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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城乡医疗救助标准

发布时间:2023-05-30 15:47 来源:淮上区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字体:【  

一、救助对象

医疗救助适用于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本区困难职工和城乡居民,包括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和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口), 以及虽不符合特困人员、低保对象或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条件,但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以下简称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二、救助标准

对救助对象在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或按规定转诊异地就医(急诊、抢救除外)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按规定给予救助。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医疗救助不设起付线,返贫致贫人口起付线为1500元(上年全省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左右),监测人口医疗救助起付线3000元(上年全省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左右)。特困人员救助比例80%, 低保对象救助比例75%;在起付线以上,返贫致贫人口救助比例70%,监测人口救助比例60%。门诊慢特病和住院共用年度救助限额,最高50000元。

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监测人口,经三重保障制度支付后合规费用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为助其基本生活能过得去,各县区可根据医疗救助资金运行情况,给予倾斜救助。起付线20000元,特困人员、低保对象救助比例70%,返贫致贫人口、监测人口救助比例60%。倾斜救助年度限额倾斜救助年度限额20000元。

依申请救助对象标准:纳入依申请救助范围的人员在一个年度内,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超过20000元给予救助,救助比例50%,年度限额30000元。

三、办理流程

按照户申请、村(社区)评议、乡镇(街道)审核、区级医保与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联合确定的程序,对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在身份认定前当年内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相应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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