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大气污染防治基础性工作上仍有短板,一些大气环境问题解决不到位问题)
2023年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大气污染防治基础性工作上仍有短板,一些大气环境问题解决不到位”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督察发现,蚌埠市在工业窑炉整治、机动车污染防治、重点行业监管等大气污染防治基础性工作上仍有短板,一些大气环境问题解决不到位。
二、整改实施主体
各县(区)党委、政府。
三、重点措施
(一)统筹产业结构调整和污染治理工作,全面加强工业窑炉等企业整治工作,提升污染治理效率。
(二)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加快推进绿色交通体系建设,有序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柴油车。
(三)加强建筑业、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等重点行业大气环境监管,持续提升治理成效。
四、目标任务
大气污染防治水平得到全面提升。
五、完成时限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六、整改完成情况
(一)淮上区涉工业窑炉整治企业,为蚌埠市鑫泰玻璃有限公司。目前企业工业窑炉使用天然气为燃料,按照环评要求配套建设了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日常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大气污染物能够做到达标排放。同时我区持续加强对新建项目的源头管控,合理布局产业结构,进一步提升区域污染治理管控水平。
(二)积极配合市交通运输局和市生态环境局开展相关工作,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加快推进绿色交通体系建设,有序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柴油车。根据2025年省交通运输厅工作通报,蚌埠市国三柴油营运货车已全部注销运营证,已全面完成淘汰工作。同时,对辖区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展全面摸排建档,推进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清理,目前累计完成淘汰5台,切实削减移动源污染物排放。
(三)结合”双随机”、秋冬季应急减排等专项执法检查,对涉挥发性企业开展执法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废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2023年以来,共计对17家企业涉气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共罚款189.53万元。同时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排查专项整治,实施常态化、网格化管理,强化落实“六个百分百”扬尘污染治理措施。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6年10月15日至2026年10月28日,共10个工作日)向〔牵头验收(监管)单位〕反映。
监督电话:0552-3125051
电子邮箱:ahbbwkk@163.com
2026年10月15日
皖公网安备3403000200059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