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淮上区现代农业种植加工项目运营合同补充协议
发包方:蚌埠市淮禾生态农业有限责任公司、蚌埠瑞景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承包人:江苏德利尔现代农业集团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秉承“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淮上区现代农业种植加工项目一期 EPCO项目-运营合同相关事项做如下补充,订立本补充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蚌埠市淮上区现代农业种植加工项目一期 EPCO项目
二、补充条款
一、运营方式:
方式一:每年支付资产使用费,整体项目建安费用×4%,并缴纳履约保证金(原运营合同第三条资产使用费相关内容);
方式二:进入运营期后,项目收入归发包方所有,运营方接受固定回报,具体为:第1至5年每年100万,第6至10年在第5年基础上上浮5%,第11到15年在第10年基础上上浮5%,双方均无须缴纳履约保证金。
二、补充说明事项:
考虑到原运营合同,运营方须缴纳履约保证金,资金压力较大,且未来经营不确定因素大,经双方协商,拟采用第二种方式。
上述补充条款用于《蚌埠市淮上区现代农业种植加工项目一期 EPCO项目-运营合同》。
三、其他
本补充协议系《蚌埠市淮上区现代农业种植加工项目一期 EPCO项目-运营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补充协议一式肆份,发包人、运营单位各持两份。
(以下为盖章页)
发包人:蚌埠市淮禾生态农业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发包人:蚌埠瑞景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承包人:江苏德利尔现代农业集团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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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公网安备34030002000599号
