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财政局蚌埠市农业林业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20 08:41来源: 蚌埠市财政局浏览量: 【字号:   打印

各县(区)财政局、农业委员会

为切实做好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支持保护耕地地力,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农〔2016857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财农〔2018123号)等文件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该项补贴工作

实施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是按照中央有关部署做出的重大政策调整,是主动顺应农业发展新形势的重要举措,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农业生产领域的具体体现。按照国家统一要求,从2016年起,我市全面推开“三项补贴”改革,特别是2017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实行以“土地确权”面积为发放依据,工作措施更加精细,政策指向更加精准,取得了引导保护耕地地力、实施成本大幅降低、虚报面积空间锐减等多重预期效果。各县区要站在事关农业绿色发展、稳定粮食生产和维护农民利益的大局,充分认识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抓紧抓实该项工作,确保补贴政策落实。

二、准确把握补贴政策精神

(一)补贴对象。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其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二)补贴依据。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要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面积为发放依据。对暂未确权到户的耕地,按照原有方式发放补贴资金。按规定已改变用途的耕地、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

(三)补贴标准及资金分配。根据省财政厅下达的中央财政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总量,以及各地符合条件的耕地面积,测算确定亩均补贴标准,市辖区、各县分别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并在以后年度保持相对稳定。2013年我市进行区划调整,部分县(区)间耕地补贴面积有变动,但省拨资金仍未做相应调整,经与省财政厅联系,区划调整因素由各市在省拨资金总额内自行调整。根据我市区划调整情况和以前年度做法,怀远县划拨禹会区496万元,五河县划拨淮上区625万元。

三、确保补贴工作落实到位

(一)强化责任落实。县区财政局、农委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抓好补贴政策落实。财政部门要落实相关工作经费,保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做好补贴资金的发放和监管。农业部门负责核实本地耕地保护补贴面积数据,向财政部门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和补贴发放清册。

(二)及时兑付资金。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施工方案,于2019325日之前确定补贴对象、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和“一卡通账户”等基础数据,及时完成登记造册、公示确认、打卡发放等各环节工作,并在规定期限内将年度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兑付给补贴对象。2019年中央财政该项资金,市财政局收到资金后将拨入各区财政局开设的专户(各县资金由省财政厅直拨),各县区要确保在520日前发放完毕。

(三)做好政策宣传。各县区要充分利用当地电视字幕、手机短信、农业广播、报刊或网络等形式,广泛宣传补贴政策。各县区农业、财政部门都必须设立热线电话,自觉接受农户和媒体咨询、监督,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及时就地化解矛盾,确保补贴工作平稳落实到位。

(四)严格工作监管。市财政局、农林委将定期、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并建立统计通报、问题约谈等制度,督导落实补资金政策。各县区要采取多种形式,对补贴面积申报和审核、补贴资金发放、信息公开公示等环节进行严格监管,及时处理补贴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严肃查处违反补贴政策规定的各种行为。不得从省里下达的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

 

 


                        蚌埠市财政局  蚌埠市农业林业委员会

                                 2019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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