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文件】关于公布2024年社会救助相关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2-14 10:41来源: 淮上区民政局浏览量: 【字号:   打印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 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23〕94号)、《关于印发<安徽省最 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 的通知》(皖民社救字〔2022〕6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 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皖民社救字〔2024〕 37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市2024年最低生活保障标 准不作调整;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2024年最低生 活保障标准的1.3倍确定;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按照当地上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的50%30%、4%和35%、20%、3%确定。现公布如下。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 障标准户月人均791元;全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户月人 均755元。

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全市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 准年人均不低于11778元;全市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年人 均不低于14208元。

三、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市区集中供养特困人 员全护理照料护理标准调至每人每月965元,半护理照料护理标 准调至每人每月579元,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调至每人每月78 元;三县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全护理照料护理标准调至每人每月 935元,半护理照料护理标准调至每人每月561元,全自理照料 护理标准调至每人每月75元。

四、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 市区分散供养特困人 员全护理照料护理标准调至每人每月676元,半护理照料护理标 准调至每人每月386元,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调至每人每月58 元;三县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全护理照料护理标准调至每人每月 655元,半护理照料护理标准调至每人每月374元,全自理照料 护理标准调至每人每月57元。

五、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职工救济标准。全市六十年代精 减下放退职职工救济标准(含精减下放职业制武装民警)月人均 666元。

    六、执行时间和资金渠道。 以上标准自2024年7月1日起 执行,所需资金由各县(区)统筹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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