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解读】《蚌埠市2024年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9-16 09:22来源: 蚌埠市医疗保障局浏览量: 【字号:   打印

一、出台背景

202481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38号)向社会进行发布。2024830日《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皖医保发〔20244号),明确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较上年分别增加30元和20元。

为适应人口流动和参保需求变化,持续巩固拓展全民参保成果,夯实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根基,落实国家、省最新文件精神,规范、指导县区开展居民集中征缴工作,落实全民参保计划,制定《蚌埠市2024年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方案》(简称《工作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年缴一次、缴一次管一年”。贯彻落实国家、省文件要求,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2024年,我市继续执行国家规定的城乡居民医保最低缴费标准。

为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居民医保)集中征缴工作,延续《蚌埠市2023年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方案》有效做法,增加《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皖医保发〔2024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38号)等文件最新相关精神,制定《蚌埠市2024年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方案》。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文件起草。20248月,市医保局在蚌埠市2023年城乡居民参保工作方案基础上,结合国务院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安徽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保缴费工作行为规范等精神,起草了《工作方案》(初稿),经局内部充分讨论后形成了《工作方案》(讨论稿)。

(二)征求意见。202492日,按照安徽省医保局、税务局、财政厅3部门文件筹资标准对讨论稿进行完善,形成《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93日至6日,面向各县区医保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征求意见建议,共收到相关意见建议5条,采纳4条,不予采纳1条,未采纳意见已协商达成一致。

(三)会议审议。202496日,经市医保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

(四)文件印发2024910日,市医保局、市税务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6部门联合印发《工作方案》(蚌医保发〔202421号)。

    四、工作目标

适应人口流动和参保需求变化,落实公民依法参加基本医保的权利和义务,压实各级政府及部门责任,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基层动员、个人尽责的参保格局,持续巩固拓展全民参保成果,实现应参尽参、应保尽保,基本医保参保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五、主要内容

全文主要包括六方面内容:1.参保范围,2.筹资标准,3.参保缴费期及待遇保障期,4.征缴方式及退费,5.强化部门协同,6.工作要求。

(一)明确参保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除应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简称职工医保)人员以外的人员。严禁重复参保、重复享受医保待遇。

(二)调整筹资标准。2024年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我市继续按照国家最低标准执行,由人均筹资1020元提高至1070元,其中个人缴费提高20元由380元调整为400元,各级财政补助同步提高30元由640元调整为670元。同步调整完善分类资助参保政策,即对特困人员全额资助400元,(个人缴纳0元),低保对象给予340元定额资助(个人缴纳60元),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简称监测人口)给予200元定额资助(个人缴纳200元)。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对返贫致贫人口给予290元定额资助(个人缴纳110元),文件中没有列出,仅在政策解读中明确,目的:一是实际工作中不会也不允许出现返贫致贫人员,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监测人口等困难人员身份已能覆盖各类因病返贫致贫情况;二是防止误选择误操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由认定部门根据职责按上述救助对象类别资助标准给予相应救助。

(三)参保缴费期及待遇保障期。2024年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为202491日至20241231日,待遇保障周期为202511日至20251231日。鉴于外出务工人员春节集中返乡的实际,该群体的筹资时间可延长到20252月底,在202511日至2月底前缴费的外出务工人员,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保障待遇。

2025年起,贯彻落实国家、安徽省对居民医保连续参保人员待遇激励和断保人员待遇约束政策。

(四)征缴方式及退费。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便捷高效,平稳有序的原则。

普通城乡居民可采取个人自助缴费。资助对象由认定县(区)明确,确保资助对象应参尽参、应助尽助。

参保人在居民医保缴费后,在待遇保障期未开始前因死亡、重复缴费、参加职工医保或其他地市居民医保,可在暂停或终止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同时,申请办理个人退费。待遇保障期开始后,对暂停或终止的居民医保参保关系,个人缴费不再退回。

(五)强化部门协同。税务部门、医保部门按职责分别牵头负责收费和退费、参保和待遇。公安、教育、财政、民政、退役军人、卫健、残联、农业农村等部门按照职责做好协助配合。

(六)工作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居民医保参保征缴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参保征缴工作培训力度,依托基层政府、组织,采取灵活多样的宣传动员方式,引导群众客观认识医保缴费和待遇保障的重要作用,稳妥做好下一年度参保筹资工作。

六、主要变化

与去年《蚌埠市2023年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方案》比较,2024年《工作方案》主要变化内容如下:

(一)筹资标准增幅有变化。2024年人均筹资增长50元至1070元,其中个人缴费增长20元至400元,各级财政补助增长20元至670元。自2016年以来,个人缴费增加幅度首次低于财政补助增加幅度。个人缴费年度增幅5.3%,与2023年全国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6.1%相比,增幅明显下降。

(二)参保激励约束有变化。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安徽省实施意见目前在征求意见中),自2025年起,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每次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1000元;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固定等待期3个月+变动等待期N个月。

(三)困难儿童保障有变化。为更好保障困难儿童健康成长,实施困难儿童分类资助参保政策,根据国家、省2024年文件规定,全额资助纳入孤儿和特困人员范围的儿童参保,定额资助低保、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纳入低收入人口监测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保。

七、保障措施

(一)优化征缴信息系统。针对各县区居民医保615家单位信息需要变更维护,经办统一培训、授权维护、医保税务同步,9月初已维护完成。针对集中征缴期乡镇(街道)参保数据统计不及时误差大,通过智慧医保蚌埠增值服务,增加了乡镇(街道)查询、导出功能,编制《蚌埠市智慧医保居民参保信息查询手册》进行书面指导,目前乡镇(街道)查询、下载数据已能够及时准确。

(二)规范征缴工作行为。按照《安徽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保缴费工作行为规范(试行)》要求,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工作准备到位、动员培训到位、宣传引导到位、精准推动到位、分类资助到位、部门协同到位、关心关爱到位、调研总结到位等“九到位”,下达任务不得层层加码、宣传动员不得搞形式主义、业务培训不得大而化之、推进调度不得搞官僚主义、参保费用不得侵占挪用等“五不得”,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减轻基层参保征缴负担。

(三)加强基层属地管理。各县、区政府负责组织辖区内居民医保的参保登记、保费收缴和特殊群体分类资助参保政策落实工作,加强对学生参保的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具体负责辖区内居民医保政策宣传、参保登记、信息采集及保费催缴、收缴等工作。

八、下一步工作

一是开展集中宣传月活动。印发《蚌埠市全民参保集中宣传月活动方案》,明确以“人人参保有“医”靠 家家健康享平安”为活动主题,在宣传内容、宣传形式、工作要求等方面进行具体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细化了18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问一答》,通过工作提示、点对点答疑等方式指导各县区结合国家医保局“百校百企千村万户”参保宣传动员活动,筛选参保基础相对薄弱的大中小学、村镇、社区,有针对性地予以重点攻坚宣传、动员参保。

二是抓好参保重点人群。民政部门、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困难群体必须百分百参保,这也是乡村振兴考核重点。退役军人、重性精神病患者、刑满释放人员等特殊群体也要不拉一人,全员参保。按照《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大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315号),各级医疗保障、教育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政策宣传宣讲工作,鼓励大学生原则上在学籍地参保,形成动员参保的长效机制。医疗保障部门主动深入高校和大学生群体,集中开展政策宣讲,提高政策知晓率,做好大学生参保服务工作;教育部门及各有关高校要为大学生参保提供便利。

三是开展参保培训活动。召开医保缴费工作动员会,对医保缴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安排。开展分层培训,内容包括医保政策、待遇规定、服务规范、医保缴费线上操作流程等相关政策和业务知识,确保基层医保缴费工作人员和村级医保网格员懂政策、会宣传、能操作。结合2024年医保缴费重大政策变化,重点把居民医保连续参保人员和零报销人员的大病保险待遇激励机制等政策规定学习到位、理解到位、培训到位、技术准备到位,要让每一名工作人员和参保群众都深刻理解断保停保的巨大危害。

四是规范征缴工作行为。按照《安徽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保缴费工作行为规范(试行)》要求,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工作准备到位、动员培训到位、宣传引导到位、精准推动到位、分类资助到位、部门协同到位、关心关爱到位、调研总结到位等“九到位”,下达任务不得层层加码、宣传动员不得搞形式主义、业务培训不得大而化之、推进调度不得搞官僚主义、参保费用不得侵占挪用等“五不得”,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减轻基层参保征缴负担。

五是强化调度推进。今年要以落实全民参保计划为目标,压实属地责任。也就是说,假如辖区居民生大病住院了,基本医疗没有保障老百姓信访了会不会找到你,因病返贫致贫了乡村振兴考核的板子会不会打到你,如果是,那参保宣传、参保动员就是你这个乡镇(街道)、你这个村(居)的责任。参保计划将根据国家下达省级、省级下达我市为基准分到各县区,这是督促指导县区的一个重要参照,重点还是不要漏保。

乡镇(街道)、村(居)做好二个统计表:《户籍人口参保情况汇总表》《常住人口参保情况汇总表》,主要包括序号、村名称、本村户籍数(常驻人口数)、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职工医保参保人数、跨区域市内参保人数、跨区域市外参保人数、户籍人口(常驻人口)未参保人数、未参保原因等内容。宣传动员做到精准有效,宣传动员面上和点上结合,不拉一户、不漏一人。

 

解读机关:蚌埠市医疗保障局

解 读 人:规划财务和法规科  刘如林

咨询电话0552-7110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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