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财政局蚌埠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5年市级存量资金预算指标分配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2-14 16:35 来源: 淮上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有关县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现将《2025年市级存量资金预算指标分配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尽快安排项目并组织实施。

附件:2025年市级存量资金预算指标分配方案

 

蚌埠市财政局  蚌埠市农业农村局

2025124


2025年市级存量资金预算指标分配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持续提升地区发展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共蚌埠市委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和《蚌埠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细则》等文件精神,现就2025年市级存量资金预算指标分配提出如下方案。

一、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有关精神,深入推进我市持续攻坚区、正常推进区乡村振兴工作,充分发挥好市级存量资金的现代农业产业扶持作用,不断增强自主发展能力,推动地区高质量发展。

二、资金额度

2025年市级存量资金600万元。

三、分配对象

怀远县、五河县、固镇县、蚌山区、淮上区、高新区、经开区。

四、分配使用方案

1.分配原则。年度资金相对集中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产业项目谋划,突出乡村产业振兴和现代农业产业扶持,有效促进村集体经济和农民增收;综合考虑县(区)推进乡村振兴的定位以及2025年度申报项目数量、质量和实施的可行性等因素。

2.分配结果。参照《蚌埠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细则》,结合蚌埠市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办公室对于2025年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重点扶持村安排需求,及现代农业产业扶持政策兑现,将市级存量资金切块分配到县区,实行县级统筹、市级备案。拟分配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资金180万元,其中分配蚌山区60万元、淮上区30万元、高新区60万元、经开区30万元;分配现代农业产业扶持政策资金420万元,待组织开展申报后,再拨付至县区。

3.使用方向。优先支持帮助村集体经济增收的联农带农富农现代农业产业、促进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增收等相关领域。

五、资金管理和监督

(一)各县(区)要参照《蚌埠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细则》(蚌财农〔2021229号)和《安徽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皖乡振发〔202350号)文件要求,及时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规范资金安排、拨付、使用和监管程序,加快项目建设和资金拨付,力争早实施、早见效。

(二)要严格执行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按规定对项目立项、实施、验收和资金使用等各环节进行公告公示。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动态监测和县(区)、乡镇、村三级全覆盖的资金监管机制,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在阳光下运行。

(三)市县(区)两级财政、乡村振兴等部门要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和绩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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