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学习丨公文抄袭问题典型案例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风决定着文风,文风体现出党风。人们从文风状况中可以判断党的作风,评价党的形象,进而观察党的宗旨的贯彻落实情况。”为扎实开展公文抄袭问题专项整治,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现收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各地纪委监委通报的部分公文抄袭典型案例,以供学习参考。
1.陕西省安康市平利县某局新闻宣传报道旅游收入严重失实问题。2018年5月,该局临聘人员在起草“五一”期间旅游市场新闻稿时,未经核实就采用了“旅游综合收入8.2亿元”的信息,该局旅游服务中心主任、该局局长未经认真审核即同意刊发。此篇写有与实际旅游综合收入相差10倍内容的新闻稿刊发后造成了不良影响。2018年5月,该局相关领导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和政务记过处分,有关工作人员受到责任追究。
2. 吉林省白城市政府办公室重复转发文件、照搬照抄上级文件内容问题。2020年8月,白城市政府办公室将省民政厅已印发市、县两级的文件,再次转发至各县(市、区)。2021年,制发的城市农田防护林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土地例行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与省政府办公厅文件内容重复率达80%以上。白城市政府办公室负责人受到组织处理。
3. 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噶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网上下载抄袭党员干部不信仰宗教活动自查报告的问题。2021年4月,噶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某一级科员负责撰写的《噶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党员干部不信仰宗教活动”自查报告》存在网上抄袭问题,其报告内容只对报告标题和基本情况进行修改,其他内容原封不动抄袭“好范文网”《“共产党员不准信仰宗教和参与宗教活动”自查情况汇报》,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审核上报。2021年5月,两人分别受到约谈和诫勉谈话处理。
4.湖南省临湘市应急管理局政工党建办主任、工作人员照搬照抄文件问题。2022年4月,临湘市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易某在拟制该局《突发网络舆情的应对处置预案》时,没有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工作实际,照搬照抄网上的内容,导致出现不符合工作实际的错误文字。该局政工党建办主任李某对公文审核把关不严,未经公文审批程序,私自加盖该局党委公章。2023年5月,李某、易某两人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5. 原黑龙江省伊春市翠峦区司法局局长、司法助理员工作报告抄袭拼凑问题。2019年2月,伊春市翠峦区司法局司法助理员常某向区资源林政局工作人员索要区纪委会议贯彻落实某事项情况报告,并在该报告基础上进行了部分修改,形成区司法局汇报材料,经翠峦区司法局党支部书记、局长张某某审核后上报区纪委。2019年3月,区司法局、区资源林政局因工作报告雷同被全区通报批评。2019年5月,张某某、常某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 浙江省衢州市龙游县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张某等人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中敷衍了事,学习心得存在抄袭、应付问题。2015年11月至2016年6月,衢州市龙游县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张某、副总经理余某、副总经理雷某在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对县委、县纪委工作部署应付了事,撰写《准则》和《条例》专题学习心得体会中存在抄袭、敷衍应付现象。在心得体会中,余某和雷某分别自称是乡镇党委书记和教师。2019年4月,三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 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扶贫开发局工作人员弄虚作假,抄袭其他单位相关文件问题。2017年7月,海南州扶贫局在整理相关考核资料时,工作人员弄虚作假,将州妇联《海南州妇联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分工》改头换面后形成《海南州扶贫开发局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分工》,该文件除文头和落款外,与州妇联《海南州妇联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分工》文件完全雷同。该工作人员工作作风不实,存在形式主义。局机关党组成员、党支部书记,在机关党建工作中存在失职失责。两名同志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州扶贫局党组在全州范围内被进行通报批评。
8.杭州市拱墅区城市建设发展中心办公室职员照搬照抄谈心谈话记录、办公室主任审核把关不严问题。2018年11月拱墅区委巡察发现,2017年5月和8月拱墅区城市建设发展中心党组成员与各科室中层干部开展谈心谈话22次,谈话记录中主谈人、谈话时间不一样,但谈话内容一字不差。谈话记录人敷衍了事、照搬照抄,办公室主任审核把关不严,存在明显的形式主义问题。2019年5月,两人分别受到责令检查处理。
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引以为戒,举一反三,扎实开展公文抄袭问题专项整治,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文风转作风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等政策法规,增强改文风转作风的政治、思想和行动自觉,践行“短实新”文风,加强公文起草把关和评估审查,坚决摒弃公文“拿来主义”,杜绝照搬照抄、“上下一般粗”等问题,提升文件起草质量,以改文风促政风,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氛围,更好地服务监狱安全稳定高质量发展。
皖公网安备3403000200059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