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不到位问题)
2025年省空气质量提升攻坚行动专项督察反馈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不到位”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不到位。VOCs源头替代放松要求。《蚌埠市空气质量提升攻坚行动方案》明确,到2025年底,推进工程机械、钢结构等领域118家重点企业实施低VOCs含量源头替代及工艺改造,原则上实现“应替尽替”。督察发现,除21家不涉及VOCs及停产企业外,只有8家完成了源头替代,其余89家均以“无法替代”为由未进行源头替代。对上述涉及问题,淮上区严格对照整改要求,全面推进整改工作。
二、整改实施主体
各县(区)党委、政府。
三、重点措施
(一)持续推进重点企业实施低VOCs含量源头替代及工艺改造,对具备替代条件的,做到“应替尽替”,对确实无法替代的,开展论证,提供科学依据。〔整改实施主体:各县(区)党委、政府〕
(二)依法依规查处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督促五河县惠风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加强废气治理设施日常管理,确保稳定运行,达标排放;督促五河县名辰新材料优化完善废气收集设施,提升收集效率,减少无组织排放异味,确保达标排放。(整改实施主体:五河县委、县政府)
(三)蚌埠经开区加强对旭日泡沫厂日常环境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确保废气治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整改实施主体:蚌埠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
四、目标任务
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到位;VOCs源头替代做到“应替尽替”。
五、完成时限
2026年底。
六、整改完成情况
源头替代企业清单中我区共计16家重点行业涉气企业,根据排查,其中7家企业已搬迁或长期停产;7家企业为金属表面处理行业,工艺及原辅料不涉及挥发性有机物;剩余2家企业一家为涂料、胶粘剂生产企业(蚌埠永兴化工有限公司);另一家为鞋服加工企业,其胶黏工序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特步安徽有限公司)。2026年7月10日,我区委托三方有资质公司以视频方式组织召开了专家咨询会,经讨论两家企业均不具备源头替代条件,并形成《特步(安徽)有限公司安徽特步工业园项目项目溶剂型聚氨酯胶粘剂不可替代论证报告》《蚌埠市永兴化工有限公司原辅材料不可替代性论证报告》。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6年10月15日至2026年10月28日,共10个工作日)向〔牵头验收(监管)单位〕反映。
监督电话:0552-3125051
电子邮箱:ahbbwkk@163.com
2026年10月15日
皖公网安备3403000200059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