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风险,根据《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确定了《蚌埠市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2023年版),经合法性审查、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23年8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请各县区局遵照执行并在日常监管中加强宣传。
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25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蚌埠市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
(202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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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食品类别 |
类别名称 |
禁止加工食品的 |
备注 |
1 |
粮食加工品 |
小麦粉 |
专用小麦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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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
食用植物油 |
所有品种 |
小磨香油除外 |
食用油脂制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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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动物油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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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方便食品 |
调味面制品 |
所有品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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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冷冻饮品 |
冷冻饮品 |
所有品种 |
/ |
5 |
速冻食品 |
速冻面米食品 |
所有品种 |
/ |
速冻调制食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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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冻其他食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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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酒类 |
白酒 |
所有品种 |
米酒(醪糟)除外 |
葡萄酒及果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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啤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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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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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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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酒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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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蜂产品 |
蜂蜜 |
所有品种 |
农户自产自销的蜂蜜、蜂王浆、蜂花粉除外 |
蜂王浆(含蜂王浆冻干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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蜂花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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蜂产品制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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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食品添加剂 |
食品添加剂 |
所有品种 |
《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四十二条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 |
序号 |
食品类别 |
类别名称 |
禁止加工食品的 |
备注 |
9 |
乳制品 |
液体乳 |
所有品种 |
《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四十二条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 |
乳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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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乳制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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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罐头 |
畜禽水产罐头 |
所有品种 |
《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四十二条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 |
果蔬罐 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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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罐 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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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饮料 |
包装饮用水 |
所有品种 |
《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四十二条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 |
碳酸饮料(汽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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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类)饮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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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蔬汁类及其饮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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蛋白饮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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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饮 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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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饮 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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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保健食品 |
各种剂型、种类的保健食品 |
所有品种 |
《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四十二条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 |
13 |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
所有品种 |
《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四十二条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 |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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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婴幼儿配方食品 |
婴幼儿配方乳粉 |
所有品种 |
《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四十二条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 |
序号 |
食品类别 |
类别名称 |
禁止加工食品的 |
备注 |
15 |
特殊膳食食品 |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 |
所有品种 |
《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四十二条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 |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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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特殊膳食食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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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其他食品 |
其他食品 |
国家和省规定禁止生产的其他食品 |
《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四十二条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