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蚌埠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2021年12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七部门印发的《“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要求“十四五”期间各地要继续以适宜融合为目标,积极拓展学段服务、推进融合教育,让每一名残疾儿童青少年都有人生出彩机会。2022年5月17日,安徽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印发《安徽省“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进一步对残疾儿童入学、特殊教育资源建设、提升保障能力等提出要求。
根据国家、省文件要求,结合我市近年来特殊教育工作实施情况,市教育局会同七部门研究制定了《蚌埠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以下简称《特教提升计划》,进一步推进特殊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从整体上看,我市《特教提升计划》是一份充分体现国家和省“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相关文件精神同时具有较高政策站位而又贴合蚌埠实际的特教发展规划。旨在推进蚌埠市特殊教育均衡发展,保障特殊教育学生的权益,提高特殊教育质量。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起草初稿
2022年10月13日至11月22日,市教育局会同七部门研究制定了《蚌埠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
(二)征求意见
2023年11月23日至11月30日,《特教提升计划》在制定过程中,充分征求了市发展改革、民族、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残联等六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广泛听取了特殊教育行业内外的专家学者、从事特殊教育工作的教师、家长和普通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对反馈意见做出了修改和完善。
(三)合法性审查
2022年12月26市委教育工委召开会议研究通过了《蚌埠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市教育局法规科列席会议进行合法性审查,符合程序规范和法律法规要求。
(四)正式印发
2023年2月14日市七部门以蚌教基〔2023〕3号文件正式印发。
四、工作目标
加快建立与现代化教育强市相匹配的高质量特殊教育体系。到2025年,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入学机会明显增加,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7%,融合教育资源覆盖率超过95%。全市特殊教育规模布局更加合理、资源充分满足、学段有机衔接、普职特有效融通、医疗康复及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全面融合。
五、主要内容
(一)着力提升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质量
1.扩充特殊教育资源。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7%以上。
2.科学有效安置特殊儿童。各县区要健全残疾儿童招生入学联动工作机制,开展残疾儿童受教育情况定期核查工作。
3.建立就近安置制度。建立健全学校随班就读工作长效机制,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应随尽随、就近就便优先入学。
(二)积极发展特殊教育各学段服务
1.积极发展学前特殊教育。到2025年,全市至少建成一所融合幼儿园,鼓励各县(市、区)开展融合幼儿园建设。
2.着力发展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到2025年,全市至少在一所特殊教育学校增设高中部。鼓励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增设特教部(班),帮助残疾学生掌握一技之长。
(三)推动特殊教育融合发展
1.积极开展特殊教育教师和随班就读教师教学基本功展示交流活动,通过培训、教学、宣传等方式推广使用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
2.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和职业教育学校融合办学。切实做好我市残疾学生教育与就业衔接工作。加强职业院校(含特教学校中职部)实训基地建设。
3.实施辅助器具进校园工程,优先为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科学提供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
(四)提高特殊教育支撑保障能力
1.到2025年将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提高至每生每年7000元以上。
2.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加强学校无障碍设施设备建设配备。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特殊教育学校,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捐资助学。
六、创新举措
《特教提升计划》提出研究制定义务教育阶段融合教育教学指南,孤独症儿童教育指南,逐步建立助教陪读制度,加大力度推广使用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创建融合教育示范区示范校,遴选优秀教育教学案例,持续推进特教综合改革,开展特教教师教学基本功展示交流活动,试点面向残疾学生的“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建设市、县、校3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等一系列新举措,规范教学行为、提升教育质量。
七、保障措施及下一步工作考虑
为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党对特殊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本着“特教特办、重点扶持”的原则,加强特殊教育师资力量建设,提高特殊教育师资教学能力;完善特殊教育课程设计和实施,为特殊教育学生提供更优质的教育服务;提高特殊教育设施和设备配备水平,确保特殊教育学生能够享受到更好的教育条件。增强特殊教育学校与普通学校的协同合作,促进特殊教育学生和普通学生的共同成长。下一步工作考虑:加大特殊教育领域的政策倾斜,提高特殊教育学生的教育保障水平。加强特殊教育教育研究,为特殊教育改革和发展提供更加科学、有效的理论依据。开展特殊教育常态化培训,提高特殊教育师资的教育教学能力。加强特殊教育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工作,督促特殊教育学校和班级按照规定标准进行教学。加强公众宣传工作,深入推进特殊教育工作,促进全社会共同关注和支持特殊教育发展,创造更加适合特殊教育学生的良好社会环境。
解读机关:蚌埠市教育局
解 读 人:基础教育科 李龙毅
联系方式:0552-20523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