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职工生育保险办理指南(市本级)

发布时间:2019-04-22 08:46来源: 区人社局浏览量: 【字号:   打印

一、事项名称

蚌埠市职工生育保险办理(市本级)

二、设定依据

蚌人社发201617号文、蚌人社秘2016209号文

三、申请条件

连续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用9个月以上(不含补缴)的市本级参保女职工。

四、办理材料

详见办理流程。

五、办理地点

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三楼生育保险业务窗口

六、办理时间

上午9点至12点,下午1点至5点。(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联系电话

蚌埠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生育保险科:0552-2065957

中国银行万达广场支行:0552-4026356

八、办理流程

8.1 生育登记备案

8.1.1网上备案:计划内妊娠并办理好持有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印制的《生育服务登记卡》或《生育证》的蚌埠市市本级参保女职工,(户口为外省的无生殖生育证件的省份需提供街道或乡镇政府计生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且已办理好金融社保卡,需进行网上产前生育备案登记。备案网址为:蚌埠市医保网上办事http://218.22.88.62:8000/wsbsbb/index/ybindex.html(可通过关注“蚌埠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公众号进行网络链接)。

8.1.2 窗口备案:未办理金融社保卡及其他特殊情况人员由本人或代理人持社会保障卡、结婚证及生殖生育证件(准生证)原件到经办机构窗口办理生育登记备案。

8.1.3备案审核通过后,一次性产检补助金500元将于次月初发放至个人医保账户。

8.2 生育住院记账

8.2.1本市生育住院:生育时持生育登记备案表、社会保障卡到生育定点医院办理刷卡联网结算手续,政策范围内生育医疗费用按比例报销。非生育定点医院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8.2.2 异地生育:住院后3日内进行异地生育网上备案。备案网址同上。生育医疗费用先个人垫付,医疗终结后一年内持社保卡、生育登记备案表(已进行产前生育登记备案)或生殖生育证件(准生证)原件(未进行产前生育登记备案)、住院医疗费收据、门诊医疗费收据(未进行产前生育登记备案)、费用清单及出院记录(以上材料均需医院相关科室盖章)到窗口办理报销手续。按企业单位费率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女职工,同时办理生育津贴核发手续。

8.2.3 在本市生育定点医院未持社保卡记账结算的,或异地生育未备案审批的,按定额标准的80%报销医疗费用。

8.3 计划生育手术记账

8.3.1 本市计划生育手术:参保女职工实施计划生育门诊手术(流产、上环、取环)、流(引)产手术 的,应持社会保障卡到本市生育定点医院办理刷卡联网结算手续,定额内医疗费用直接在医院记账。

8.3.2 异地计划生育手术:就医后3日内进行异地生育网上备案。备案网址同上。生育医疗费用先个人垫付,医疗终结后一年内持社保卡、住院医疗费收据或门诊医疗费收据、住院费用清单、门诊病历或出院记录(以上材料均需医院相关科室盖章)到窗口办理报销手续。

8.3.3 在本市生育定点医院未持社保卡联网结算的,或异地生育未备案审批的,按定额标准的80%报销医疗费用。本市非生育定点医院就医的,不享受医疗费报销待遇。

8.4 生育津贴(按0.8%缴费单位)

8.4.1 发放标准 生育津贴按照参保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计发,生育津贴发放月数:基本津贴5个月+剖宫产0.5个月+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0.5个月。

8.4.2 发放流程 在本市生育定点医院生育并办理刷卡联网结算的,于出院后两个月,自生育之月起的生育津贴将按月发放至生育女职工社会社保卡金融账户(为确保此项待遇正常发放,须在支付前6个月内到社保卡左上方标注的银行网点激活金融功能);如未办理金融社保卡,于出院后两个月,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去中国银行蚌埠分行万达广场支行(航苑路金奥华府西门)领取生育津贴。异地生育人员于审核生育医疗费同时核发生育津贴。

8.4.3 流产津贴发放:女职工计划内妊娠因医学需要流产、引产及异位妊娠的,妊娠4个月以下终止妊娠及异位妊娠的,享受0.5个月生育津贴;妊娠4个月以上(含4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1.5个月生育津贴;妊娠7个月以上(含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3个月生育津贴。在本市生育定点医院联网结算后凭社会保障卡、结婚证、乡镇政府或街道计生部门计划生育证明以及门诊病历或出院记录原件(医院盖章)到窗口办理生育津贴申领手续。

异地手术人员,于审核医疗费同时办理生育津贴核发手续。本市非生育定点医院就医的,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8.5 生育并发症

8.5.1 生育当期并发症 办理流程同“3.2生育住院记账”,生育分娩当期引发(10种)并发症的,可退出按病种结算,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规定执行。政策范围内起付标准以上的费用按比例报销。非生育定点医院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8.5.2 妊娠期及产褥期并发症 住院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医疗终结后一年内持住院医疗费收据、费用清单、出院记录(以上材料均需医院相关科室盖章)、社会保障卡到窗口办理报销手续。如未办理生育登记备案,需同时提供生殖生育证件(准生证)。非生育定点医院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8.5.3 异地住院,应于住院后3日内进行异地生育网上备案。备案网址同上。申报材料同上。异地生育未备案审批的,按本市报销标准的80%报销医疗费用。

8.6 男职工护理假补贴 (按0.8%缴费单位)

8.6.1 配偶为市本级参保女职工,并生育时已在本市生育定点刷卡联网结算,企业男职工护理假补贴一次性发放至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为确保此项待遇正常发放,须在支付前6个月内到社保卡左上方标注的银行网点激活金融功能);如未办理金融社保卡,于出院后两个月,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去中国银行蚌埠分行万达广场支行(航苑路金奥华府西门)领取企业男职工护理假补贴。

8.6.2 配偶为非市本级参保女职工,于生育后一年内,持社会保障卡、结婚证、生殖生育证件(准生证)及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到窗口办理待遇申领手续。

8.7 男职工配偶一次性医疗补助

配偶生育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分娩未享受社会保险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正常连续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用满足当年政策规定时间(不含补缴)的参保男职工,于配偶生育后一年内,持结婚证、生殖生育证件(准生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出院记录原件(妇产科盖章)、住院医疗费收据、或农合报补结算单(农合办盖章),到窗口办理补助手续。补助标准为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分娩定额的50%。如农合已报补,核减已报补金额。

 

                                                                        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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