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2025年省空气质量提升攻坚行动专项督察反馈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依然存在短板,空气质量改善还不够稳固”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近年来,蚌埠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依然存在短板,空气质量改善还不够稳固,2023年重污染天数、2024年优良天数比率未完成约束性指标任务。2024年蚌埠市PM2.5浓度较2023年增加0.6微克/立方米。2025年1月—5月,蚌埠市PM10浓度、优良天数比率等空气质量指标下降明显,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全省倒数第二;怀远县、高新区PM2.5浓度不降反升,较2024年同期反弹严重。
二、整改实施主体
各县(区)党委、政府
三、重点措施
(一)坚定思想不松懈、锚定目标不松劲,做好大气数据高值排查管控,动态更新污染源台账,加强对企业排污、施工扬尘、餐饮油烟、散煤燃烧等问题排查,通报涉气问题,督促责任单位解决各类大气问题。〔整改实施主体: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承担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职责成员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
(二)完成2025年秋冬季应急减排清单和2025年“长大重”企业管控清单更新,2025年底前督促企业完成大气重点工程任务。严格按照《蚌埠市2025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方案》,做好区域联防联控、重污染天气应对和应急管控。〔整改实施主体: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承担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职责成员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
(三)强化大气污染管控调度,坚持“以日保周”、“以周保月”,进一步改善全市空气环境质量,确保完成“十四五”空气环境质量约束性指标。〔整改实施主体: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承担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职责成员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
四、目标任务
2025年全市PM2.5平均浓度达到37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0%,重污染天数1天以内,完成“十四五”空气质量约束性指标。
五、完成时限
2026年6月底。
六、整改完成情况
(一)加强大气污染巡查管控,我区引入“大气精准溯源与管控服务”项目团队,24小时驻场巡查,2025年共计巡查交办大气问题957起。其中,生物质焚烧问题409起,建筑工地及道路扬尘问题317起,餐饮油烟问题129起,烟花爆竹及不文明祭祀问题65起,其他问题37起,所有问题均第一时间交办辖区各责任单位,建立问题台账,限期整改完毕;
(二)2025年对辖区内193家涉气企业重污染天气期间应急减排清单和4家“长大重”企业管控清单更新修订,2025年底前督促企业完成大气重点工程任务,淘汰35吨以下燃煤锅炉项目1个。按照《蚌埠市2025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方案》要求,重污染预警期间要求各部门积极应对,落实各项减排措施,及时通知企业做好减排措施,同时提醒相关部门做好社会面减排;
(三)建立整改长效机制。建立问题排查—交办—整改—复核—销号闭环机制,定期“回头看”防反弹,2025年淮上区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4.7个百分点,优良天数比率同比提升0.4个百分点。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6年6月15日至2026年6月29日,共10个工作日)向〔牵头验收(监管)单位〕反映。
监督电话:0552-3125051
电子邮箱:ahbbwkk@163.com
2026年6月15日
皖公网安备3403000200059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