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上区教育局权责清单(2025年版)

发布时间:2026-01-30 15:19 来源: 淮上区教育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子项名称 实施依据 实施机构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监督电话
1 从事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自行实施义务教育审批 行政许可 从事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自行实施义务教育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龙子湖区教育局 1.受理责任:依法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材料进行初审,组织专家组考察、评审、论证,提出咨询意见。3.决定责任:对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自行实施义务教育审批,不予审批的应告知理由。4.送达责任:制作转报文书或许可文书,按时送达,信息公开。5.事后监管责任:开展定期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情况,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申报要求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拟设学校报请审批的;3.超过法定期限或者擅自增设、变更审批程序或审批条件实施行政许可的;4.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5.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6.在审批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0552-2567859
2 校车使用许可 行政许可 校车使用许可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龙子湖区教育局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受理(不受理应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考察、评审。
3.决定责任:作出审批决定(不予审批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责任:下发批复,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组织或委托第三方,开展中外合作办学质量评估;加强后续监督管理。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
2.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受理的;
3.擅自增设、更改申请的审批程序或条件的,造成学生因办学机构资质问题无法完成学业的;
4.对不符合规定条件举办予以批准,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以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
5.超越职权审批的;
6.在行政审批过程中,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7.有索取或者接受申请机构财物等腐败行为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0552-2567853
3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 行政许可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2.《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基〔2008〕9号)
龙子湖区教育局 1.受理申请人申请,并核实情况;2.依照法律法规作出许可决定并发放通知单,或者作出不许可的决定并告知理由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申报要求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审批的;3.超过法定期限或者擅自增设、变更审批程序或审批条件的;4.在审批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0552-2567850
4 教师资格认定 行政许可 教师资格认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2.《教师资格条例》
3.《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5号)
龙子湖区教育局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受理(不受理应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考察、评审。
3.决定责任:作出审批决定(不予审批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责任:下发批复,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组织或委托第三方,开展中外合作办学质量评估;加强后续监督管理。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
2.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受理的;
3.擅自增设、更改申请的审批程序或条件的,造成学生因办学机构资质问题无法完成学业的;
4.对不符合规定条件举办予以批准,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以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
5.超越职权审批的;
6.在行政审批过程中,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7.有索取或者接受申请机构财物等腐败行为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0552-2567851
5 民办、中外合作开办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筹设审批 行政许可 1. 幼儿园筹设审批;2.义务教育学校筹设审批(根据2021年5月印发的《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停止审批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3.《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
龙子湖区教育局 1.受理责任:依法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材料进行初审,组织专家组考察、评审、论证,提出咨询意见。3.决定责任:对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自行实施义务教育审批,不予审批的应告知理由。4.送达责任:制作转报文书或许可文书,按时送达,信息公开。5.事后监管责任:开展定期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情况,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申报要求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拟设学校报请审批的;3.超过法定期限或者擅自增设、变更审批程序或审批条件实施行政许可的;4.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5.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6.在审批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0552-2567850
6 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设置审批 行政许可 民办、中外合作开办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筹设审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5.《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
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
7.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
8.《安徽省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
9.《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下放民办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审批权的通知》(教社管〔2002〕005号)
10.《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教监管〔2022〕4号)
11.《安徽省教育厅等十九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教监管〔2023〕2号)
龙子湖区教育局 1.受理责任:依法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材料进行初审,组织专家组考察、评审、论证,提出咨询意见。3.决定责任:对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自行实施义务教育审批,不予审批的应告知理由。4.送达责任:制作转报文书或许可文书,按时送达,信息公开。5.事后监管责任:开展定期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情况,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申报要求的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拟设学校报请审批的;3.超过法定期限或者擅自增设、变更审批程序或审批条件实施行政许可的;4.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5.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6.在审批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0552-2567850
7 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生的处罚 行政处罚 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生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 龙子湖区教育局 1.立案责任:按照立案条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不予立案应当告知理由);对需要补充材料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2.调查责任: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依法收集整理证据材料;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严格执行监察回避制度;在收集证据时,对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经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将证据先行登记,就地封存。3.审查责任: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以及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并提出处理意见。重大复杂案件经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5.决定责任: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规定期限内依法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可依法采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执法人员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2.不依法受理举报、投诉或者受理后未在法定期限内处理的;3.对符合立案条件而不予立案的;4.对不符合立案条件而立案调查的;5.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6.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7.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8.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9.侵犯学校合法权益的;10.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索贿受贿的;11.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0552-2567850
8 对职业学校违反规定,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单位或者非法从事人力资源服务、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或个人组织、安排、管理学生实习实训的处罚 行政处罚 对职业学校违反规定,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单位或者非法从事人力资源服务、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或个人组织、安排、管理学生实习实训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龙子湖区教育局 1.立案环节责任:教育部门在检查中对以下情况,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一是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违法行为;二是上级交办、下级上报、其他部门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
2.调查环节责任:教育部门对立案的案件,应指定专人负责。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教育行政部门在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教育行政部门在收集证据时,对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经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将证据先行登记,就地封存。
3.审查环节责任:教育部门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意见。
4.告知环节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前,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发出《教育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和其他权利。
5.决定环节责任: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认真审查调查结果,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决定。
6.送达环节责任:教育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环节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现场实施警告处罚,并报所属部门备案。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指派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3.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4.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5.委托不合法主体执法或二次委托执法的。
6.教育行政处罚有错误的,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
7.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0552-2567850
9 对职业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低下或者管理混乱,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 行政处罚 对职业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低下或者管理混乱,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龙子湖区教育局 1.立案环节责任:教育部门在检查中对以下情况,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一是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违法行为;二是上级交办、下级上报、其他部门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
2.调查环节责任:教育部门对立案的案件,应指定专人负责。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教育行政部门在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教育行政部门在收集证据时,对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经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将证据先行登记,就地封存。
3.审查环节责任:教育部门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意见。
4.告知环节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前,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发出《教育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和其他权利。
5.决定环节责任: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认真审查调查结果,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决定。
6.送达环节责任:教育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环节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现场实施警告处罚,并报所属部门备案。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指派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3.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4.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5.委托不合法主体执法或二次委托执法的。
6.教育行政处罚有错误的,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
7.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0552-2567850
10 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违法颁发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违法颁发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行为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 龙子湖区教育局 1.立案责任:按照立案条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不予立案应当告知理由);对需要补充材料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2.调查责任: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依法收集整理证据材料;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严格执行监察回避制度;在收集证据时,对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经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将证据先行登记,就地封存。3.审查责任: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以及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并提出处理意见。重大复杂案件经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5.决定责任: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规定期限内依法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可依法采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执法人员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2.不依法受理举报、投诉或者受理后未在法定期限内处理的;3.对符合立案条件而不予立案的;4.对不符合立案条件而立案调查的;5.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6.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7.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8.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9.侵犯学校或个人合法权益的;10.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索贿受贿的;11.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0552-2567850
11 对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考生予以停考的处罚 行政处罚 对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考生予以停考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 龙子湖区教育局 1.调查责任: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依法收集整理证据材料;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严格执行监察回避制度;在收集证据时,对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经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将证据先行登记,就地封存。2.审查责任:应当对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以及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并提出处理意见。重大复杂案件经集体讨论决定。3.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4.决定责任: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5.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规定期限内依法送达当事人。6.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可依法采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7.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执法人员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的;2.不依法受理举报、投诉或者受理后未在法定期限内处理的;3.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4.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5.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索贿受贿的;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0552-2567850
12 对个人违法取得入学资格的处罚 行政处罚 对个人违法取得入学资格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 龙子湖区教育局 1.立案责任:按照立案条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不予立案应当告知理由);对需要补充材料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2.调查责任: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依法收集整理证据材料;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严格执行监察回避制度;在收集证据时,对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经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将证据先行登记,就地封存。3.审查责任: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以及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并提出处理意见。重大复杂案件经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5.决定责任: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规定期限内依法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可依法采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执法人员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2.不依法受理举报、投诉或者受理后未在法定期限内处理的;3.对符合立案条件而不予立案的;4.对不符合立案条件而立案调查的;5.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6.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7.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8.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9.侵犯公民个人合法权益的;10.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索贿受贿的;11.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0552-2567850
13 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编写的处罚 行政处罚 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编写的处罚 教育 龙子湖区教育局 1.立案责任:按照立案条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不予立案应当告知理由);对需要补充材料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2.调查责任: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依法收集整理证据材料;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严格执行监察回避制度;在收集证据时,对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经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将证据先行登记,就地封存。3.审查责任: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以及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并提出处理意见。重大复杂案件经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5.决定责任: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规定期限内依法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可依法采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执法人员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2.不依法受理举报、投诉或者受理后未在法定期限内处理的;3.对符合立案条件而不予立案的;4.对不符合立案条件而立案调查的;5.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6.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7.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8.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9.侵犯学校或个人合法权益的;10.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索贿受贿的;11.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0552-2567850
14 对学校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的处罚 行政处罚 对学校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 龙子湖区教育局 1.立案责任:按照立案条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不予立案应当告知理由);对需要补充材料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2.调查责任: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依法收集整理证据材料;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严格执行监察回避制度;在收集证据时,对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经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将证据先行登记,就地封存。3.审查责任: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以及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并提出处理意见。重大复杂案件经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5.决定责任: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规定期限内依法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可依法采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执法人员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2.不依法受理举报、投诉或者受理后未在法定期限内处理的;3.对符合立案条件而不予立案的;4.对不符合立案条件而立案调查的;5.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6.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7.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8.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9.侵犯学校或个人合法权益的;10.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索贿受贿的;11.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0552-2567850
15 对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未履行查询义务,或者招用、继续聘用具有相关违法犯罪记录人员的处罚 行政处罚 对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未履行查询义务,或者招用、继续聘用具有相关违法犯罪记录人员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六条: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违反本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未履行查询义务,或者招用、继续聘用具有相关违法犯罪记录人员的,由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龙子湖区教育局 1.立案责任:发现对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未履行查询义务,或者招用、继续聘用具有相关违法犯罪记录人员行为的行政处罚行为予以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办案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收集证据程序和要求应当符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的规定。违法事实不成立,应当予以销案案件不属于本机关管辖应当移交其他行政机关管辖的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告知违法事实及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
5.决策责任: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体讨论,作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6.决定责任:制作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处罚项目。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应履行的责任。
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第六十二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552-2567851
16 对个人在未成年人集中场所吸烟、饮酒的处罚 行政处罚 对个人在未成年人集中场所吸烟、饮酒的处罚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
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本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在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吸烟、饮酒的, 由卫生健康、教直、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场所管理者未及时制止的,由卫生健康、教直、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龙子湖区教育局 1.立案阶段责任:在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有相关违法行为时,及时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收集证据,制作笔录,调查时需两人以上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阶段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听取陈述申辩并复核,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享有听证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
5.决定阶段责任:根据审查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后果)等内容。符合集体研究情形的,由集体讨论决定,并按时办结。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处罚决定;当事人未履行处罚决定的,书面催告;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定依据实行行政处罚的;
2.擅自更改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4.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5.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6.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7.在处理行政处罚的过程中发生收受他人财物等腐败行为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0552-2567851
17 对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等八类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对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处罚|对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处罚|对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处罚|对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处罚|对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处罚|对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的处罚|对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处罚|对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 龙子湖区教育局 1.立案责任:按照立案条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不予立案应当告知理由);对需要补充材料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2.调查责任: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依法收集整理证据材料;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严格执行监察回避制度;在收集证据时,对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经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将证据先行登记,就地封存。3.审查责任: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以及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并提出处理意见。重大复杂案件经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5.决定责任: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规定期限内依法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可依法采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执法人员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2.不依法受理举报、投诉或者受理后未在法定期限内处理的;3.对符合立案条件而不予立案的;4.对不符合立案条件而立案调查的;5.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6.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7.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8.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9.侵犯民办学校合法权益的;10.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索贿受贿的;11.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0552-2567850
18 对学校及其教职员工违反本法规定,不履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职责,或者虐待、歧视相关未成年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对学校及其教职员工违反本法规定,不履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职责,或者虐待、歧视相关未成年人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六十二条 学校及其教职员工违反本法规定,不履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职责,或者虐待、歧视相关未成年人的,由教育行政等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教职员工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以及品行不良、影响恶劣的,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依法予以解聘或者辞退。
龙子湖区教育局 1、学校及其教职员工违反本法规定,不履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职责,或者虐待、歧视相关未成年人的。
2、教职员工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以及品行不良、影响恶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六十二条 学校及其教职员工违反本法规定,不履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职责,或者虐待、歧视相关未成年人的,由教育行政等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教职员工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以及品行不良、影响恶劣的,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依法予以解聘或者辞退。
0552-2567851
19 对同时举办或者实际控制多所民办学校的举办者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所举办或者实际控制的民办学校疏于管理,造成恶劣影响的处罚 行政处罚 对同时举办或者实际控制多所民办学校的举办者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所举办或者实际控制的民办学校疏于管理,造成恶劣影响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 龙子湖区教育局 1.立案责任:按照立案条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不予立案应当告知理由);对需要补充材料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2.调查责任: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依法收集整理证据材料;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严格执行监察回避制度;在收集证据时,对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经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将证据先行登记,就地封存。3.审查责任: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以及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并提出处理意见。重大复杂案件经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5.决定责任: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规定期限内依法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可依法采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执法人员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2.不依法受理举报、投诉或者受理后未在法定期限内处理的;3.对符合立案条件而不予立案的;4.对不符合立案条件而立案调查的;5.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6.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7.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8.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9.侵犯民办学校合法权益的;10.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索贿受贿的;11.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0552-2567850
20 对民办学校举办者及实际控制人、决策机构或者监督机构组成人员利用办学非法集资,或者收取与入学关联的费用等八类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对利用办学非法集资,或者收取与入学关联的费用的处罚|对未按时、足额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挪用办学经费的处罚|对侵占学校法人财产或者非法从学校获取利益的处罚|对与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进行关联交易,或者与其他民办学校进行关联交易损害国家利益、学校利益和师生权益的处罚|对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处罚|对干扰学校办学秩序或者非法干预学校决策、管理的处罚|对擅自变更学校名称、层次、类型和举办者的处罚|对有其他危害学校稳定和安全、侵犯学校法人权利或者损害教职工、受教育者权益的行为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龙子湖区教育局 1.立案环节责任:教育部门在检查中对以下情况,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一是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违法行为;二是上级交办、下级上报、其他部门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
2.调查环节责任:教育部门对立案的案件,应指定专人负责。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教育行政部门在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教育行政部门在收集证据时,对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经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将证据先行登记,就地封存。
3.审查环节责任:教育部门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意见。
4.告知环节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前,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发出《教育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和其他权利。
5.决定环节责任: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认真审查调查结果,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决定。
6.送达环节责任:教育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环节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现场实施警告处罚,并报所属部门备案。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指派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3.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4.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5.委托不合法主体执法或二次委托执法的。6.教育行政处罚有错误的,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7.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0552-2567850
21 对违反《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导致发生学生伤亡事故的处罚 行政处罚 对违反《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导致发生学生伤亡事故的处罚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学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除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外,由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导致发生学生伤亡事故的,对政府举办的学校的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民办学校由审批机关责令暂停招生,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办学许可证,并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5年内不得从事学校管理事务。 龙子湖区教育局 1、立案责任:发现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行政处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不予立案的; 2.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准予立案审查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立案审查决定的; 3.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立案审查决定的; 4.不依法履行行政处罚职责或者违法违纪,致使调查结论错误的;5.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6.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7.行政处罚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0552-2567853
22 对教师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对教师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行为的处罚 《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一)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二)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龙子湖区教育局 1.受理阶段责任:发现教师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现象,应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进一步调查。
2.调查阶段责任:决定受理后,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调查、取证,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情况属实的,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3.审查、决定阶段责任:对违法行为、事实、证据等属实,调查取证程序等合法,相关领导部门应根据情节,作出决定,应处罚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4.告知阶段责任: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在法定期限内告知当事人。
5.当事人不服的,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五十六、六十一条规定: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定依据实行行政处罚的; 2.处罚显失公平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失的; 4.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5.擅自更改教育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6.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0552-2567851
23 对在民办学校筹设期内招生的处罚 行政处罚 对在民办学校筹设期内招生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龙子湖区教育局 1.立案责任:发现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督促当事人停止办学、缴纳罚款。
8.落实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处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制止、处罚;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关机关的;
6.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7.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0.未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0552-2567850
24 对高中违反国家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以照顾特定考生为目的,滥用推荐评价权力的处罚|对未按规定公示享受优惠政策的考生名单、各类推荐考生的名额、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处罚|对在考生报名、推荐等工作过程中出具与事实不符的成绩单、推荐材料、证明材料等虚假材料,在学生综合素质档案中虚构事实或者故意隐瞒事实的处罚|对违规办理学籍档案、违背考生意愿为考生填报志愿或者有偿推荐、组织生源的处罚|对其他违反国家招生管理规定的行为的处罚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 龙子湖区教育局 1.立案责任:按照立案条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不予立案应当告知理由);对需要补充材料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2.调查责任: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依法收集整理证据材料;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严格执行监察回避制度;在收集证据时,对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经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将证据先行登记,就地封存。3.审查责任: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以及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并提出处理意见。重大复杂案件经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5.决定责任: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规定期限内依法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可依法采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执法人员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2.不依法受理举报、投诉或者受理后未在法定期限内处理的;3.对符合立案条件而不予立案的;4.对不符合立案条件而立案调查的;5.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6.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7.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8.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9.侵犯民办学校合法权益的;10.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索贿受贿的;11.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0552-2567850
25 对非宗教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宗教有关活动等的处罚 行政处罚 对非宗教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宗教有关活动等的处罚 《宗教事务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在宗教院校以外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传教、举行宗教活动、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由其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龙子湖区教育局 1.立案阶段责任:在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有相关违法行为时,及时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收集证据,制作笔录,调查时需两人以上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阶段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听取陈述申辩并复核,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享有听证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
5.决定阶段责任:根据审查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后果)等内容。符合集体研究情形的,由集体讨论决定,并按时办结。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处罚决定;当事人未履行处罚决定的,书面催告;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定依据实行行政处罚的;
2.擅自更改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4.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5.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6.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7.在处理行政处罚的过程中发生收受他人财物等腐败行为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0552-2567850
26 对幼儿园年检不合格或者拒不接受年检的处罚 行政处罚 对幼儿园年检不合格或者拒不接受年检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 龙子湖区教育局 1.立案责任:按照立案条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不予立案应当告知理由);对需要补充材料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2.调查责任: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依法收集整理证据材料;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严格执行监察回避制度;在收集证据时,对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经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将证据先行登记,就地封存。3.审查责任: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以及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并提出处理意见。重大复杂案件经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5.决定责任: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规定期限内依法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可依法采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执法人员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2.不依法受理举报、投诉或者受理后未在法定期限内处理的;3.对符合立案条件而不予立案的;4.对不符合立案条件而立案调查的;5.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幼儿园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6.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7.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8.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9.侵犯幼儿园合法权益的;10.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索贿受贿的;11.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0552-2567850
27 对学校未按《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建立学生权利保护机制,或者制定的校规违反法律法规和《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对学校未按《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建立学生权利保护机制,或者制定的校规违反法律法规和《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的行为的处罚 《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 龙子湖区教育局 1.立案责任:根据举报或者发现的案件来源,及时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行为进行初核,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
2.调查责任:指定不少于2名执法人员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行为开展调查,必要时进行检查,收集、保存证据。执法人员应出示执法证件,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相关秘密。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执法人员根据调查情况,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违法事实和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需要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的,向当事人告知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其陈述、申辩、听证的权利。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举行听证。
5.决定责任:召开会议集体讨论,作出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的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行政复议和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在法定期限内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指派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3.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4.不按照法定条件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对环境保护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
    5.擅自委托环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权的。
    6.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7.发现环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予以查处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0.违法实施查封、扣押等环境保护强制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或者给法人、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1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将收缴的罚款、排污费或者其他财物据为己有的。
    1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
    13.擅自使用、调换、变卖或者毁损被依法查封、扣押的财物的。
    14.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5.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而未公开的。
    1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0552-2567850
28 对学校未履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定职责,违反《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处罚 行政处罚 对学校未履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定职责,违反《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 龙子湖区教育局 1.立案责任:按照立案条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不予立案应当告知理由);对需要补充材料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2.调查责任: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依法收集整理证据材料;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严格执行监察回避制度;在收集证据时,对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经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将证据先行登记,就地封存。3.审查责任: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以及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并提出处理意见。重大复杂案件经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5.决定责任: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规定期限内依法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可依法采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执法人员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2.不依法受理举报、投诉或者受理后未在法定期限内处理的;3.对符合立案条件而不予立案的;4.对不符合立案条件而立案调查的;5.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6.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7.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8.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9.侵犯学校合法权益的;10.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索贿受贿的;11.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0552-2567850
29 对幼儿园及其工作人员未执行安全、营养、保健、卫生相关规定等五类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对幼儿园及其工作人员未执行安全、营养、保健、卫生等相关规定的处罚|对幼儿园及其工作人员为幼儿配备教材、教辅材料的处罚|对幼儿园及其工作人员组织幼儿参加礼仪性、商业性活动的处罚|对幼儿园及其工作人员违规举办特色班、兴趣班、实验班的处罚|对幼儿园及其工作人员违规聘用幼儿园工作人员的处罚 《安徽省学前教育条例》第五十条:幼儿园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停止办园:
(一)未执行安全、营养、保健、卫生等相关规定的;                                                                                                                   (二)为幼儿配备教材、教辅材料的;                                                                                                                                 (三)组织幼儿参加礼仪性、商业性活动的;                                                                                                                          (四)违规举办特色班、兴趣班、实验班的;                                                                                                                           (五)违规聘用幼儿园工作人员的。
龙子湖区教育局 1.立案阶段责任:在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有相关违法行为时,及时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收集证据,制作笔录,调查时需两人以上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阶段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听取陈述申辩并复核,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享有听证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
5.决定阶段责任:根据审查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后果)等内容。符合集体研究情形的,由集体讨论决定,并按时办结。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处罚决定;当事人未履行处罚决定的,书面催告;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定依据实行行政处罚的;
2.擅自更改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4.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5.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6.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7.在处理行政处罚的过程中发生收受他人财物等腐败行为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0552-2567850
30 对擅自为幼儿群体性服用药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对擅自为幼儿群体性服用药品的处罚 1.《安徽省学前教育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幼儿园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擅自为幼儿群体性服用药品。
2.《安徽省学前教育条例》第五十五条:幼儿园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擅自为幼儿群体性服用药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停止办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龙子湖区教育局 1.立案阶段责任:在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有相关违法行为时,及时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收集证据,制作笔录,调查时需两人以上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阶段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听取陈述申辩并复核,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享有听证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
5.决定阶段责任:根据审查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后果)等内容。符合集体研究情形的,由集体讨论决定,并按时办结。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处罚决定;当事人未履行处罚决定的,书面催告;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定依据实行行政处罚的;
2.擅自更改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4.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5.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6.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7.在处理行政处罚的过程中发生收受他人财物等腐败行为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0552-2567850
31 对义务教育学校拒绝本入学区域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或者跨越入学区域招生等七类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对拒绝本入学区域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或者跨越入学区域招生的处罚|对采取入学考试或者测试等形式选拔学生的处罚|对将考级证书和竞赛成绩作为入学依据的处罚|对划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或者张榜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和按照考试成绩公布学生排名的处罚|对单纯以学科考试成绩评价或者考核教师,或者按升学率高低对教师进行排名和奖惩的处罚|对未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的处罚|对随意调整课程、停课或者增加、减少课时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 龙子湖区教育局 1.立案责任:按照立案条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不予立案应当告知理由);对需要补充材料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2.调查责任: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依法收集整理证据材料;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严格执行监察回避制度;在收集证据时,对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经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将证据先行登记,就地封存。3.审查责任: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以及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并提出处理意见。重大复杂案件经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5.决定责任: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规定期限内依法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可依法采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执法人员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2.不依法受理举报、投诉或者受理后未在法定期限内处理的;3.对符合立案条件而不予立案的;4.对不符合立案条件而立案调查的;5.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学校或个人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6.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7.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8.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9.侵犯学校或个人合法权益的;10.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索贿受贿的;11.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0552-2567850
32 对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相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处罚 行政处罚 对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相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处罚 《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 龙子湖区教育局 1.立案环节责任:教育部门在检查中对以下情况,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一是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违法行为;二是上级交办、下级上报、其他部门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
2.调查环节责任:教育部门对立案的案件,应指定专人负责。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教育行政部门在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教育行政部门在收集证据时,对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经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将证据先行登记,就地封存。
3.审查环节责任:教育部门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意见。
4.告知环节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前,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发出《教育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和其他权利。
5.决定环节责任: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认真审查调查结果,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决定。
6.送达环节责任:教育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环节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现场实施警告处罚,并报所属部门备案。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指派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3.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4.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5.委托不合法主体执法或二次委托执法的。
6.教育行政处罚有错误的,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
7.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0552-2567850
33 对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等六类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对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处罚|对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的处罚|对克扣、挪用幼儿园经费的处罚|对侵占、破坏幼儿园园舍、设备的处罚|对干扰幼儿园正常工作秩序的处罚|对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者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筑和设施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 龙子湖区教育局 1.立案责任:按照立案条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不予立案应当告知理由);对需要补充材料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2.调查责任: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依法收集整理证据材料;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严格执行监察回避制度;在收集证据时,对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经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将证据先行登记,就地封存。3.审查责任: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以及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并提出处理意见。重大复杂案件经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5.决定责任: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规定期限内依法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可依法采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执法人员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2.不依法受理举报、投诉或者受理后未在法定期限内处理的;3.对符合立案条件而不予立案的;4.对不符合立案条件而立案调查的;5.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6.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7.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8.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9.侵犯公民个人合法权益的;10.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索贿受贿的;11.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0552-2567851
34 对幼儿园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儿童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对幼儿园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儿童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 龙子湖区教育局 1.立案环节责任:教育部门在检查中对以下情况,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一是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违法行为;二是上级交办、下级上报、其他部门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
2.调查环节责任:教育部门对立案的案件,应指定专人负责。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教育行政部门在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教育行政部门在收集证据时,对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经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将证据先行登记,就地封存。
3.审查环节责任:教育部门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意见。
4.告知环节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前,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发出《教育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和其他权利。
5.决定环节责任: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认真审查调查结果,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决定。
6.送达环节责任:教育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环节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现场实施警告处罚,并报所属部门备案。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处罚的;
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制止、处罚;
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5.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关机关的;
6.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7.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0.未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0552-2567851
35 对幼儿园违反规定组织入园考试或者测试等九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对幼儿园违反规定组织入园考试或者测试等九类行为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 龙子湖区教育局 1.立案责任:根据举报或者发现的案件来源,及时对幼儿园违反规定组织入园考试或者测试等九类行为进行初核,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
2.调查责任:指定不少于2名执法人员对幼儿园违反规定组织入园考试或者测试等九类行为开展调查,必要时进行检查,收集、保存证据。执法人员应出示执法证件,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相关秘密。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执法人员根据调查情况,对幼儿园违反规定组织入园考试或者测试等九类行为的违法事实和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需要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的,向当事人告知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其陈述、申辩、听证的权利。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举行听证。
5.决定责任:召开会议集体讨论,作出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的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行政复议和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在法定期限内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执法人员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2.不依法受理举报、投诉或者受理后未在法定期限内处理的;3.对符合立案条件而不予立案的;4.对不符合立案条件而立案调查的;5.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6.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7.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8.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9.侵犯民办学校合法权益的;10.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索贿受贿的;11.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0552-2567850
36 对幼儿园未经登记注册,擅自招收幼儿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对未经登记注册,擅自招收幼儿的处罚|对园舍、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妨害幼儿身体健康或者威胁幼儿生命安全的处罚|对教育内容和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 龙子湖区教育局 1.立案责任:按照立案条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不予立案应当告知理由);对需要补充材料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2.调查责任: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依法收集整理证据材料;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严格执行监察回避制度;在收集证据时,对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经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将证据先行登记,就地封存。3.审查责任: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以及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并提出处理意见。重大复杂案件经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5.决定责任: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规定期限内依法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可依法采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执法人员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2.不依法受理举报、投诉或者受理后未在法定期限内处理的;3.对符合立案条件而不予立案的;4.对不符合立案条件而立案调查的;5.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6.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7.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8.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9.侵犯幼儿园合法权益的;10.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索贿受贿的;11.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0552-2567850
37 对民办学校(含校外培训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的处罚 行政处罚 对民办学校管理混乱等12种具体情形的处罚,对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混乱等7种具体情形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53号) 龙子湖区教育局 1.立案环节责任:教育部门在检查中对以下情况,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一是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违法行为;二是上级交办、下级上报、其他部门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
2.调查环节责任:教育部门对立案的案件,应指定专人负责。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教育行政部门在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教育行政部门在收集证据时,对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经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将证据先行登记,就地封存。
3.审查环节责任:教育部门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意见。
4.告知环节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前,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发出《教育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和其他权利。
5.决定环节责任: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认真审查调查结果,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决定。
6.送达环节责任:教育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环节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现场实施警告处罚,并报所属部门备案。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指派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3.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4.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5.委托不合法主体执法或二次委托执法的。
6.教育行政处罚有错误的,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
7.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0552-2567850
38 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处罚 行政处罚 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五条;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3.《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7号)第十二条 龙子湖区教育局 1.立案责任:按照立案条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不予立案应当告知理由);对需要补充材料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2.调查责任: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依法收集整理证据材料;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严格执行监察回避制度。3.审查责任: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以及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并提出处理意见。重大复杂案件经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5.决定责任: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规定期限内依法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执法人员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2.不依法受理举报、投诉或者受理后未在法定期限内处理的;3.对符合立案条件而不予立案的;4.对不符合立案条件而立案调查的;5.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6.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7.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8.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9.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10.违反法律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11.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12.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13.侵犯学校合法权益的;14.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索贿受贿的;1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0552-2567850
39 受理教师申诉 其他权力 受理教师申诉 《教师法》第三十九条: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 龙子湖区教育局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对教师提出的申诉。 2.调查责任:组织相关部门和2人以上的工作人员对申诉人的资格和申诉条件进行审查,做好相关审查记录。 3.处理责任:将调查情况报局办会议讨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审查结果对教师申诉做出处理决定。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八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侵犯教师、受教育者、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行政处罚法 》第62条,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552-2567851
40 受理学生申诉 其他权力 受理学生申诉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
龙子湖区教育局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所需材料;依法受理或不受理(不受理应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材料进行审核,组织进行评估。
3.决定责任:做出受理决定;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受理条件而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受理条件或明知不符合有关政策规定要求的而审核通过并予以转报的。
3.擅自增设、变更审核论证程序或条件的。
4.因审查不严,造成不良后果的。
5.在审核过程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6.在审核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0552-2567850
41 未成年人送入专门学校接受专门教育审核 其他权力 未成年人送入专门学校接受专门教育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龙子湖区教育局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所需材料;依法受理或不受理(不受理应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材料进行审核,组织进行评估。
3.决定责任:会同公安机关做出决定;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受理条件而不予受理的; 2.在审核过程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3.在审核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0552-2567850
42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 其他权力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龙子湖区教育局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2.审查责任:对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咨询意见。3.决定责任:不予备案的应告知理由。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备案要求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备案的;3.超过法定期限或者擅自增设、变更程序或条件实施备案的;4.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5.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6.在备案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0552-2567850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