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回应】低保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2-10-27 14:44来源: 淮上区民政局浏览量: 【字号:   打印

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蚌埠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可以申请低保,按照户籍性质分为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

(一)申请人履行以下义务:

1、按规定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申请书,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情况承诺书,核对授权书;

2、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

3、履行委托核查其家庭及家庭相关成员的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并积极配合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

4、申请人与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要如实申明。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获得低保: 

1、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拥有一辆或多辆价格在5万元以上(以购置税发票计税金额为准)的机动车辆(不含残疾人功能性补差代步机动车辆)、船舶、大型农机具的;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合计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且人均建筑面积高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当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拥有非居住类房屋的,如商铺、门面、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等;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享受低保期间,新购或新建住房的(因房屋拆迁原因购买必需住房的、因危房改造新建住房的除外),新购或新建住房后不得获得低保。

4、家庭人均现金资产(含储蓄存款及利息)和持有有价证券等金融资产(含家庭拥有的高档收藏品)总价值超过当地低保月标准12倍的;

5、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有“企业法人”,并正在从事经营活动,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性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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