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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美滋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经抽检不合格饮品案

发布时间:2025-02-17 15:41 来源:淮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淮上区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蚌淮市监行罚〔2024〕M29号 安徽美滋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经抽检不合格饮品案 安徽美滋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91340300058494111A(1-1) 徐奇麟  生产经抽检不合格饮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在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反本法规定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以外处罚的,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责令当事人停产停业十五日。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淮上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蚌埠市淮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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