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专题专栏 > 淮上区民生工程 > 通知公告公示

关于蚌埠市淮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通市场主体在线信用修复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10-31 17:54 来源:淮上区市场局 阅读次数: 字体:【  

各类市场主体:

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和《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切实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创建一流营商环境,提高工作效能,且鉴于目前复杂的疫情防控形势,为方便各类市场主体办理信用修复,我局于2022年10月31日正式开通市场主体在线信用服务,现把相关服务内容通知如下:

 一、修复对象

受到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的信息、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当事人、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当事人、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当事人。

二、信用修复条件

1、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信用修复条件。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当事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本办法规定申请信用修复:补报未报年份年度报告并公示;已经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已经更正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公示信息;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当事人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

2、行政处罚公示信息信用修复的条件:除《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行政处罚,或者仅受到警告、通报批评和较低数额罚款外,其他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满六个月,其中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领域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满一年,且符合下列情形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信用修复:已经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中规定的义务;已经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未因同一类违法行为再次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未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

3、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信用修复条件:当事人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满一年,且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以依照《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和《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申请信用修复的:已经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中规定的义务;已经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未再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较重行政处罚。

三、信用修复材料

当事人申请信用修复,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信用修复申请书; 2.守信承诺书; 3.履行法定义务、纠正违法行为的相关材料(例如罚没款缴纳票据、整改报告等);  4.其他要求提交的材料。

四、信用修复渠道

目前我局正在联系协调市数据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在“安徽政务服务网”上编制事项清单,增加在线市场监管信用修复端口,在2022年11月30日之前实现在线修复服务上线。在此服务上线之前,企业可通过电子邮箱、信用修复中心工作电话添加专门工作微信,进行线上提交纸质信用修复申请和相关材料(相关材料可在本网页附件处下载使用,扫描或拍照发送至我局)。

电子邮箱:bb12315hsq@163.com  

信用修复中心工作电话:0552-2831924

五、注意事项

各类市场主体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守法经营,加强诚信自律,强化内部管理。自觉履行社会责任,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自觉接受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监督,并对提交的信用修复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根据《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区局信用修复中心、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若发现市场主体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要予以撤销准予信用修复的决定,恢复之前状态。对行政处罚信息、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公示期重新计算。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