具表,设立核心专家组,统一解答相关技术问题。
(六)分析和总结
考核结束后,区卫生健康委设立质控组,组织专人对考核数据、考核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客观性进行整体复核,校正或清理错误的数据,补全不完整的材料。汇总、分析考核数据,形成考核报告。整理保存考核过程资料,总结考核工作的经验、存在的问题,形成年度考核工作总结。
七、结果应用
(一)及时公布绩效考核结果
实行考核结果通报制度,区卫生健康委向全区通报考核结果,考核结果作为对卫生服务机构核拨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考核主要领导年度工作绩效以及表彰的依据。
(二)将考核结果与补助经费挂钩
全区建立将考核结果与补助经费挂钩的奖惩机制,对考核优秀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给予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相应扣减补助经费,对于督导、考核中被重点通报的机构,予以单次2000-5000元的项目资金扣减。镇卫生院对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前三季度考核结果各占本年度的20%,第四季度考核结果占本年度的40%。区级对各镇卫生院中期绩效考核结果占本年度的40%,年终绩效考核结果占本年度的60%。
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考核总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90分以下80分以上为良好, 80分以下70分以上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在完成指标任务的基础上,对于纳入“两卡制”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按照校正后工分值进行核算,年度工分值通过信息系统获得,经过绩效考核后得到校正后工分值,汇总后得到本区域年度校正后总工分值,由此计算每标准化校正后工分值经费额度,具体公式为:每标准化校正后工分值经费额度=(本区域常住人口数×当年人均补助标准)/(本区域年度校正后总工分值)。本区域年度校正后总工分值=A机构工分值×A质量系数+B机构工分值×B质量系数+……+N机构工分值×N质量系数。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在总工分值内分类计算。其余未纳入“两卡制”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等)由业务主管部门按照我区绩效考核细则负责具体考核,核算相应经费,考核结果及时上报区卫健委,年度总结余资金用于奖励给考核优秀单位。
各镇卫生院按绩效考核结果兑付给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服务经费不低于总经费的48%。对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考核结果应用可参照此等次拨付。
(三)实行督办制,落实问题整改
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服务和加强管理的意见,限期一个月整改,督促镇卫生院、卫生室建立整改机制,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对考核不合格的镇卫生院、卫生室,除扣减相应的补助资金外,要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提供服务的资格。在国家、省、市绩效考核中因项目实施存在重大过错并在检查中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视情况给予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相应处理。
八、经费使用与管理
(一)严格管理,专款专用
补助资金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城乡居民提供政府统一规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范围内的各项服务。各项目实施单位应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并认真执行财务会计制度,建立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统计制度。
(二)强化监管,确保资金安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不得将项目资金用于项目规定用途之外的工作以及国家规定不得列支的其他费用,一经发现,将扣回补助资金,并按规定予以处理,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员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工作,将其纳入项目年度工作计划,加强领导,密切合作,共同组织实施,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考核机制,落实考核结果应用,推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向深度、广度发展。
(二)保障工作经费。切实保障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工作所需经费,根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督导考核工作开展情况,足额安排、及时拨付考核资金、加强监管,保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有序开展。
(三)规范考核工作。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提高项目管理和考核能力。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管理人才培养,提高以健康档案为基础的信息系统在项目管理和考核中的应用地位,充分听取考核人员和被考核机构的意见,不断完善和改进绩效考核工作。
(四)落实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对考核工作监督,建立考核质量负责制,组织专人对考核现场进行巡查,监督考核的质量和效率,实行严格的追踪问责制度。要严格考核纪律,轻车简从,严禁提供虚假材料、妨碍考核工作正常开展等影响考核秩序的情况发生。
附件1 :淮上区2023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含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细则(镇级)
附件2 :淮上区2023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含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细则
附件1淮上区2023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含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细则(镇级)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说明 |
数据资料来源 |
评分标准 |
考核记录 |
分项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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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组织管理(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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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管理体系(2分) |
1.1.1分工协作(2分) |
按照国家和地方上级卫生健康、财政部门有关项目工作要求和职责分工,落实服务责任区域,建立以全科医生为核心的团队提供服务,并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与日常医疗服务相结合,开展相关服务。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责任区域划分要求、人员分工要求和按照服务责任区域开展工作的记录、资料。抽查3个团队服务情况,每个团队随机抽查2份电子健康档案,核实服务人员与文件规定一致性。 |
无责任区域划分要求、人员分工要求和按照服务责任区域开展工作的记录、资料,此条不得分;有相关文件资料,按以下标准评分:抽查电子档案服务人员与文件分工一致性,按比例(人员一致的档案份数∕抽查的总档案数×100%×2分)得分。 |
制度文件:
抽查电子档案数:
服务人员与文件规定一致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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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管理落实(4分) |
1.2.1人员培训(2分) |
基层医务人员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知识和技能的掌握程度。 |
每个卫生院抽查5人,进行问卷调查。其中包括医生1名,护士1人,孕产妇健康管理人员1人,儿童健康管理人员1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人员1人。 |
人员培训质量:得分=各卫生院问卷实际得分/问卷应得总分)×2分。 |
抽查总人数: 问卷实际得分: 问卷应得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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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项目宣传(2分)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用多种方式,宣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高居民对项目的知晓率。 |
开展项目宣传的有关文件、资料和活动记录(包括活动开展总结、评价、现场相片等佐证资料)。 |
开展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政策宣传活动,并有相关活动资料得2分,未宣传不得分。 |
宣传次数: 宣传主要内容: 宣传活动资料是否齐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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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绩效考核(4分) |
1.3.1绩效考核工作落实 (4分) |
建立机构内部绩效考核制度,开展内部绩效考核,主要是: 卫生院开展对机构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人员及村卫生室的绩效考核。及时完成绩效考核工作,落实考核结果应用。 |
查阅卫生院绩效考核办法和指标等文件资料,2023年镇卫生院开展绩效考核的考核工具、考核过程各类记录资料、考核报告、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应用的有关资金补助分配凭据和财务凭证。 |
1.有绩效考核办法,包括考核内容、考核方式、考核结果应用方式得1分,没有此项不得分。(此项共1分) 2.按照绩效考核方案要求,完成每季度对机构内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员以及对卫生室(服务站)的绩效考核得1分,每少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此项共1分) 3.每季度有考核通报和完整的考核过程资料得1分,完整的过程资料包括组织管理、资金管理、各项服务数量和质量、项目效果以及机构内部基本公共卫生工作人员绩效考核记录,每少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此项共1分) 4.考核结果以通报、排名、报告等形式公示,并按照当地绩效考核文件要求和考核结果分配项目资金(有关财务凭证、银行拨款单等),每季度有考核结果有关文件得1分,每少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此项共1分) |
是否有考核办法:是□ 否□ 缺少的内容:考核内容□ 考核方式□ 考核结果应用方式£ 考核指标是否完整:是£ 否□ 缺少的内容: 考核是否及时完成:是£ 否□ 卫生院是否考核村卫生室: 是□ 否□ 是否对机构内工作人员进行考核: 是□ 否□ 完成时间(年/月): 是否有完整考核结果:是□ 否□ 缺少的内容:考核报告□ 各机构考核数据□ 考核结果是否得到应用:是□ 否□ 应用方式为:排名□ 通报□ 报告□ 扣减/奖励资金□ 考核内容是否完整:是□ 否□ 缺少的内容:组织管理□ 资金管理□ 服务数量□ 服务质量□ 项目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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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金管理(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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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预算执行率(2分) |
截至目前,卫生院对区级预拨的年度项目资金的整体支出进度。预算执行率=(实际支出资金总额/预算安排资金)×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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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年度项目资金支出进度报表、会计账簿和凭证。 |
得分=预算执行率×2分;因未进行专项核算,导致不能核对项目资金支出进度的,本指标不得分。 |
区级预拨总额(元):
实际支出金额(元):
执行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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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预算执行(8分) |
2.1.2村卫生室补助到位情况(2分) |
乡镇卫生院按照年度项目工作要求和村医完成项目工作的考核结果,落实相应年度补助资金的情况。关注新增补助经费的及时落实。核实截至考核日期,卫生院按照对村医完成项目工作的数量和质量的考核结果,支付相应的补助经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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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院和村医两级分工要求、经费分配有关文件、村医考核结果、卫生院专项支出明细账,村卫生室或村医补助发放有关凭证依据,以及对村医的实际访谈核实信息。卫生院专项支出明细账和村医补助发放有关凭证(领款单签字或银行工资支付凭证)。 |
卫生院按照考核结果,足额支付村卫生室补助:得2分; 卫生院没有按照考核结果支付村卫生室补助(只支付了部分补助,或超额支付):得1分; 乡镇卫生院没有支付村卫生室补助:不得分。 |
村卫生室补助到位情况:
按考核结果足额支付:
没有按考核结果足额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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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资金使用合规率(2分)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机构按照有关财务制度和项目工作要求,使用项目资金,向目标人群提供免费服务的情况。本年度卫生院是否存在将经费安排用于不符合上级相关文件规定的用途。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考核年度项目支出的有关会计凭证,免费提供相关服务的证明。项目资金下达文件和有关拨款凭证。 |
得分=合规率×2分。 若无专项核算,无法明确资金使用合规率,此项不得分。 |
预拨资金总额(元): 违规预拨资金总额(元): 违规率: 合规率: 违规总额(元): 违规支出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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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财务核算(2分)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要求,对项目资金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情况。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考核年度项目的财务管理资料、会计核算资料。 |
按照新会计制度要求核算的:2分。 未按照要求建立流水账或辅助账:0分。 注:未进行专项核算,也未整理项目收支情况,无法分清项目执行进度的,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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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执行新会计制度: 是否建立流水账或辅助账: 是否专项核算: 是否按照要求进行登记收入支出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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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执行(6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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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居民健康档案(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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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1分) |
健康档案建档率=建档人数/辖区内常住居民数 |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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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健康档案建档率/90%×1分; 健康档案管理率≥90%,考核得1分; 健康档案管理率≤50%,考核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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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居民规范化电子档案覆盖率(0.5分) |
健康档案信息完整 |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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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规范化电子档案覆盖率≥62%,考核得0.5分;动态合格率<62%,得分=健康档案合格率/62%×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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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健康档案核查率(0.5分) |
个人基本信息表真实完整。档案核查率=核查档案/建立电子健康档案的人数 |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平台 |
得分=核查率/90%×0.5分,核查率≥90%,得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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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死因监测(1分) |
通过公安、疾控等提供的死亡名单,年度内终止档案居民,经死因调查,填报死因监测系统 |
死因监测系统 |
1、通过反馈的2023年火化人员总数,查各乡镇死因监测报告情况,少1例扣0.1分,扣完为止(0.5分) 2、现场随机抽取5张《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登录死因管理系统核对网报质量,不合格扣0.1分,扣完为止(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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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健康教育(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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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0.5分) |
切合实际,具有科学性和时效性,计划、总结中要具体包含说明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和健教经费使用情况。 |
从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平台抓取文字和照片记录 |
总结和计划少一项扣0.2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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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向辖区居民提供宣传材料(1分) |
每年至少印制12种宣传材料 |
从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平台抓取文字和照片记录 |
少1种扣0.2分,扣到0分为止(免费提供不少于12种平面材料包括折页、处方、小册子至少有1种为中医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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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向辖区居民提供影像材料(1分) |
播放音像材料 |
从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平台抓取文字和照片记录。 |
音像资料不少于6种,每少一种扣0.2分,扣完为止;查看有无音像播放记录,无记录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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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设置健教宣传栏(1分) |
中心/卫生院不少于4m2,站/卫生室不少于2m2;每2月更新一次;有统一标识、有保护措施、平整无褶皱、完好无损、位置合理 |
从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平台抓取文字和照片记录 |
无宣传栏不得分,更新每少一次扣0.2,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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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开展公众健康咨询活动(1分) |
咨询活动安排经过需求评估或围绕卫生主题日开展、档案完整(宣传横幅、主题展板、参加活动人数) |
从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平台抓取文字和照片记录 |
每年不少于9次,少1次扣0.2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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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举办健康知识讲座(1分) |
档案记录完整,讲座有计划、师资团队;每次培训有通知、讲座内容、现场图片、活动小结、活动记录表及签到表。 |
从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平台抓取文字和照片记录 |
每年不少于12期健康知识讲座,少1次扣0.2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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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7开展个体化健康教育(0.5分) |
针对重点人群开展门诊健康教育或上门访视健康教育。指导要有针对性,指导意见清楚地书写在就诊本上,书写规范、通俗易懂。 |
从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平台抓取文字和照片记录 |
覆盖70%重点人群得满分,低于比例,得分=实际比例/70%*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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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预防接种(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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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免疫规划工作组织管理(1.5分) |
1. 接种单位疫苗出入库登记及时完整,冰箱等冷冻冷藏设备管理规范;接种单位接收和购进疫苗应符合《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要求;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品种齐全,使用规范;国家非免疫规划疫苗采购、供应和使用应符合《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要求。 2.以托幼机构、小学为单位接种证查验率达到100%;以入托、入学儿童为单位,接种证查验率≥95%、补证率≥98%、补种率≥90%。 |
1.现场调查。 2.入托入学年度报表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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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场抽取部分免疫规划疫苗和非免疫规划疫苗进行调查:①免疫规划疫苗追溯结果正确,得 0.3分;②非免疫规划疫苗追溯结果正确,得0.2分。 2.年度汇总共1分;其中工作总结0.4分、查验率0.3分,补证率0.2分、补种率0.1分,各率每降低5%扣0.1分。(除四季度外,其余季度考核标化得分)。 |
疫苗抽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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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情况(3.5分) |
1.常规免疫报告接种率≥90%。 各剂次疫苗接种率≥90%。 2.含麻类疫苗接种率≧95%,其他剂次接种率≧90%。 3.201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个案身份证信息正确录入率≥99%。 4.7岁以下儿童个案重档率≤0.1%(若身份证信息正确录入率低于99%,重档率默认不达标)。 5.7岁以下儿童个案国家平台上传率达100%。 6.1-7岁组出生队列全程接种率≥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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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省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省平台)。 2.现场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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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剂次常规免疫疫苗报告接种率均达90%以上得0.5分,如未达到,每剂次扣0.1分。 2.随机抽取2个村,各调查10名2020年7月1日-2022年6月30 日出生的儿童。各剂次疫苗接种率均达90%以上得0.5分,如未达到,每剂次扣0.1分。 3.个案身份证信息正确录入率达99%以上得0.5分,如未达到,每降低1%扣0.1分。 4.个案重档率≤0.1%得0.5分,如未达到,每增加0.1%扣0.1分。 5.7岁以下儿童个案国家平台上传率达100%得0.5分,如未达到,每降低0.5%扣0.1分。 6.1-7岁组出生队列全程接种率均达90%以上得1分,如未达到,每1个年龄组扣0.2分,超过3个年龄组未达到扣1分。 |
接种率现场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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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疾病监测及控制(2分) |
1.AFP病例主动监测医院旬报及时率100%;15岁以下儿童非脊灰AFP病例报告率100%。2.排除麻疹风疹病例报告发病率2/10万以上;监测病例报告后48小时内完整调查率100%;监测病例血标本采集率100%;麻疹实验室确诊病例应急免疫完成率100%。3.流脑、乙脑疑似病例报告率100%。4.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AEFI)报告门诊覆盖率100%;48小时内报告率100%;调查率≥90%;个案调查表在调查后3日内报告率≥90%。 |
1.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AFP病例信息监测管理系统;AFP病例主动监测报表;AFP病例漏报调查。2.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麻疹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应急免疫报表总结现场照片。3.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流脑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乙脑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漏报调查。4.中国免疫规划监测信息管理系统—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信息管理系统。 |
1.AFP监测共0.5分,上半年6个月旬报及时得0.3分,无漏报得0.2分,有1个月不及时扣0.1分,有1例漏报不得分。 2.麻疹监测0.6分,每项指标未达标扣0.1分,扣完为止。 3. 流脑和乙脑监测各0.2分,每一项指标未达标扣完本项分数。 4. AEFI监测0.5分,每项指标未达标扣0.2分,扣完为止。 |
1.查询各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 2.传染病登记簿 3.医院门诊日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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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4分) |
3.4.1新生儿访视率(1分) |
年度辖区内接受1次及以上访视的新生儿人数比例,反映新生儿健康管理服务的数量。 同时,核实新生儿访视服务的真实性。 |
年度辖区内活产数,0-6岁儿童健康管理记录、健康管理档案,以及现场入户调查走访收集的信息。 |
得分=新生儿访视率/90%×1分, 新生儿访视率≥90%,得1分。 |
年度辖区内接受1次及以上访视的新生儿人数: 年度辖区内活产数: 新生儿访视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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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儿童健康管理率(2分) |
年度辖区内接受1次及以上随访的0-6岁儿童人数比例,反映儿童健康管理的数量。检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核实的0~6岁儿童健康管理人数为依据,校正基层医疗机构填报的0~6岁儿童健康管理数量。 |
提供辖区0~6岁儿童健康管理人数,年度辖区内0~6岁儿童数,提供的0~6岁儿童健康管理档案建档记录、0~6岁儿童健康管理档案。 |
得分=儿童健康管理率/90%×2分, 儿童健康管理率≥90%,得2分。 |
机构核实总数: 机构报送总数: 机构核实总数/机构报送总数(%): 辖区报送总数: 辖区校正总数: 辖区年度辖区内0~6岁儿童数: 儿童健康管理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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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3儿童系统管理率(1分) |
年度辖区内0-3岁儿童,获得本年度应享受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情况,反映儿童健康管理的质量。 同时,核实儿童系统管理服务的真实性。采用抽查的系统管理率。 |
年度辖区内0-3岁儿童数,0-3岁儿童健康管理记录、健康管理档案,以及现场入户调查走访收集的信息。考核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随机抽查2023年度10份0-6岁儿童健康管理档案抽查档案中,2023年新生儿、1岁以内儿童、1岁以上儿童档案比例为2:4:4。 |
得分=(抽查的儿童系统管理率/90%×1分-(不真实档案数×1分), 抽查的儿童系统管理率≥90%,得分1分-(不真实档案数×0.5分), 有2份及以上不真实档案,本项为0分。 |
抽查档案总数: 其中:真实档案数: 规范性抽查档案总数: 其中:规范档案数: 考核儿童系统管理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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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4分) |
3.5.1早孕建册率(2分) |
考核时段辖区内在孕13周之前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的孕妇人数比例,反映早孕管理的数量。 |
考核时段辖区内活产数,孕产妇健康管理记录、健康管理档案。 |
得分=早孕建册率/90%×2分, 早孕建册率/≥90%,得2分。 |
年度辖区内孕13周之内建册的孕产妇数: 年度辖区内活产数: 早孕建册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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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孕产妇健康管理率(1分) |
考核时段辖区内孕产妇,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在孕期接受5次及以上产前随访服务的情况,反映孕产妇系统健康管理的数量和质量。 同时,核实孕产妇健康管理的真实性。以抽查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核实的孕产妇健康管理人数为依据,校正机构填报的孕产妇健康管理数量。 |
考核时段辖区内活产数,孕产妇健康管理记录、健康管理档案,以及现场入户调查走访收集的信息。机构提供的2023年度妇幼监测年报中辖区孕产妇健康管理人数,年度辖区内活产数,提供孕产妇健康管理档案建档记录、孕产妇健康管理档案。 |
得分=孕产妇健康管理率/90%×1分, 孕产妇健康管理率≥90%,得1分。 |
机构核实总数: 机构报送总数: 机构核实总数/机构报送总数(%): 县(区)报送总数: 县(区)校正总数: 县(区)年度辖区内孕产妇数: 孕产妇健康管理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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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3产后访视率(1分) |
考核时段辖区内获得符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的产后访视服务的产妇人数比例,反映产后访视管理的数量和质量。 同时,核实产后访视服务的真实性。 |
考核时段辖区内活产数、孕产妇健康管理人数,孕产妇健康管理记录、健康管理档案,以及现场入户调查走访收集的信息。 |
得分=产后访视率/90%×1分, 产后访视率≥90%,得1分。 |
年度辖区内产后28天内的接受过1次及以上产后访视的产妇数: 年度辖区内活产数: 产后访视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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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老年人健康管理(4分) |
3.6.1老年人规范健康管理率(1分) |
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年度内接受健康管理服务的人数比例,反映老年人健康管理的数量。 |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平台 |
得分=老年人健康管理率/62%×1分; 老年人健康管理率≥62%,考核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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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2老年人健康体检表完整率(3分) |
已管理的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年度内获得符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的健康体检,并且健康体检表填写完整、无误的情况,反映老年人年度健康体检的质量。同时,核实老年人年度健康体检的真实性。 |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平台 |
得分=年度体检老年人健康体检表的完整率/90%×3分。体检表完整率≥90%,得分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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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4分) |
3.7.1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率(1分) |
35岁及以上原发性高血压患者,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年度内已获得健康管理的人数比例,反映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服务的数量。 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率=年内已健康管理高血压患者人数/年内管理目标人数×100%方法计算。年内管理目标人数:高血压人口基数。 |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平台 |
得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率/62%×1分; ①高血压患者管理率≥62%,考核得满分; ②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率≤35%,考核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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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2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3分) |
已管理的高血压患者,年度内获得符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的健康服务的情况,反映辖区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质量。 |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平台 |
得分=系统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62%×3分。系统中规范管理率≥62%,得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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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4分) |
3.8.1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率(1分) |
35岁及以上2型糖尿病患者,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年度内已获得健康管理的人数比例,反映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的数量。采用校正后的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率。 |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平台 |
得分=(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率/62%×1分;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率≥62%,考核得满分;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率≤35%,考核得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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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2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3分) |
已管理的2型糖尿病患者,年度内获得符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的健康服务的情况,反映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的质量。同时,核实糖尿病患者管理服务的真实性。 |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平台 |
得分=系统中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62%×3分;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62%,考核得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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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6分) |
3.9.1患病检出率(0.8分) |
患病检出率(‰)=在册患者人数/常住人口×1000‰。要求达4.5‰。 |
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 |
患病检查率≥4.5‰,得0.8分,不达4.5‰,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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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2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0.6分) |
所有登记在册的确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年度内至少获得2次完整的面对面随访管理记录,反映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数量。 |
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 |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80%,考核得0.6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80%,得分=管理率/80% x0.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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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3规范治疗率(0.6分) |
规范治疗率(%)=规范治疗患者人数 /在册患者人数×100%。要求达60%。 |
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 |
规范治疗率≥60%,得0.6分;规范治疗率<60%,得分=规范治疗率/60% x0.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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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4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面访率(0.6分) |
面访患者指:本年度起随访记录中至少每半年有一次对患者本人的“门诊”或“家庭访视”,面访率(%)=面访患者数/在册患者数。要求达80%。 |
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 |
面访率≥80%,得0.6分;面访率<80%,得分=面访率/80% x0.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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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5年检率(0.8分) |
年检率(%)=体检患者数/在册患者人数×100%。要求达80% |
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 |
年检率≥80%,得0.8分;体检率<80%,得分=(体检率/80%)x0.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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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6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1分) |
所有登记在册的确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年度内获得符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的管理服务的情况,反映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的质量。 必要时,核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的真实性。 |
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 |
严重精神障碍者规范管理率≥80%,按规范管理率=80%计算,考核得0.6分,按规范管理率低于80% 得分=按规范管理率/80% x0.6分。患者建档信息真实完整及时,得0.4分。检查10份档案,发现一处信息不真实,扣0.2分,扣完为止;发现一处信息缺项、错项、逻辑错误,扣0.1分;发现一处随访不及时,扣0.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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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7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工作日常进展及时性(1.6分) |
各乡镇卫生院定期开展工作例会,每年不少于4次;召开综合部门协调例会,每年不少于2次;参加市、区级培训会、例会不得缺席;各种区级要求上报的数据的上报情况。 |
严重精神障碍工作情况 |
定期开展工作例会4次,得0.2分,少一次,扣0.05分。召开综合部门协调会议2次,得0.6分,少一次扣0.3分。各项目管理员及时参加市、区级培训的得0.4分,少一次扣0.1分。区级要求上报的数据,及时上报的得0.4分,因数据未能及时上报导致全区工作拖延的,扣0.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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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置服务(4分) |
3.10.1传染病疫情报告率(1分)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年度内上报传染病病例的情况。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报告和处理记录,传染病报告卡,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传染病监测信息系统。 |
门诊日志、传染病登记本和传染病报告卡填写规范得满分,每少一项或者每发现一项填写不规范扣0.2分。 |
报告卡片数: 登记传染病病例数: 传染病疫情报告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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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2传染病疫情报告及时率(0.5分)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年度内及时上报传染病病例的情况,反映疫情报告及时性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年度门诊日志,传染病报告和处理记录,传染病报告卡,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传染病监测信息系统。 |
抽查的传染病疫情报告及时率=100%:0.5分; 抽查的传染病疫情报告及时率<100%:0分。 |
报告及时的病例数: 报告传染病病例数: 传染病疫情报告及时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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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率(0.5分)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制度,年度内及时上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反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及时性。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制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记录等有关资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中国疾病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系统。 |
抽查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率=100%:0.5分; 抽查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率<100%:0分。 |
及时报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数: 应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数: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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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4传染病组织管理(1分)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健全传染病报告管理组织、传染病登记制度、传染病报告制度、传染病报告质量管理制度、传染病报告自查制度、定期开展传染病报告质量自查、开展传染病报告管理知识培训 |
基层医疗机构传染病报告工作组织管理、各项制度落实情况,传染病报告自查、培训情况 |
未制定组织制度,每缺少一种扣0.1分,未开展传染病报告自查、培训等工作扣0.5分。 |
缺少组织制度数: 是否开展自查、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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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5传染病登记报告(1分) |
建立电子病历管理系统、门诊日志填写项目规范、传染病登记本填写项目规范、传染病报告卡填写规范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年度门诊日志登记、传染病登记本、传染病报告卡 |
项目填写规范得满分,每缺少一项或者每发现一项填写不规范扣0.2分,扣完为止。 |
登记项目缺少数: 填写不规范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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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3分) |
3.11.1结核病防治工作组织管理(1.5分) |
1.年度工作计划、培训、总结资料完整。 2.“3.24”宣传认真组织开展 3.病人督导管理资料完整。 4.新生入学体检结核病筛查率≥90%。 5.对重点人群老年人、糖尿病患者进行结核病筛查 |
查阅相关资料。 |
1.计划、培训、总结等材料缺一项扣0.1分(共0.3分)。 2.未开展宣传扣0.3分。 3.病人督导管理资料不完整每例扣0.1分(共0.5分)。 4.新生入学体检结核病筛查率≥90%,得0.2分 5.规范开展老年人、糖尿病患者进行结核病筛查得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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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2结核病患者管理指标完成情况(1.5分) |
1.及时对疑似结核病患者进行转诊,对辖区未到位病人及时追踪到位。 2.对入项病人要建立健康档案、进行全程督导管理并按时随访,建档率100%,随访率100%。 3.结核病患者管理云平台患者规则服药率100%,复诊率100%,随访率%。 |
查阅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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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对疑似病人进行转诊,每例扣0.1分,未开展病人追踪工作,每例扣0.1分(共0.4分)。 2.未按要求对入项病人进行建档随访管理的,每例扣0.1分(共0.5分)。 3.患者规则服药率、复诊率、随访率未达100%,每降低5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共0.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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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卫生计生监督协管(3分) |
3.12.1本底资料(0.5分) |
建立健全本区域内公共卫生类(主要指学校、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等) |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平台 |
学校、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本底资料共0.5分。少一项扣0.2分,扣完为止,辖区无此类服务对象的,不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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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2年度计划和总结(0.5分) |
年度计划和总结 |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平台 |
计划0.25分,总结0.25分,少一项扣0.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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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3卫生计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率(0.5分)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和本地区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有关工作制度,开展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工作,年度内报告的有关事件或线索的次数。 |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平台 |
报告率得分=卫生计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率/95%×0.5分。卫生计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率≥95%,得分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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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4学校巡查覆盖率(0.5分) |
每季度巡查服务对象数/学校本底数 |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平台 |
学校每季度覆盖率100%时得0.5分,共4个季度,缺少一次扣0.2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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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5公共场所巡查覆盖率(0.5分) |
每季度巡查服务对象数/公共场所本底数 |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平台 |
公共场所每季度覆盖率100%时得0.5分,共4个季度,缺少一次扣0.2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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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6生活饮用水巡查覆盖率(0.5分) |
每季度巡查服务对象数/生活饮用水本底数 |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平台 |
生活饮用水每季度覆盖率100%时得0.5分,共4个季度,缺少一次扣0.2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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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3分) |
3.13.1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率(1.5分) |
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按照国家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要求,年度内接受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的人数比例,反映老年人中医药服务数量。 |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平台 |
得分=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率/70%×1.5分,抽查的服务率≥70%,得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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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2 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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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6个月儿童,按照国家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要求,年度内辖区内按照月龄接受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的人数比例,反映儿童中医药服务数量。 同时,核实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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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辖区内0-36个月儿童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服务记录,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记录表。 |
得分=抽查的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率/77%×1.5分;抽查的服务率≥77%,得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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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家庭医生签约服务(5分) |
3.14.1家庭医生有偿签约率(1分) |
有偿签约率不低于17%。 |
查看两卡制系统,现场核实是否按时序进度完成 |
得分=有偿签约率/17%×1分,有偿签约率≥17%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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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2家庭医生总签约率(1分) |
总签约率不低于45% |
查看两卡制系统,现场核实是否按时序进度完成 |
得分=总签约率/45%×1分,总签约率≥30%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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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3家庭医生重点人群签约率(1分) |
65岁以上老年人、高血压患者、Ⅱ型糖尿病患者等重点人群签约率不低于85%。 |
查看两卡制系统,现场核实是否按时序进度完成 |
得分=老年人、高血压患者或Ⅱ型糖尿病等重点人群签约率/85%×1分,签约率≥85%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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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4家庭医生签约基础服务包履约率(1分) |
基础服务包项目执行完成率不低于95% |
查看两卡制系统,现场核实是否按时序进度完成 |
得分=服务包项目执行完成率/95%,大于95%,此项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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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5家庭医生签约初级服务包履约率(1分) |
有偿服务包项目执行完成率不低于95% |
查看两卡制系统,现场核实是否按时序进度完成 |
得分=服务包项目执行完成率/95%,大于95%,此项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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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项目效果(2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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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重点人群管理效果(9分) |
4.1.1高血压患者血压控制率(3分) |
已管理的高血压患者,最近一次随访的血压控制达标人数的比例,反映健康管理服务对患者病情控制的效果。 |
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平台自动抓取数据 |
得分=高血压患者血压控制率/50%×3分; 高血压患者血压控制率≥50%,得3分; 血压控制达标值为<140/90mmHg(收缩压<140mmHg且舒张压<90mmH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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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糖尿病患者血糖控制率(3分) |
已管理的2型糖尿病患者的血糖控制情况,最近一次随访的血糖控制达标人数的比例,反映健康管理服务对患者病情控制的效果。 |
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平台自动抓取数据 |
得分=糖尿病患者血糖控制率/50%×3分; 糖尿病患者血糖控制率≥50%,得3分; 空腹血糖控制达标值为<7.0mmol/L,随机血糖控制达标值为≤10.0mmol/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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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稳定率(3分) |
所有登记在册的确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接受社区随访管理并未失访的在管患者,最近一次随访时为病情稳定和基本稳定的患者人数比例,反映健康管理服务对患者病情控制的效果。 患者服务管理规范质量 |
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档案、随访记录。 |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病情稳定率以60%为基数,共1.5分,每少5%,扣0.2分,扣完为止。患者服务管理规范,得1.5分。发现一例持续关锁扣0.5分;发现一例持续危险评估≥3级扣0.5分;发现一例持续不稳定扣0.5分;发现一例知情同意而未纳入管理扣0.5分;扣完为止。 |
最近一次随访时分类为病情稳定的患者数: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失访患者数: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病情稳定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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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知晓率、满意度与真实性(13分) |
4.2.1居民知晓率(2分) |
了解城乡居民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关服务的知晓程度,以及对有关健康知识的知晓程度。 |
电话抽样调查或入户调查。考核的每镇至少随机访谈常住居民10人,重点包括:包括慢性病患者4人、孕产妇2人、儿童保健服务家长2人、老年人2人。了解服务对象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知晓情况。 |
得分=抽查的服务对象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知晓率×2分。 抽查的服务对象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知晓率=知晓率问卷实际得分/知晓率问卷总分×100%。 |
抽查服务对象人数: 知晓率问卷实际得分: 知晓率问卷总分: 服务对象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知晓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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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满意度(2分) |
了解城乡居民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所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服务态度、方便性、及时性、服务质量等的综合满意程度以及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医务人员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管理情况、工作环境、个人发展、个人待遇等方面的综合满意程度。 |
电话抽样调查或入户调查。电话抽样调查或入户调查。考核的每镇至少随机访谈5名医务工作人员以及常住居民5人,其中常住居民重点包括:包括慢性病患者2人、孕产妇1人、儿童保健服务家长1人、老年人1人。 |
得分=抽查对象综合满意度×2分。 抽查对象综合满意度=综合满意度问卷实际得分/综合满意度问卷总分×100%。 |
抽查对象人数: 综合满意度问卷实际得分: 综合满意度问卷总分: 综合满意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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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健康管理服务真实性(9分) |
了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及效果的真实性。 |
电话抽样调查或入户调查。考核的每镇至少随机访谈常住居民10人,重点包括:包括慢性病患者、孕产妇、儿童保健服务家长、老年人。了解服务对象是否真实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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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真实档案数量/10×9分;真实档案小于6份,此项不得分。 |
抽查档案数量: 真实档案数量: 真实性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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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淮上区2023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含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细则(村级)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说明 |
数据资料来源 |
评分标准 |
考核记录 |
分项得分 |
1.组织管理(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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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管理落实(10分) |
1.1.1信息系统应用(6分) |
有效利用以居民健康档案为基础的信息系统,使用健康一体机对服务对象进行相关健康体检并生成体检报告,数据采集至健康档案,能够使用该信息系统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行管理。实现及时录入和更新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健康管理服务信息,有效利用统计汇总功能;核查卫生院提供的业务数据与村级医疗卫生机构业务完成的实际情况是否相符,反映数据上报和审核情况。有辖区各类人群年度分类基数与相应的建档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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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信息系统的实际使用情况,有关数据的收集和分析情况。 |
1.使用健康一体机并熟练应用以居民健康档案为基础的信息系统得2分,未使用健康一体机扣2分;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及时录入、统计得2分,发现一处未及时录入扣0.1分,扣完为止(此项共4分)。 2.有人口基础数据信息包括各类重点人群的目标人群数与建档数(孕产妇、0-6岁儿童数、65岁以上老年人数、高血压患者数、糖尿病患者数、重症精神病患者数、其他重点人群数等)得1分;无人口信息基础数据扣1分(此项共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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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使用健康一体机并熟练应用以居民健康档案为基础的信息系统:
是否实现数据及时录入、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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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人员培训(2分) |
基层医务人员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知识和技能的掌握程度。 |
对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员进行问卷调查,每机构至少2名。 |
人员培训质量:得分=得分率(问卷实际得分/问卷应得分)×2分。 |
抽查总人数: 问卷实际得分: 问卷应得分: 得分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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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项目宣传(2分)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用多种方式,宣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高居民对项目的知晓率。 |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开展项目宣传的有关文件、资料和活动记录(包括活动开展总结、评价、现场相片等佐证资料)。 |
开展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政策宣传活动,并有相关活动资料得2分。未宣传不得分。 |
宣传次数: 宣传主要内容: 宣传活动资料是否齐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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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金管理(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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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财务管理 |
2.1.1财务核算(4分) |
机构是否对项目补助资金进行专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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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流水账或辅助账簿。 |
建立规范流水账或辅助账的得4分,发现1处无法明确项目资金支出或其他不规范的扣1分,扣完为止。 是否建立流水账或辅助账:
是否按照要求进行登记收入支出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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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执行(6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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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居民健康档案(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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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1分) |
辖区常住居民中,已经建立了电子健康档案的居民比例。反映电子健康档案建档工作进展。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省要求年度目标,反映电子档案数量,采用校正后的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 |
辖区常住居民数,电子健康档案建档记录,电子健康档案。提供电子健康档案建档数、建档记录、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和建档率,辖区常住居民数。 |
得分=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90%×2分;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90%,按建档率=90%计算,考核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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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健康档案动态使用率(2分) |
档案中有动态记录得档案份数/档案总份数。 |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平台 |
健康档案使用率:动态使用率≥70%,得2分,动态使用率<70%,得分=健康档案使用率/7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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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居民规范化电子档案覆盖率(2分) |
健康档案信息完整 |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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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规范化电子档案覆盖率≥62%,考核得0.5分;动态合格率<62%,得分=健康档案合格率/62%×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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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档案核查率(1分) |
个人基本信息表真实完整。档案核查率=核查档案/建立电子健康档案的人数 |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平台 |
得分=核查率/90%×1分,核查率≥90%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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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健康教育(5分) |
3.2.1年度健教工作计划(0.5分) |
计划内容切合实际,具有科学性和时效性,计划中要具体包含说明参加上级相关知识培训情况和健教经费使用情况 |
从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平台抓取文字记录 |
若无记录,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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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年度健教工作总结(0.5分) |
总结中要具体包含说明参加上级相关知识培训情况和健教经费使用情况 |
从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平台抓取文字记录 |
若无记录,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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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向辖区居民提供健教材料(0.5分) |
免费提供不少于12种平面材料(包括折页、处方、小册子) |
从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平台抓取照片记录 |
少1种扣0.1分,扣到0分为止(免费提供不少于12种平面材料包括折页、处方、小册子至少有1种为中医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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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设置健教宣传栏(1.5分) |
站/卫生室不少于2 m2;有统一标识、有保护措施、平整无褶皱、完好无损、位置合理 |
从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平台抓取照片记录 |
无宣传栏不得分,更新每少一次扣0.2,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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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举办健康知识讲座(1.5分) |
每2月举办1次;档案记录完整,讲座有计划;每次讲座需有通知、课件内容、现场图片、活动小结、活动记录表及签到表。 |
从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平台抓取照片记录 |
每年不少于6次,少1次扣0.4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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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开展个体化健康教育(0.5分) |
针对重点人群开展门诊健康教育或上门访视健康教育。指导要有针对性,指导意见清楚地书写在就诊本上,书写规范、通俗易懂。 |
从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平台抓取数据 |
覆盖70%重点人群得满分,低于比例,得分=实际比例/70%*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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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协助开展适龄儿童疫苗接种情况(2分) |
3.3.1协助开展适龄儿童疫苗接种情况(2分) |
抽查年度内对辖区内0-6儿童及接种情况进行摸底、登记,告知监护人疫苗接种的种类、时间、地点;及时通知儿童监护人进行疫苗接种。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0-6岁儿童摸底、登记情况;入户或电话回访10名接种对象监护人,了解机构对监护人履行告知及回访情况 |
有信息摸底登记,进行相关内容告知的:1分 通知监护人按时接种:1分 得分= 1分-未及时接种儿童数×0.5分,有2人及以上未及时接种的,得分为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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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6分) |
3.4.1患病检出率(1分) |
患病检出率(‰)=在册患者人数/常住人口×1000‰。要求达4.5‰。 |
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 |
患病检查率≥4.5‰,得1分,不达4.5‰,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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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1分) |
所有登记在册的确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年度内至少获得2次完整的面对面随访管理记录,反映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数量。 |
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 |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80%,考核得1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80%,得分=管理率/80% x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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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3规范治疗率(1分) |
规范治疗率(%)=规范治疗患者人数 /在册患者人数×100%。要求达60%。 |
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 |
规范治疗率≥60%,得1分;规范治疗率<60%,得分=规范治疗率/60% x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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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4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面访率(1分) |
面访患者指:本年度起随访记录中至少每半年有一次对患者本人的“门诊”或“家庭访视”,面访率(%)=面访患者数/在册患者数。要求达80%。 |
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 |
面访率≥80%,得1分;面访率<80%,得分=规面访率/80% x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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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5年检率(1分) |
年检率(%)=体检患者数/在册患者人数×100%。要求达80% |
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 |
年检率≥80%,得1分;体检率<80%,得分=(体检率/80%)x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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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6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1分) |
所有登记在册的确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年度内获得符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的管理服务的情况,反映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的质量。 必要时,核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的真实性。 |
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 |
严重精神障碍者规范管理率≥80%,按规范管理率=80%计算,考核得1分,按规范管理率低于80% 得分=按规范管理率/80% x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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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老年人健康管理(5分) |
3.5.1老年人健康管理率(2分) |
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年度内接受健康管理服务的人数比例,反映老年人健康管理的数量。 |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平台 |
得分=老年人健康管理率/62%×2分;老年人健康管理率≥62%,考核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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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老年人健康体检表完整率(3分) |
已管理的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年度内获得符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的健康体检,并且健康体检表填写完整、无误的情况,反映老年人年度健康体检的质量,同时,核实老年人年度健康体检的真实性。 |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平台 |
得分=年度体检老年人健康体检表的完整率/90%×3分。体检表完整率≥90%,得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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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中医药老年人(5分) |
3.6.1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率(5分) |
1.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率
2.系统获取每一个体检老年人的档案 |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平台 |
1.得分=健康管理服务率/70%×5分 2.健康管理服务率≥70%,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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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高血压(5分) |
3.7.1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率(2分) |
35岁及以上原发性高血压患者,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年度内已获得健康管理的人数比例,反映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服务的数量。 高血压患者管理率=年内已健康管理高血压患者人数/年内管理目标人数×100%方法计算。 年内管理目标人数:高血压人口基数 |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平台 |
得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率/62%×2分;高血压患者管理率≥62%,考核得满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率≤35%,考核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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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2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3分) |
已管理的高血压患者,年度内获得符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的健康服务的情况,反映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质量。 |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平台 |
得分=系统中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62%×3分,满分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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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Ⅱ型糖尿病(5分) |
3.8.1Ⅱ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率(2分) |
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率=年内已健康管理 2型糖尿病患者人数/年内管理目标人数×100%方法计算。 |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平台 |
得分=(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率/62%×2分; 糖尿病健康管理率≥62%,考核得满分。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率≤35%,考核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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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2Ⅱ型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3分) |
已管理的2型糖尿病患者,年度内获得符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的健康服务的情况,反映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质量。 |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平台 |
得分=系统中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62%×3分,满分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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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置服务(5分) |
3.9.1传染病疫情报告率(1分)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建立健全传染病报告管理制度,年度内上报传染病病例的情况。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年度门诊日志,传染病报告和处理记录,传染病报告卡,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传染病监测信息系统。 |
抽查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率=100%,得1分; 抽查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率<10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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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卡片数: 登记传染病病例数: 传染病疫情报告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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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2传染病疫情报告及时率(2分)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建立健全传染病报告管理制度,年度内及时上报传染病病例的情况,反映疫情报告及时性。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年度门诊日志,传染病报告和处理记录,传染病报告卡,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传染病监测信息系统。 |
抽查的传染病疫情报告及时率=100%:2分; 抽查的传染病疫情报告及时率<100%:0分; |
报告及时的病例数: 报告传染病病例数: 传染病疫情报告及时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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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率(2分)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制度,年度内及时上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反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及时性。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制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记录等有关资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中国疾病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系统。 |
抽查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率=100%:2分; 抽查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率<100%:0分; |
及时报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数: 应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数: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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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5分) |
3.10.1结核病防治工作组织管理(2分) |
1.认真组织开展结核病防治宣传工作。 2.病人督导管理电子档案资料完整。 |
基本公卫服务系统 |
1.未开展宣传扣1分。 3.病人督导管理电子档案资料不完整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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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2结核病患者管理指标完成情况(3分) |
1.及时对疑似结核病患者进行转诊,对辖区未到位病人及时追踪到位。 2.对入项病人要建立健康档案、进行全程督导管理并按时随访,建档率100%,随访率100%。 3.患者规则服药率100%。 |
入项病人首次入户随访及时情况,每月督导随访情况。1.现场查阅相关资料。2.随机入户随访部分病人。 |
是否开展转诊追踪工作。 是否按要求对入项病人进行建档随访管理的患者规则服药率是否达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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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5分) |
3.11.1新生儿访视率(5分) |
年度辖区内接受1次及以上访视的新生儿人数比例,反映新生儿健康管理服务的数量。 同时,核实新生儿访视服务的真实性。 |
年度辖区内活产数,0-6岁儿童健康管理记录、健康管理档案,以及现场入户调查走访收集的信息。 |
得分=新生儿访视率/90%×5分。 新生儿访视率≥90%,得5分。 |
年度辖区内接受1次及以上访视的新生儿人数: 年度辖区内活产数: 新生儿访视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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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5分) |
3.12.1产后访视率(5分) |
考核时段辖区内获得符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的产后访视服务的产妇人数比例,反映产后访视管理的数量和质量。 同时,核实产后访视服务的真实性。 |
考核时段辖区内活产数,孕产妇健康管理记录、健康管理档案,以及现场入户调查走访收集的信息。 |
得分=产后访视率/90%×5分。 产后访视率≥90%,得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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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辖区内产后28天内的接受过1次及以上产后访视的产妇数: 年度辖区内活产数: 产后访视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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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家庭医生签约服务(6分) |
3.13.1家庭医生有偿签约率(1分) |
有偿签约率不低于17%。 |
查看两卡制系统,现场核实是否按时序进度完成 |
得分=有偿签约率/17%×1分,有偿签约率≥17%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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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2家庭医生总签约率(2分) |
总签约率不低于45% |
查看两卡制系统,现场核实是否按时序进度完成 |
得分=总签约率/45%×2分,总签约率≥45%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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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3家庭医生重点人群签约率(1分) |
65岁以上老年人、高血压患者、Ⅱ型糖尿病患者等重点人群签约率不低于85%。 |
查看两卡制系统,现场核实是否按时序进度完成 |
得分=老年人、高血压患者或Ⅱ型糖尿病患者签约率/85%×1分,签约率≥85%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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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4家庭医生签约基础服务包履约率(1分) |
基础服务包项目执行完成率不低于95% |
查看两卡制系统,现场核实是否按时序进度完成 |
得分=服务包项目执行完成率/95%×2,大于95%,此项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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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5家庭医生签约初级服务包履约率(1分) |
有偿服务包项目执行完成率不低于95% |
查看两卡制系统,现场核实是否按时序进度完成 |
得分=服务包项目执行完成率/95%×2,大于95%,此项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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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项目效果(2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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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重点人群管理效果(9分) |
4.1.1高血压患者血压控制率(3分) |
已管理的高血压患者,最近一次随访的血压控制达标人数的比例,反映健康管理服务对患者病情控制的效果。 |
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平台自动抓取数据 |
得分=高血压患者血压控制率/40%×3分; 高血压患者血压控制率≥50%,得3分; 血压控制达标值为<140/90mmHg(收缩压<140mmHg且舒张压<90mmH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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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糖尿病患者血糖控制率(3分) |
已管理的2型糖尿病患者的血糖控制情况,最近一次随访的血糖控制达标人数的比例,反映健康管理服务对患者病情控制的效果。 |
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平台自动抓取数据 |
得分=糖尿病患者血糖控制率/50%×3分; 糖尿病患者血糖控制率≥50%,得3分; 空腹血糖控制达标值为<7.0mmol/L,随机血糖控制达标值为≤10.0mmol/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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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稳定率(3分) |
所有登记在册的确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接受社区随访管理并未失访的在管患者,最近一次随访时为病情稳定和基本稳定的患者人数比例,反映健康管理服务对患者病情控制的效果。 患者服务管理规范质量 |
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档案、随访记录。 |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病情稳定率以60%为基数,共1.5分,每少5%,扣0.2分,扣完为止。患者服务管理规范,得1.5分。发现一例持续关锁扣0.5分;发现一例持续危险评估≥3级扣0.5分;发现一例持续不稳定扣0.5分;发现一例知情同意而未纳入管理扣0.5分;扣完为止。 |
最近一次随访时分类为病情稳定的患者数: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失访患者数: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病情稳定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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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知晓率、满意度与真实性(12分) |
4.2.1居民知晓率(2分) |
了解城乡居民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关服务的知晓程度,以及对有关健康知识的知晓程度。 |
电话抽样调查或入户调查。考核的每镇至少随机访谈常住居民10人,重点包括:包括慢性病患者4人、孕产妇2人、儿童保健服务家长2人、老年人2人。了解服务对象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知晓情况。 |
得分=抽查的服务对象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知晓率×2分。 抽查的服务对象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知晓率=知晓率问卷实际得分/知晓率问卷总分×100%。 |
抽查服务对象人数: 知晓率问卷实际得分: 知晓率问卷总分: 服务对象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知晓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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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居民综合满意度(2分) |
了解城乡居民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所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服务态度、方便性、及时性、服务质量等的综合满意程度。重点调查接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重点人群。 |
电话抽样调查或入户调查。考核的每机构至少随机访谈常住居民5人,重点包括:包括慢性病患者1人、孕产妇1人、儿童保健服务家长1人、预防接种儿童家长1人、老年人1人。 |
得分=抽查的服务对象综合满意度×2分。 抽查的服务对象综合满意度=综合满意度问卷实际得分/综合满意度问卷总分×100%。 服务对象综合满意度(%): |
抽查服务对象人数: 综合满意度问卷实际得分: 综合满意度问卷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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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健康管理服务真实性(8分) |
了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及效果的真实性。 |
电话抽样调查或入户调查。考核的每镇至少随机访谈常住居民10人,重点包括:包括慢性病患者、孕产妇、儿童保健服务家长、老年人。了解服务对象是否真实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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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真实档案数量/10×8分;真实档案小于6份,此项不得分。 |
抽查档案数量: 真实档案数量: 真实性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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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