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淮征地告〔2026〕2号)
2026年4月30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关于蚌埠市淮上水厂项目的批复》(皖政地〔2026〕110号),批准征收集体所有土地10.8148公顷(162.2220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二十一条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东至王小沟,南至圈堤路,西至用地红线,北至淮上大道。
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本次批准征收土地面积10.8148公顷(162.2220亩),其中:农用地10.8143公顷(162.2145亩),含耕地10.5404公顷(158.1060亩)、永久基本农田0公顷(0亩);建设用地0.0005公顷(0.0075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具体现状如下:
蚌埠市淮上水厂项目地块拟征收小蚌埠镇王小沟村2组、5组、6组,梅桥镇裔湾村4组、7组集体所有土地10.8148公顷(162.2220亩)。其中:农用地10.8143公顷(162.2145亩),含耕地10.5404公顷(158.1060亩)、永久基本农田0公顷(0亩);建设用地0.0005公顷(0.0075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二、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小蚌埠镇人民政府、梅桥镇人民政府实施土地征收。
对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将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90日内,按照《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淮征补安置〔2025〕2号)及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确定的补偿安置费用,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户,将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支付给其所有权人,将搬迁、临时安置费用支付给搬迁人、被安置人。
对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政府将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等,在2026年6月2日前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送达土地使用权人,并按照决定内容进行补偿。
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政府将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皖政〔2023〕72号)《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人社发〔2023〕18号)及《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蚌政〔2024〕19号)等规定,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转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并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社会保障体系。
征地补偿安置到位后,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2026年9月18日前腾退土地、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并将被征收土地所有权、承包经营权等相关权属证书移交给小蚌埠镇镇人民政府,地址:淮上区朝阳北路260号,联系方式0552-2831216。梅桥镇人民政府,地址:淮上区梅桥镇梅桥村100号,联系方式18155202336。蚌埠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淮上区分局及淮上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将依据征地批准文件等,报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政府同意并公告后,集中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等的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对已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但拒不按协议约定腾退的,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政府将作出责令交出土地的决定。
三、公告期限和救济渠道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淮上区小蚌埠镇、梅桥镇、小蚌埠镇王小沟村、梅桥镇裔湾村、王小沟村2组、5组、6组,裔湾村4组、7组范围内,采用乡镇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及村民小组内张贴的方式进行公告,并在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huaishang.gov.cn/)发布。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规定,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征收土地批复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联系单位:小蚌埠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高永发 联系方式:0552-2831216
梅桥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周 杰 联系方式:18155202336
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政府
2026年5月18日

皖公网安备3403000200059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