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实施意见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
工资支付工作的实施意见
蚌政办〔2024〕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根治欠薪决策部署,切实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管理,从源头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有效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一)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管理。贯彻落实《政府投资条例》要求,严格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和过程监管。项目主管部门要将项目提议和资金来源一并谋划,没有满足施工所需要的资金安排,一律不得开工建设。项目资金保障单位要落实资金保障,如实提供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并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建设单位要加强项目资金监管,根据资金拨付情况,合理安排工程进度,避免出现因拖欠工程款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发生。〔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城市管理局、市重点工程中心,各县、区人民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市经开区管委会)。以下均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二)规范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建设单位应当有满足施工所需要的资金安排,行业主管部门要核实经批准的建设规模和资金落实情况,对建设资金不落实的一律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质量安全报监手续或施工备案。建设单位要与施工总承包单位(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以下所述“施工总承包单位”均包括“专业承包企业”,不再列出)依法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应当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以及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严禁建设单位以未竣工验收、未完成审计为由拖欠工程款及人工费用(农民工工资)等行为。同时,行业监管部门要强化对房屋预售监管资金的管理,确保房屋预售监管资金有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对建设单位提供资金虚假证明的,一经查实,撤销施工许可,责令限期整改,在整改期内不再核发其申请的其他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并通过本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城市管理局)
(三)规范工程发承包行为。工程建设领域行业主管部门要持续开展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查阅施工总承包合同和各类分包合同,严格监督工程建设单位与各责任主体发承包行为,理顺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职责。严禁围标串标,对于转包挂靠、违法分包、出借资质、违规收取项目管理费、订立“阴阳合同”等违法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严肃处理。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对于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未依法履行发包、承包责任,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予以清偿。(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公共资源局)
二、推行在建工程项目工资支付标准化管理
(四)上好新建工程项目“开工第一课”。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政府要监督新开工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落实开工“四必”(必须配备劳资专管员、必须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必须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必须上线农民工工资监管信息系统),要通过现场讲解、专题宣讲等方式,对新开工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等各方管理人员和劳资专管员开展普法宣传,指导在建项目落实根治欠薪核心制度,规范化管理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切实维护好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
(五)强化保障工资支付制度监督检查。进一步压实工程项目各方主体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责任,建设单位承担工资支付首要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承担工资支付主体责任,分包单位承担工资支付直接责任。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政府要利用建筑市场执法检查、根治欠薪执法月活动、夏季专项行动等,对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开展现场检查,督促在建工程项目严格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制度和维权信息告示牌制度。对制度未落实,且拒不改正的施工单位,根据违法情形,给予施工单位限制承接新工程、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责令项目停工等行政处理。(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重点工程中心)
(六)规范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开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与建设单位、开户银行签订资金管理三方协议,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和实际施工进度,按月将人工费用足额拨付至本项目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时,应当确定人工费用占总工程款的比例,房屋建筑工程不得低于20%(装配式房屋建筑工程不低于15%);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不得低于12%;电力、通信等工程不得低于10%。同时,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余额应满足按时足额支付工资要求。凡未设立专用账户或开设专用账户但未使用,以及专用账户资金未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记录不良信用;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项目停工,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城市管理局)
(七)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机制。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全面推广使用“蚌埠市建筑工程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登记和工资监管平台”,指导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按规定将项目基本信息、参建单位信息、劳资专管员信息、用工合同签订情况、实名制登记管理信息、考勤管理信息、工资支付信息、工资保证金存储情况、维权公示牌设立情况等相关信息,实时上传至工资监管平台,确保数据安全、完整、准确、有效。各有关单位要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完善工资支付预警系统功能,及时发现并消除平台预警信息,实现所有在建工程项目欠薪监管“实时预警”。(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重点工程中心)
三、加大涉欠领域违法打击力度
(八)快处快办欠薪案件线索。各县、区人民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设立的15个欠薪投诉举报受理窗口,要严格落实《蚌埠市农民工欠薪维权投诉举报首问负责制实施办法》,做到“接诉即办、有诉必应、有欠必清”。要严格落实涉欠舆情处置“112”工作机制(1小时转办、1天内报进展、2天内办结),严防不实信息传播、恶意炒作和舆情发酵。对于国务院“互联网+督查”、《民声呼应》、人民网留言、领导批示和全国欠薪平台线索等重点督办事项,落实受理、分办、办理、督办、提级办理、回访、重办、移交的工作机制,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据可查,防止线索久拖不决,重复反映。(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城市管理局、市重点工程中心、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
(九)实行欠薪案件“一案双查”。对涉及人数较多、金额较大、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重大欠薪案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实行欠薪案件“一案双查”。对符合立案条件的,要依法依规快立、快处、快结,督促欠薪责任单位履行工资支付主体责任;同时要倒查工程项目各项制度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严肃处理处罚。(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城市管理局、市重点工程中心)
(十)加大涉欠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健全完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建立的拖欠农民工工资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快处联动工作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及时立案查处恶意欠薪案件,并依法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对拒不改正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负责做好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立案和侦查取证,对符合立案条件的,要依法立案、快速侦办;对情况复杂、甄别困难的欠薪案件及时提前介入,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合力侦办欠薪案件,依法处理各类非法手段讨薪、讨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构成涉嫌诈骗等犯罪行为。(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一)人民法院快审、快判、快执涉欠案件。各级人民法院要健全涉欠薪案件绿色通道,快审、快判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定期开展涉欠薪案件集中执行专项行动,加大对规避、抗拒执行行为惩戒力度,最大限度推动案件生效裁判执行到位,维护农民工胜诉权益。需要对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和工资保证金采取查封、冻结或者划拨措施的,要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防止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和工资保证金被查封、冻结或者划拨的有关要求执行。(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加强根治欠薪工作组织领导
(十二)压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责任。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至少两次向市政府汇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开展情况,总结经验做法,分析存在突出问题,协调推动工作,提请审议重大政策措施。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工作沟通交流,健全协同有力、应对有策、处置有序的欠薪问题化解和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建立领导包保工作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原则,明确各县、区人民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本地区、本行业包保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统筹本地区、本行业内各类欠薪问题隐患排查处置工作,包保化解重点欠薪问题。(责任单位: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十三)组织开展根治欠薪集中接访活动。各级人民政府在“两节”“两会”等重要时间节点前1—2个月内,每周组织开展一次根治欠薪问题集中接访活动,其他月份每月开展一次。各级政府要加强统筹调度,政府负责同志靠前指挥、领衔接访,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全力以赴,抓好案件处置。接访中发现的复杂疑难案件,要采取领导包案、提级办理等措施限时解决。每年春节前在市政府信访局设立根治欠薪现场指挥部,各区人民政府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同志到场,现场处置本辖区、本行业领域讨薪信访。(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政府信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城市管理局、市重点工程中心)
(十四)强化遵法守法宣传引导。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要求,全媒体、多形式宣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发布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以案普法,营造劳动者知权维权、用人单位遵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安机关、人民法院要定期组织典型案例宣传,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恶意欠薪犯罪和涉欠强制执行等,以案释法,宣传执法效果,实现“打击一起、教育一片、震慑一方”的效果。(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